史前时期,中原、渭河流域的社会生产,主要分为农业和手工业两大部分。这两者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都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
第一节 农业生产和家畜、家禽的饲养,渔猎与采集经济
农业生产是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一般常将种植农作物的农业生产,和与它有密切关系的家畜、家禽的饲养,以及渔猎和采集等都包括在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其可取之处。
一 农业生产
(一)重要意义
农业是对植物的栽培,畜牧业是对动物的驯养,两者都和原先依赖大自然的采集、渔猎的攫取性经济生活,有着质的区别,是人类征服自然的一个新起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两者是相同的。从另一方面分析,农业的对象是种植在土地上的作物,需要有定居生活来进行管理。畜牧业的对象是牛、羊等动物,要求有一块有水草的牧地,若这块牧地的草被牛、羊吃尽了,就得另找一块有水草的牧地,所以,在生活上有很大的流动性,这是两者的明显区别,致使它们在改造自然的深度上也有差别。这种差别会影响到社会发展进程上的不同。
农业,主要种植的作物是禾本科植物。根据民族志材料分析,中国南方地区可能种植芋、薯类块根、块茎植物,这类作物是属无性繁殖,并且对栽培的和野生的较难区别,即人类改造与驯化其原有习性方面的程度不深或不明显。而对禾本科植物的驯化主要表现在脱粒上,野生种同穗谷粒逐渐成熟,随时脱粒;栽培种同穗谷粒一起成熟,并且不易脱落;其增产的途径在增加每一谷穗的籽粒及增大其体积,对它原有习性的改造程度较深、也较难。将其和畜牧业相比较,畜牧业主要对象是食草类动物,其驯化程度大体与芋、薯类作物相似。所以,从人类改造自然的角度分析,禾本科植物的栽培技术是最先进的。
中国史前时期的生产经济,大体可分为:(1)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2)农业已出现,由于地理环境的优越,野生资源相当丰富,似以采集、渔猎为主要食物来源的地区;(3)亦农亦牧地区,有的偏重于农,有的偏重于牧;(4)以畜牧业为主,兼营狩猎的地区。后一类地区在中国史前时期似乎还未发现纯畜牧业的遗址。在这四类地区中,第(1)类地区显然要比(2)(3)(4)类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要快,社会财富的积累也较迅速。
在第(1)类地区内,由于气候、降水量的不同,种植作物也就各异。如长江流域等南方地区,雨量充沛,气候温暖,适宜种植水稻;黄河流域等北方地区,降水量不及长江流域充沛,比较干旱,适宜种植旱作的粟、黍等作物。在西亚、北非和欧洲,以种植小麦、大麦为主。在中美、南美则以种植玉蜀黍、豆类为主。综观世界各地区农业的产生,都在距今一万多年以前,中国当然也不会例外,需要我们不断地向前追溯。
农业兴起的过程中,人们在长期种植经验的积累下,不断地改进耕作技术。为了适应耕作技术改进的需要,新工具也随着产生,如翻土、挖土用的铲、耜、耒和中耕农具等。与此同时,人们逐渐领会到季节对农作物种植的重要性,所谓“不失农时”,就是这个意思。此外,选择优良品种,可以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因此,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因素相互结合起来,如果在某一个环节上出现不符合耕作的要求,就会影响产量。
随着农业的产生,史前时期人们聚落的形态,出现了从定居走向村落—市镇—城市,即文明的产生。另一方面,定居生活的出现,与陶器的发明是紧密相连的。它使人们的物质生活发生了大的转变,这一方面在第二节的手工业生产中再作阐述。巫术活动在中国史前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农业的出现,使它增加了新的内容,这一方面在第五章中再行阐述。总之,农业的产生,使史前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称它为农业革命[21]。
(二)农业的起源问题
近百年来,世界各地考古资料不断积累增多,以往认为农业起源于低平的沼泽地带的观念受到冲击,从而提出了农业起源于山地说。中国原始农业的起源,是否也这样呢?李根蟠和卢勋两位先生在《我国原始农业起源于山地考》[22]一文中,认为中国原始农业的起源,与世界其他地区一样,经历了由山地发展到低平地区的过程,并根据南方少数民族的资料和古史传说记载等,推断中国史前时期有一个刀耕火种(或称砍倒烧光)的山地农业阶段。
从民族学资料来看,聚居在云南地区的纳西族、怒族、独龙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傈僳族等和海南的黎族等,直到现代都还保留有一些早期原始的刀耕火种农业的形态,都分布在山地,主要是在山麓或山腰,称它为“火山地”。这种刀耕火种农业,黎族称为“种山栏”,纳西族称为“开火山”,怒族称为“火烧地”,仅用尖头木棒戳穴点种。据1957年对贡山县四区独龙族的调查,他们的村落分布在狭谷山麓的小型台地上,长期从事刀耕火种农业生产,当今正在开始由刀耕火种农业生产阶段向耜耕农业阶段过渡[23]。佤族、拉祜族等,都有与独龙族相似的情况。由此可见,刀耕火种农业与山地有着不解之缘。待到这些少数民族使用了竹木制的农具,还有铁制农具的传入,开始改变了耕作技术。像上述的独龙族那样,开始由刀耕火种向耜耕农业转变时,仍住在山地上进行耕种,后来才逐渐向比较低平的地区转移。
在古史传说的记载方面,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这“烈山”两字应是放火烧荒为田,“柱”是尖头木棒,稷是烧田后用尖头木棒挖坑穴种植的作物。所以,烈山氏乃是领导烧田、挖坑种植的刀耕火种农业生产方式,而赋予的人格化[24]。“烈”与“山”联系起来的烈山氏,正是说明刀耕火种农业与山地有着内在的联系。
有的学者对磁山遗址的地理环境进行分析,认为它是地处华北地区太行山东麓的山前地带,西依太行山余脉红山,东邻鼓山,位于南洛河北岸的河旁高台地上,台地高出河床25米。遗址地处山前地带,又是位于山地河流的河旁高台地上,因而它有可能处于山地农业向低地农业的过渡期。有的学者对裴李岗文化遗址的分布地域进行分析,认为其早期主要在丘陵地带,尤其是嵩山周围的浅山区,晚期移居到黄淮平原的西部地区生息劳动。所以,磁山遗址的发现,和裴李岗文化遗址分布地域的分析,均为原始农业起源于山地说,增添了新论据[25]。
关于中国农业产生的时间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可能早于一万年前,应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或中石器时代遗址中寻找答案。从农业技术的发展过程和中国古史传说记载来分析,都应在较早时期才能得到较妥当的解释[26]。
有的学者从考古学资料分析认为:中国的农业文化,是从以细石器为特征的高级采集——狩猎文化发展来的。这种高级采集、狩猎文化向农业文化的过渡,大约是在距今1.5万~1万年。如下川文化为代表的高级采集、狩猎文化,是以品类繁多、制作精细的石工具为特征,这为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这一类型的文化,在全国各地星星点点地分布着,其中以黄河流域发现的较多。它的石器特点与仰韶文化的石器有着一定的联系或类似之处[27]。
当今有较多的学者在探讨旧石器时代向新石器时代的过渡问题时,主要涉及了以细石器为代表的文化遗存的性质问题,其中包括农业的起源问题。对这一文化类型的考古学资料在不断地积累和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对中国农业的起源问题的解决,为期不会远了。
(三)中原地区史前时期的农业
中原地区史前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经历了刀耕火种、耜耕和犁耕(或发达的耜耕)三个阶段。目前这一地区发现最早的考古学文化是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和老官台文化,它们的农业生产都已跨越了刀耕火种阶段,进入了耜耕农业阶段。
近二十年来,在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的发掘,从发现的遗迹、遗物分析,它的农业生产有可能是处在刀耕火种阶段。
1.南庄头遗址的农业生产可能处在刀耕火种的阶段
南庄头遗址地处太行山的山前地带,发掘面积约60平方米,出土的石器有磨盘、磨棒和石片等,还有骨锥、角锥和陶片15片。这些陶片,大多胎壁厚,火候低,陶质疏松。
从南庄头遗址内取的土样进行孢粉分析表明:这里的自然环境在全新世之初是浅水湖泊地带,湖滨周围黄土中含水量和空气湿度,十分有利于包括禾本科在内的植物生长。对这个遗址3号探沟第4~7层(马兰黄土)顶部的取样进行花粉测定,木本植物花粉有14个类型,半灌木和草本花粉有20个类型。在草本花粉中,禾本科和藜科花粉较为常见,两者又是分别被人类驯化为粮食(粟类、麦类)和蔬菜(如菠菜)的祖源。南庄头遗址有人类活动的第5、6两层内,发现较多禾本科花粉,为万年前的人们驯化粮食作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禾本科和其他耐旱的半灌木黄麻、菊科、蒿属花粉也较多出现,进而印证了偏干凉的南庄头气候适宜禾本科植物的驯化和生长。根据南庄头的古生态环境、古气候及其肥沃的黄土,可以认为万年前的人们已具有栽培农作物的基本条件。
南庄头遗址内发现有家猪骨骼。猪的饲养,以目前的考古资料分析,都与农业生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为南庄头遗址的人们可能已有原始农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
南庄头遗址的农业生产处在刀耕火种阶段,是一种粗放式的农业生产,不可能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采集和狩猎仍占主要地位。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产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到了耜耕阶段,农业才逐渐成为人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
农业生产是固定在一块土地上进行种植,需要有定居生活,而刀耕火种阶段的农业生产,一般是既不翻松土壤,又不施肥,待地力耗尽(一般为3年左右),又得另辟耕地,进行种植。这样的农业生产条件下的定居生活,是不稳固的。南庄头遗址的人们是否也如此呢?值得进一步探讨。
从南庄头遗址的地层堆积上分析,已公布的地层剖面,可以分为6层,第1层是地表土,第2~4层均无文化遗物,第5~6两层有文化遗物,表明这时期有了人类的活动。
第5层是黑色砂质淤土,厚0.1~0.35米,层内包含物有朽木、木炭、陶片、残骨、木棒以及植物叶子、种子等。
第6层是黑色黏质淤土,厚0.3~0.45米,层内包含物有螺壳、兽骨、畜骨、禽骨、木炭、石片和少量的烧土块等。
在这5、6两层之间,未见有间歇的遗迹,应是连续的文化堆积层,据碳14测定的年代,距今0.97万~1.05万年左右(未经树轮校正的年代)[28]。
南庄头遗址的人们,能够在约800年之久长期居住下来,这是为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农业生产与种植作物的黄土两者之间的关系上着手。
黄土一般都呈碱性,土壤中的矿物质能够经久不流失,可以长期保存肥力。黄土结构疏松,纹理垂直,易于形成毛细孔现象,把下层的水分、肥力吸引到地表,具有不断加肥的性能。因此黄土地区的最初原始农业不是采用游耕式的种植方式。刀耕火种阶段采用游耕方式种植的,一般都在热带和多雨地区。农业生产上的主要问题是肥力递减。黄土地区农业生产上的主要问题,不是肥力递减,而是如何保持土壤中的水分[29]。
南庄头遗址虽未发现居住遗迹,但已找到栖息在湖滨地区的活动场所。再加上上述的古环境、植物孢粉中的禾本科、藜科草本植物占有一定的比例,家猪的饲养,陶器、石磨盘和磨棒的发现,估计当时已有原始农业和家畜的饲养;又有大量的野生动物遗骸和水生蚌、螺壳的发现,都表明狩猎、采集经济仍是谋生的主要手段。总之,南庄头遗址的人们已经过着相当稳定的定居生活。
2.耜耕农业时期
史前农业发展到耜耕时期,以现有的考古资料分析,大体可以分为早、中、晚三期。
(1)早期耜耕农业——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时期
这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在中原地区,有石制的斧、铲、刀、镰和加工食物用的磨盘、磨棒等。据磁山遗址的统计,这些石器在它的早期,磨制的约占57%,打制的约占34.2%,打磨兼用的约占8.8%;到它的晚期,磨制的上升到65.4%,打制的下降为21.8%,打磨兼用的占12.8%[30]。磁山遗址发现的打制石斧,器形都较厚重,有略呈长方形、舌形的;磨制石斧的器形都较打制的薄,有略呈梯形、长方形的。这两种石斧不仅在制法上有不同,而且在形制上也有较大的差异。前者可能主要用作砍伐工具,如开垦耕地时砍伐树木的一种工具,后者可能主要用作加工工具。铲,打制的器体较扁薄,略呈舌形,磨制的略呈长条形或舌形。有些石铲的上下两端都有弧形刃部。打制的和磨制的这两种石铲,在器形上有的略有差异,在数量上打制石铲只占磨制石铲的1/4。磨制石铲的大量使用,说明石器制作技术的发展,在农业生产上发挥了作用。镰,发现的数量较少,体扁薄,两面有刃。磨盘的器形以平面呈鞋底形的为多,少数略呈长方形、长卵圆形,绝大多数底部附有四矮足,个别的仅附有三矮足。此外,还有少量磨盘,平面略呈三角形,底部不附矮足。磨棒的断面呈圆形、椭圆形等。除石制农业生产工具外,是否还有木制的工具呢?我们认为应该是有的。如磨制的石斧、锛、凿等加工工具的出现,一部分可能是用来加工农业生产工具的,由于木质工具容易腐朽,因而难以保存下来。不过,使用这类工具的遗迹是有的,在磁山遗址的121、124号等窖穴壁上留有较宽的似铲形的痕迹,也有细条状的似木耒的形象。
裴李岗等遗址的田野考古发掘工作,主要在墓葬方面,发掘的居住遗址较少。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主要是磨制石器,在器类的形态上,大体与磁山遗址的相似,唯石镰的刃部都带有锯齿形。这种锯齿形石镰,有的学者认为与裴李岗文化陶器上压印的坑点纹、篦点纹有关,是一种制陶工具。我们认为这种锯齿形石镰,很可能是一种制陶工具,也不排斥是农业收割时的一种收割工具。在当时社会生产所处的条件下,一种工具有多种功能,是完全可能的。
裴李岗文化时期的农业生产状况,我们以舞阳县贾湖遗址为例进行分析。关于贾湖遗址裴李岗文化时期的农业生产,已有学者进行了初步研究[31],发现的农业生产工具有260多件,其中有砍伐树木、开辟耕地用的石斧,翻土用的石铲(耜)和骨耜,中耕松土用的石锄,点穴播种用的角锥,收割用的石镰、石刀,加工粮食用的石磨盘、石磨棒和石杵等。
石斧,发现近百件,大部分为通体磨光,刃部多呈弧形,也有刃口部较平直的,平面形状有呈长条形、长方形和梯形等,一般长在10~15厘米、宽5厘米、厚2.5厘米左右。斧的上部有按柄捆绑磨损的痕迹。斧与柄略呈直角的相交处用绳牢牢捆绑。有的石斧,最宽和最厚处在中部,顶部微弧并有打击的崩疤,这种石斧,除作为砍伐工具外,也可作为劈裂木材的楔子。有长约5厘米、宽1~2厘米、厚约1厘米的小型石斧,这与砍伐无缘,当是加工木器的一种工具,也包括加工木农具的可能性。
石铲(耜)和石锄共观察90件。石铲(耜)平面呈长条形或梯形,体扁平。长条形石铲,有的一端有刃口,有的两端都有刃口,有的刃部遗留有入土翻耕的磨痕,长约3厘米,说明当时人们翻土的深度在3厘米左右,相当浅,但是对其后耜耕农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石锄呈长条有肩形,两肩的上部形成长条形的石柄,木柄与锄呈曲尺形结合,用绳牢固捆绑使用。
贾湖遗址还发现一件用猪肩胛骨制作的骨耜,因长期使用,磨损较甚。
角锥,锥尖周围光滑,可能是一种点播工具,即利用锥尖向土中戳一个孔穴点播。以往的独龙族、苦聪人都有用尖头短木棒、尖头短竹棒点穴播种的实例。
石镰和石刀共有70多件,是一种收割工具,镰可分为有齿镰和无齿镰两种。
粮食加工工具有170余件,其中磨盘50多件、磨棒99件、石杵20多件。前两者是配套使用的。至少有58套粮食加工工具。磨盘和磨棒都用砂石打制、琢磨而成。这种砂石硬度不高,便于制作。砂石的砂粒较粗,可增加摩擦力,有利于对粮食的加工。在使用时,将磨盘放置在平整的地面或兽皮的光面上,一般是宽的一端在前,窄的一端在后,把晒干的粟放在磨盘上,两手握住磨棒的两端,用力在磨盘上前后压滚,使粟粒连皮压成粉面,以供食用。以往遇到灾荒时,一般老百姓就吃这种粟米面。
石杵,常与臼配合使用。根据民族学资料,石杵一般多用木臼相配合,如四川凉山彝族和普米族都用石杵和木臼加工粮食。贾湖人加工粮食的木臼,已腐朽无存,难以发现。
总之,贾湖人从开辟耕地、翻松土地、播种、中耕、薅草到收割、粮食加工等,一整套农业工具相当齐全。工具制作精致,形制多样,富于变化,以提高功效,充分说明了当时的原始农业生产是比较发达的,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为其后仰韶文化时期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当时种植的作物,在裴李岗、磁山等遗址发现有粟,在裴李岗遗址中还发现有黍,在老官台文化的大地湾遗址下层374号房基址内的一个窖穴底部发现有黍和油菜籽。当时人们种植油菜,不可能作为油料,只能是一种蔬菜。在裴李岗文化的舞阳贾湖遗址发现的稻谷,经鉴定属栽培稻,有粳稻和籼稻两种。由此可见,这时期的农业生产开始走上了日益发达的道路。促使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使用了石铲,在播种前翻松土地,改变土壤内部的团粒结构,起着增加肥力的作用。
收获的粮食是一年内的主要生活资料,要有一个妥善的贮藏场所。在裴李岗、莪沟、贾湖、磁山等遗址内,发现有口部呈圆形、椭圆形、长方形等的窖穴。
(2)中期的耜耕农业——仰韶文化和大溪文化时期
在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之后,是仰韶文化。仰韶文化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在半坡、姜寨等遗址发现的石器中有斧、铲、锄、刀等。斧的型制,平面有略呈长条形、梯形。锄的平面略呈长方形和长条形。刀的平面有略呈长方形的,其中有的两侧有缺口,也有的中部穿孔,还有的呈长条形、梯形和新月形等。除石制农业生产工具外,还有骨铲、角锄,有的窖穴壁上遗留有木耒一类工具遗迹。在庙底沟遗址内发现的石铲有略呈心形和舌形的。
当时种植的作物以粟、黍为主。在大河村遗址2号房基址的一个陶瓮中发现有粮食,经鉴定认为可能是去皮后的高粱[32],对此有持不同意见者。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在山西万荣县荆村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的炭化谷物,经鉴定是粟和高粱。20世纪80年代在甘肃民乐县东灰山史前遗址的文化层内,发现了炭化高粱粒,形状与现在高粱粒相同,经鉴定认为是较古老的原始种。它的年代,经碳14测定的校正年代为距今约5000年[33]。在陕西长武县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820号房基址的壁龛内,发现大量炭化粮食,经鉴定是去皮的炭化高粱[34]。高粱在中国境内多次发现,值得我们注意。还有以往在仰韶遗址内发现有稻谷遗迹,对此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不过,近三四十年来,在洛阳高崖、郑州大河村和陕西华县泉护村等仰韶文化遗址中,都有稻谷遗存发现。还在山东兖州王因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地层中,取土样标本进行孢粉鉴定,“其中有水稻花粉及属于亚热带的蕨类孢子”[35]。可见在仰韶文化时期,在黄河中下游地区都有稻谷发现。这些稻谷的产生,可能是当时人们在低洼的沼泽地域内有少量种植的结果。
半坡遗址内还发现在一件桃形陶罐内有蔬菜籽的遗物,经鉴定是属芥菜或白菜一类的子实。
贮藏粮食的窖穴,有呈圆形袋状、圆形筒状和长方形、椭圆形等,穴壁多较平整,有的窖穴壁还涂抹一层泥浆或草泥土,有的还经火烤,以加强防潮的功能。
(3)晚期的耜耕农业——河南龙山文化、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时期
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和客省庄第二期文化的农业生产,在工具的器类、种植的主要作物和贮藏食物的窖穴形制上,都与仰韶文化时期大体相似。值得注意的是,在邯郸涧沟、洛阳矬李、汤阴白营和容城午方等河南龙山文化遗址中,都有水井发现。在后两者的水井中,都有呈“井”字形的木结构井圈的设施。水井的出现,标志着人们居住的村落,可以建立在距河较远的地区,为人口的增长、耕地的开垦,增加了新的途径。
种植的作物方面,在武功赵家来客省庄第二期文化的11号房址,草泥土墙中夹的草,经鉴定为麦秆[36]。近年来,在周原王家嘴地点用浮选法得到龙山和先周时期小麦121粒,其中只有1粒是属龙山时期的[37],数量虽少,意义重大。说明了在种植的作物上,较仰韶文化时期又增加了小麦。在河南龙山文化的汝州李楼遗址和属庙底沟第二期文化的扶风案板等遗址,都有稻谷发现。
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仅是反映在生产工具上。当然,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新工具的产生,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另外,耕种季节的掌握、优良种子的选择、田间管理上的精耕细作等等,都对农业生产起重要的作用,若在某一个环节上有了失误,就会使产量减少。但是,这一方面的资料,目前还难以掌握。不过,从家畜饲养方面反映出,这时期的农业生产比仰韶文化时期发达得多。又据碳13的测定分析,仰韶文化半坡类型时期的半坡、北首岭等遗址的居民食谱中,近一半是粟的成分;河南龙山文化早期的陶寺遗址的居民食谱中,粟的成分占70%,家猪的食谱中,粟的成分也较多[38]。陶寺遗址居民食谱中的粟,比仰韶文化的半坡、北首岭遗址居民食谱中的粟,至少增加了20%。随着粟的产量增加,猪饲料中的谷糠或粟的数量也随着增多。这都显示了农业生产有进一步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
上述史前农业种植的作物在中原地区以粟、黍为主。粟对耕作的要求不高,对土壤的要求不严,不论平地、丘陵、山地都能种植,在碱性或酸性、沙土或黏土中,均能保持正常生长。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种子吸水达到它重量的20%时,即可发芽。苗期耐旱,有利于促根蹲苗,可防止倒伏,增加产量。粟的生长期短,大约农历四五月间播种,九十月间收获。当生长发育需要水分的重要时刻,正是进入雨季,收获前后,正当天高气爽的季节。因此,史前时期的人们,耕作技术落后,又未能掌握灌溉技术,种植粟能够获得比较可靠的产量。
“粟的繁殖能力和生命力极强,一般穗可结300~6000粒,最大的粟穗可收获1.6万粒,是繁殖系数最大的粮食作物”。粟米营养丰富,易于消化,完全可以和大米、面粉媲美,是过去老、弱、病、残,产妇和婴儿所必需的主食。
“粟草中可消化的总养分占47%~51.1%,是发展畜牧业所必需的饲草,糠、秕也是家禽的优良饲料。因此,我们的祖先把粟列为五谷之首。……形成了独特的农耕文化”,“也哺育了中华民族的成长和壮大”[39]。
黍,与粟一样是中国古老的一种农作物,它具有早熟、耐旱的特性,也适宜贫瘠的土壤中种植,米粒粳性者古代称为糜、穄或稷;糯性者称为黍;也有把粳、糯两性的通称为黍。
中国华北、西北是黍的栽培地区,较普遍地分布着野糜子,是黍的伴生杂草,这种野糜子古代称为稗。《说文解字》:“稗,黍属。”段玉裁注:“稗之于黍,犹稗之于禾也。”栽培黍和野糜子的染色体数相同,an=36。经人工栽培的黍,是子粒由小粒向大粒、外壳由厚向薄、易落粒向不易落粒、胚乳粳性向糯性方向进化而来的[40]。
粟、黍不仅是中原地区也是黄河流域史前时期人们的主要食粮,而长江流域的史前人们以种植水稻为主要食粮,两者在生活资料的来源上有别,这就构成了粟作农业文化和稻作农业文化的两大体系。这两大农业文化体系的开端就是不同的。以目前的考古资料分析,这两大地区的农业从一产生,就依据各自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雨量的多寡和野生种的差异,走着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原地区的农业实物资料,以距今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岗、磁山等文化为最早,均以粟为主,今后发现更早年代的农业物证,是可能的。
黄河、长江这两大农业文化,种植的对象虽不相同,并不因此而封闭起来,相反,仍是互有往来,交流经验,为农业生产共同发展而努力。
我们祖先对黄土地带的开发利用,是与农业的产生相联系着。农业的产生一方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也是改造自然的一个起点。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利用和改造一步步地加深,就不可能保持原有的生态环境,而是在改造中建立起新的生态环境,来养育不断增加的人口。黄土地带迄今已养育着亿万的人们,这是它对我们的历史贡献,也是我们的祖先在生产斗争中不断总结经验的结果。这份宝贵的“与天斗、与地斗”的经验总结,应予充分的重视。要避其短,取其长,并加以提高,为当今农业建设服务。
(四)史前农业的特点
中原史前农业的发展,对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探讨中原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十分必要的。
1.中国传统的农业思想——天、地、人三要素,在史前农业生产中已经孕育
中华大地上,史前农业的产生,就如上面已说明的,根据当时地理环境、气候的不同,雨量的多寡,因地制宜地在黄河流域种植耐旱的粟,在长江流域种植稻。又如河南龙山文化、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时期,在种植的主要作物上、生产工具上,与仰韶文化时期的基本相似,但是在产量上明显增加。其增产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耕种时已初步掌握了季节性、田间管理和优良品种的选择等。这说明了史前时期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开始孕育着天、地、人三位一体的思想。正如《白虎通义》说的:“古之人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耕。”
2.因地制宜,利用当地所产的原料制造农具
在农业生产工具中,木制的耒、耜,若能把采用的原料选择好,可以使体部与柄部连接为一体。而石、骨(角)制的农具,绝大多数要另行安柄使用。在工具上安柄使用,在中国可能旧石器时代已开始。如欧洲旧石器时代的手斧,在中国旧石器时代遗址中罕见,从中折射出,当时的人们可能初步理解到,安柄的工具使用起来既方便又省力,这是长期生产经验积累的成果。
黄土的土质疏松,用当地所产的木、石、骨(角)等原料,制作成为工具,就能开垦土地,疏松土壤,进行耕种,使农业生产一步步地进入到发达的耜耕阶段。
3.中国史前农业文化既有开放性的一面,又有相对封闭性的一面
中原地区史前农业的发展,在与周围地区的史前农业生产者相互交流中吸收他们的优点,加快了发展步伐。中原地区的史前人们,吸收了长江流域稻作农业的种植经验,把稻移植到中原地区的沼泽地带,进行小规模的种植。舞阳贾湖的裴李岗文化遗址内发现的稻谷,“通过扫描电镜下对其印痕的观察和与现代稻壳的形态学上比较,我们认为系栽培水稻无疑。从红烧土中分析出的扇形植物硅酸体的形态学特征和红烧土上所能见到的植物茎杆印痕也是很大程度上支持这是栽培水稻的印痕”[41]。水稻在中原地区的种植,把荒芜的沼泽地域变成为一片绿油油的农田,从而增加了农产品的种类和产量,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在粟作农业为主体的引导下,辅之以稻作农业,使这块黄土地带的农业生产走上了生机勃勃的发展道路,上了一个新台阶。
关于农作物的加工工具石磨盘,裴李岗文化中发现最多的是磨盘平而略呈鞋底形,下部附有四矮足的具有代表性;还有少量的磨盘平面呈长三角形,平底的。这种磨盘在海岱地区的北辛文化具有代表性,裴李岗文化可能是受它的影响产生的。同样,磁山文化的磁山遗址的石磨盘,也有与此相似的情况。
以上实例说明,中原和长江地区的史前农业文化,从中华大地来说,是有开放性的。但是在同境外的关系上来说,则有相对的封闭性。当然,这与中华大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关。西南至西北有喜马拉雅山、喀喇昆仑山、天山、阿尔泰山,东北有大、小兴安岭等高山的阻隔,东南沿岸为海洋。这样的自然地理环境,形成了自我封闭的条件,使中华史前农业成为独立发展起来的一种模式。
4.农业生产始终保持兴旺发展的势头,促使文化不断地充实、提高
中原地区的史前农业,以目前所知七八千年前的裴李岗、磁山等考古学文化时期,已是处在日益发达起来的耜耕农业。如长葛县石固裴李岗文化遗址早期,只发现农业生产工具石铲1件;到它的晚期发现石铲8件,还发现石镰1件,食物加工工具石磨盘和石磨棒各2件[42]。这反映出早晚期之间农业生产工具成倍增长,更说明农业的发展,促使手工业迅速发展。如贾湖遗址发现能吹奏出旋律的骨笛等等,都说明当时手工业生产的水平。这在本章第二节中再作分析阐述,在此不赘。
到仰韶文化时期,在距今约6000年的濮阳西水坡遗址,发现3组蚌塑的龙、虎、人等动物形图像。这三组图像做什么用的呢?多数学者认为与巫术有关,应是巫术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我们认为有可能是一座礼制建筑的雏形。在郑州西山发现了距今5000年左右的仰韶文化城址,在距今约4800年的河南龙山文化早期的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在大墓中发现有鼍鼓、石磬、龙纹陶盘等一组礼器,说明当时的社会发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这种农业与文化发展的关系,正如农史学家石声汉先生说的:“我们祖国,在农业生产上有一个先进的、丰富的、完备的科学技术知识体系。这个体系是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它集中了无数劳动人民的智慧,经过成万年的累积,逐渐充实、改进、提高,臻于完备。以它作指导,加上勤劳质朴的农民们坚韧不移的努力,使我国农业生产实践为亿万人提供了种种生活物资,为悠久的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还为我国多种科学原理知识与哲学等准备了物质条件。”[43]
二 家畜、家禽的饲养
家畜、家禽的饲养不仅有着贮存肉类的性质,而且还能繁殖幼畜、幼禽,成为增加肉类产量的一个来源。从增产的意义上来说,它有与农业生产相类同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在农业社会里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家畜、家禽的饲养只能作为生活资料的辅助来源,主、次地位分明,这是二者所不同的。
家畜、家禽的饲养,有着一个产生、发展过程,为了便于了解,下面以考古学文化作分析。
(一)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时期
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只有贾湖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较多,其他遗址都较少且多腐朽,属于家畜的有猪、狗,家禽的有鸡,其中猪骨在各遗址中都有发现,而鸡骨甚少。贾湖遗址还有可能饲养的动物有羊、黄牛、水牛等。
磁山遗址发现的家畜与裴李岗文化的相同,有猪、狗,家禽有鸡,其中猪骨的数量较多,主要的是未成年的幼小个体。
老官台文化的临潼白家村遗址,发现的家畜有猪、狗,可能还有水牛,家禽有鸡。其中猪骨的数量多,占全部可鉴定标本的34.53%,猪的下颚骨有187块,说明猪个体是相当多的。水牛骨骸出土的数量较多,占可鉴定标本的22.83%,仅次于猪骨。骨骼的尺寸较小,形态上与野生水牛有较明显的差别,说明有家养的可能[44]。
鸡骨在裴李岗、磁山和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的遗址都有发现,其中以磁山遗址发现的鸡骨为最多,主要的有较完整的跗蹠骨,还有锁骨、肱骨、股骨、尺骨和桡骨等。这些鸡骨,除一根跗蹠骨无疑代表雌性外,其余全部是雄性;跗蹠骨的形态和大小与现代原鸡相似,跗蹠骨的长度与现代原鸡的测量数字接近,而它的个体稍大于现代原鸡,小于现代家鸡。这是磁山遗址的鸡骨属于家鸡的理由。除上述的形态上和测量提供的直接证据外,还可提出另外一些事实来讨论:磁山遗址发现的鸡跗蹠骨绝大多数为雄性的,这可能是当时的人们因为某种宗教性仪式的需要,而选择雄鸡,也可能是由于留下母鸡可供产卵用,把多余的公鸡杀掉。对磁山遗址家鸡的确定,它的年代为公元前5400年前,是目前国内外已知的最早记录[45]。
上述各类遗址中都有家畜猪、狗的骨骼发现,而今的考古资料,以河北省徐水县南庄头遗址发现的猪、狗骨骼可能为家畜,今后若能确断为家畜,它的年代在距今万年以前。
(二)仰韶文化时期
仰韶文化时期,如半坡遗址饲养的家畜有猪、狗两种,可能饲养的动物有羊、牛、马等。狗,可以肯定是饲养的家畜。猪的“骨骼和牙齿多半代表幼仔和年轻的个体,我们认为它也是当时人类驯养的”。羊、牛、马因材料少,尤其是牛和马更少,不能鉴定它们的种,难以说明是半坡人畜养的,也无法证明它们是野生种。然而这三种动物,有为人类蓄养的可能,所以把它列为可能驯养的动物[46]。
宝鸡北首岭遗址的家畜、家禽,从发现的动物骨骼鉴定,有猪、狗、牛、鸡和可能饲养的鹿类(或者说半野生的鹿群)。仰韶文化时期“遗址中的猪骨属于家猪,其根据是:猪骨数量最多,很普遍;幼猪的骨骼在出土的猪骨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发现泥塑的猪头”。这种家猪,是由当时当地野猪驯化来的。
我们肯定发现的“这些牛骨属于家牛的理由,主要是体型较小,不像是大型的原始牛”[47]。
姜寨遗址从发现的动物骨骼鉴定,家畜有猪、狗,可能还有牛和梅花鹿。姜寨人已经把野猪驯化为家猪,而从几件“都属两岁至两岁半的个体。它们的泪骨在大小方面似接近现代野猪,而在形态方面似乎介于现代野猪和家猪之间”。在姜寨第一期文化层中出土的70件猪的左侧下颌骨上牙齿萌发和磨损的情况进行了观测,发现它们之中一半左右是一岁至一岁半的个体,若以两岁为界,两岁以下的个体占总个体数的83%。同时,根据姜寨家猪、现代野猪和现代家猪泪骨形态、大小方而以及M?和M?的观测和对比也可看出,仰韶时期野猪虽已被驯化,但驯化的程度远不能与现代家猪相比。
梅花鹿的骨骼数量,在姜寨遗址中是最多的一种。从个体看,仅次于家猪而居第二位。从梅花鹿下颌牙齿萌发和磨蚀情况观测,总的看来它们的个体年龄偏小。也有一个比例较高(40%)的年龄(两岁半至三岁)类群。在姜寨第一期文化遗址中有饲养家畜的圈栏。还应看到,早在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年),就把梅花鹿鹿茸作为中药,以此推断为获取鹿茸而驯养梅花鹿(至少使其在人工控制之下)的时间可能更早。
发现黄牛的骨骼材料不算太少,多为破碎的牙齿和肢骨,难以确切鉴定其种属。不少文献中都提到新石器时代黄牛的畜养问题,从姜寨遗址中发现的86块黄牛骨骼,代表的个体只为6个,即便当时已被人们所饲养,其用途也不像是用做食物,很可能和狗相似,作为姜寨人生产和生活的助手[48]。
(三)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时期
客省庄第二期文化的客省庄遗址发现的兽骨经鉴定,属于家畜的有猪、狗、牛、羊。猪的数量在家畜中是较多的,被杀的猪年龄多较小,与现代一般杀食猪的年龄差不多。狗是很早被驯养的动物,客省庄人已是广泛地驯养。牛骨骼的材料较多,“从当时陕西一带的自然条件来看,不会有野牛存在,这些标本应该都是家畜。羊的材料保存虽较少,我们认为它也是家畜”[49]。
河南龙山文化早期的庙底沟遗址,发现的兽骨经鉴定,家畜有猪、狗、山羊、牛等,以猪骨为最多。在庙底沟遗址的“26个龙山灰坑所出土的家畜骨骼,远远超过168个仰韶灰坑所出土的总和,可见家畜的数量比仰韶文化大有增加”[50]。
安阳后冈河南龙山文化遗址发现动物骨骼有800多件,可鉴定的有296件,其中家畜骨骼203件,主要的有猪、牛、狗等,以猪骨最多,有183件,占家畜骨骼总数的90%[51]。
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遗址发现动物骨骼2427件,其中可鉴定种属的标本有954件,占总数的39%。有家畜猪、狗、猫、牛、山羊、马和家禽鸡。这些家畜中,主要的是猪、狗、牛3种。猪骨的数量最多,有650多件,占可鉴定标本总数的68%,是当时的主要家畜。猫在河南龙山文化中出现,这不是偶然的,可能与农业生产的发展,鼠对农作物的危害日益严重有关,而猫是鼠的克星,由于生产上的需要,白营人就驯养了家猫。白营遗址家猫的年代,据碳14测定为公元前2160年。根据目前的考古资料,埃及在公元前2500~前2300年有了家猫;印度那瓦沙遗址第3层(公元前1300~前1000年)有家猫的遗骸。白营遗址家猫的年代与埃及的差不多[52]。一般从文献记载分析,认为中国驯化家猫的时间较晚,白营遗址家猫骨骼的发现,可以提早到距今4000年以前。
(四)家畜饲养的方式
上述三个不同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各以几个遗址为代表,阐述了家畜、家禽的饲养概况。在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时期,饲养的家畜有猪、狗、牛,家禽有鸡;仰韶文化时期饲养的家畜有猪、狗、牛和家禽鸡,还有可能饲养的家畜有羊、马和鹿(梅花鹿);到河南龙山文化、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时期饲养的家畜有猪、狗、牛、羊、马、猫和家禽鸡。这样,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的发展以及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饲养家畜的种类也在增多,到河南龙山文化时期,可以说是中国所称的六畜已经齐全了。同时饲养家畜的数量在增多。上述的庙底沟遗址26个河南龙山文化废弃的窖穴中出土的家畜骨骼的数量,远远超出同一遗址168个仰韶文化废弃窖穴中出土家畜骨骼的总和,这是明显的一个实例。
这些家畜是用什么方式来饲养的呢?从现有的考古资料分析,有圈养、放牧两种。在半坡、姜寨等仰韶文化遗址和武功赵家来客省庄第二期文化遗址内,均有圈栏发现,在姜寨的圈栏内还发现有家畜粪便的堆积。这就说明已有圈养家畜的饲养方式。不排斥在天气暖和,野生植物繁茂之际,在遗址邻近的周围地区进行放牧。
在姜寨仰韶文化遗址内,还发现有牲畜夜宿场两处,并有牲畜的粪便堆积,这就说明了家畜白天放牧,傍晚赶回到夜宿场。
家畜的放牧需要多方面的知识。首先要了解家畜的习性、生长规律、育种和天时的变化、牧场的选择,这些都是发展家畜饲养业的前提条件。中原地区家畜饲养业的不断发展,说明了当时的人们已经逐渐地、初步地掌握了这些知识。
(五)农业与家畜、家禽饲养业的关系
农业生产是解决人们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粮食问题,那么家畜、家禽的饲养则是要解决人们肉食的供应问题。人们得到可靠的粮食和肉食供应,有利于增强体质,也可加强征服自然的能力,这两者都是为满足人们生活上的需要。
农业的发展,剩余产品的谷糠、谷皮的增多,可使杂食家畜猪和家禽鸡的饲料增加;同时粟的茎叶也是食草类家畜牛、羊、马的好饲料,有利于促进家畜、家禽饲养业的发展;家畜、家禽饲养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原始农业发展到犁耕阶段时,可利用牛、马的畜力奠定基础;其后农业生产上施肥技术的出现,畜肥是一种重要的肥料。这两者都可使农业生产上一个新的台阶。
家畜、家禽的饲养,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物质生活上的需要,也可满足精神生活上的需要。如举行宗教性的巫术活动,求神以致福时,就需要以最好的食品来供奉神,就要有牲畜和鸡肉来请神品尝,以求得神的欢心而致福,其他各种祭祀活动也要牲畜和鸡肉来供奉。
所以,农业与家畜、家禽饲养业的结合,是中国农业生产的一个特点。它不是天生的,而是根据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没有这个传统,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农业生产和家畜、家禽的饲养。我们要尊重、继承和发扬这种传统的优点,首先要了解它的基本内容,总结它的宝贵经验、发展规律和科学依据,这是完全必要的。我们总结传统经验的目的,是要以此为基础,结合现代的科学技术,把中国农业和家畜、家禽的饲养,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 渔猎经济
渔猎经济是辅助家畜、家禽饲养的肉类供应,也是丰富肉类的品种,调剂物质生活的内容。是当时生产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各个时期渔猎经济的状况,我们也与《家畜、家禽的饲养》一样,从考古学文化进行叙述。
(一)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时期
河南舞阳县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中,属于野生的有鹿、貉、獾、狍、狸、野猪、兔等数十种兽类骨骼,还有鱼骨、龟、鳖等。渔猎工具有骨镞、骨镖,石球和陶、石弹丸等。骨镞数量多,有260余件,制作精良,刃锋锐利,形态多样。镞的平面形状有柳叶形、棱形、等腰三角形等;横断面有圆形、半圆形、棱形等;有的镞身上有血槽,有的镞身下部有对称的两翼。从镞与镞杆的结合上分析,有的是将镞铤直接插入镞杆内,再用绳捆成一体,利用弓弦发射出去,有较强的杀伤力。镞头长短不一,最长的一件(M275:11)长13.3厘米,最短的一件(M11:1)仅长5.2厘米。这种长短不一的镞,当与猎取对象的不同而异。
骨镖共有130多件。镖的平面有长条形和圆柱锥形。其中长条形镖富有变化,横断面有呈圆角方形、菱形、圆形、椭圆形的等,两侧加工成2~11对倒刺,有的倒刺相对称,有的是有规律的错位。铤有圆铤和扁圆铤,长短差别较大,最长的一件(M248:3)达29厘米,最短的一件仅为5厘米许。
圆柱锥形镖,通体磨光,前端有细长的尖锋,后有圆铤,个别的锋头呈三角形,侧刃锐利,长短不等,最长的一件(M29:1)长27.9厘米,最短的一件(H60:1)仅为4.9厘米,一般长10余厘米。从镖铤的形制分析,铤插在镖杆内或捆绑在镖杆上,渔猎者手持镖枪,遇到可猎取对象时,用力向目标投去而中的。至今美国华盛顿印第安人保护领地的马他部落,还利用这种镖作为渔猎工具。
石球,有的直接用手投出去以击伤野兽;有的用绳子的两端各拴一个石球,做成飞石索,遇到可猎目标时,用手迅速旋转飞石索,到达一定速度时,向目标投射出去,利用旋转的动力,套住野兽的头、足,使之倒下而捕获。
陶、石弹丸是用弹弓的力量发射出去的,以猎取野兽、飞禽。
贾湖遗址渔猎工具多,这与当时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贾湖一带至今地势低洼,村西南有一湖泊,七八千年前的湖面更大,水域辽阔,周围又是平原地带,当时有广阔的渔猎资源,可捕鱼、猎兽以补充他们的肉食来源[53],大大地丰富了贾湖人们的物质生活内容。
裴李岗文化的裴李岗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属于野生的有鹿、獐、獾、鼠和牛等。狩猎工具有石矛和骨镞等[54]。此外,在汝州中山寨裴李岗文化遗址发现有石网坠;长葛石固裴李岗文化遗址有石弹丸等。
武安磁山文化的磁山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野生动物以鹿类为最多,包括梅花鹿、马鹿、狍、四不像鹿(麋)、獐、麂。还有野猪、猕猴、花面狸、东北鼢鼠、蒙古兔、狗獾、金钱豹、短角牛和豆雁以及个体相当大的草鱼等。渔猎工具有骨鱼镖、骨镞和陶、石弹丸。陶弹丸有60多件,在32号窖穴内有成堆出土,近40件。骨鱼镖发现16件,有的有单翼,翼下有倒刺,如H282:3一侧翼下有一个倒刺,H269:10一侧翼下有7个倒刺;有的鱼镖有双翼,H239:1一侧翼下有2个倒刺,H348:1一侧翼后有3个倒刺;H380:2体长,两翼不对称,一侧为短翼,一侧为长翼,翼后有多个倒刺。骨镞发现73件,有的镞身呈圆锥形,有的镞身略呈柳叶形,有的在镞身后部有双翼,等等[55]。
临潼白家村老官台文化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野生的动物有鹿、獐、貉、黄羊、猫、竹鼠和鲶鱼等。渔猎工具有骨矛、骨镞和石弹丸等[56]。
(二)仰韶文化时期
半坡遗址发现的野生动物骨骼经鉴定,分为狩猎来的动物和可能是较晚时期进入遗址的动物。这两种野生动物在遗址内发现,它的性质是不相同的。狩猎来的动物有斑鹿、獐、竹鼠、野兔、短尾兔、狸、羚羊等7种。可能属于较晚时期进入遗址的动物有獾、貉、田鼠、狐等4种。后者都是掘穴而居,喜欢在墓葬或人工翻动过的地方,掘一个曲折的深洞而居。因此,这些动物骨骼可能是遗址废弃经沙土覆盖之后,它们在这里穴居而死亡的遗骨,也有可能是当时或不久以后在这里穴居的遗骨。此外,在半坡遗址中还有少量的鱼类和鸟类骨骼。鱼类骨骼能鉴定的有鲤鱼一种,但半坡人的捕鱼业已相当发达,可能由于鱼类骨骼纤细,不易保存的缘故。鸟类有鸡和雕两种。鸡骨保存不好,难以确定是家鸡还是野鸡。雕又名鹫,是猛禽类鹰科中的一种。雕的飞翔力强,栖息于深山幽谷之中,很难捕捉。它的存在可能是偶然的原因造成的。渔猎工具有644件,其中有石、角制作的矛5件,均为窄长尖利。石、骨制作的镞288件,镞身有呈圆锥状的、宽叶形的、柳叶形的、带翼式的等多种形式。骨鱼镖(鱼叉)21件,有的一侧有倒钩,有的两侧都有倒钩。骨鱼钩9件,有的还制有倒钩、石网坠320件[57]。
姜寨遗址经鉴定的动物骨骼共3542件,分别出于第一、二、四、五期文化层中。其中第五期文化属客省庄第二期文化外,其他的均为仰韶文化。属于客省庄第二期文化的动物骨骼只有334件,不足经鉴定动物骨骼总数的1/10,而且它的动物种类,在仰韶文化中均有。因此,对仰韶文化动物骨骼经鉴定后的认识,影响不大。仰韶文化中的野生动物有鹿、麝、獐、虎、猫、豺、貉、黑熊、兔、狗獾、猪獾、黄羊、中华鼢鼠、中华竹鼠、猕猴、刺猬、麝鼹和鲤鱼、草鱼、鹈鹕、雕、鹤、鸡等。鸡,由于材料很少而又破碎,难以说它是家鸡。刺猬和麝鼹都是以昆虫为主要食物的穴居动物。刺猬一年有5个月处于冬眠状态,麝鼹终生在地下活动,很少跑到地面上来,从这两种动物的生活习性来看,它们只能是姜寨人偶然获得的。
姜寨人的肉类食物的主要来源是哺乳纲中的偶蹄类动物。这类动物骨骼在遗址的空间几乎到处都有,在时间上从第一期至第五期都有分布,在出土的数量上有2889件,约占动物骨骼的4/5以上。姜寨人的主要肉类食物,除家猪和可能饲养的梅花鹿外,还有野生的鹿、獐等;软体动物、鱼类和少数其他哺乳动物,是姜寨人次要的或偶然的肉食来源。
有些动物不可能被姜寨人作为食物,而是由于某种偶然原因闯入或被人类带入遗址的,如虎、豺、熊、猕猴以及鸟类中的鹈鹕、雕、鹤等;还有少数动物由于它本身有穴居的习性,是在遗址废弃后进入遗址所在地的,如中华鼢鼠等。
姜寨人的渔猎工具有石镞、石网坠、骨镞、骨矛、骨鱼叉(鱼镖)、角镞、角矛和陶、石制的弹丸。这些生产工具,以第一期文化计算,约占生产工具总数3811件的5.6%[58]。渔猎工具在姜寨第一期文化中的数量不多,但它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
安阳鲍家堂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中,野生的有野猪、青鱼和鳙等,渔猎工具有石矛、陶石弹丸和陶网坠等[59]。
(三)河南龙山文化、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时期
姜寨客省庄第二期文化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属于野生动物的有狗獾、獐、鹿、黄羊等。狩猎工具有石弹丸、骨镞等,约占这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总数的13.4%[60]。
客省庄第二期文化的客省庄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属于野生的动物只有獐和兔两种。渔猎工具有石矛,石、骨、角质的镞,陶弹丸和骨鱼钩等[61]。遗址中有捕鱼工具发现,而未见鱼骨,可能鱼骨纤细,不易保存之故。
安阳后冈河南龙山文化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野生动物主要有鹿、獐、兔等,其中以鹿骨最多,占兽骨总数的78%。此外还有鱼骨2件。渔猎工具有石、骨、蚌质的镞,石矛,骨鱼镖,石弹丸等。其中骨鱼镖的器身扁平,扁尖锋,两侧有5排对称的倒钩,制作精致[62]。
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遗址发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属于野生的以四不像鹿(麋)、马鹿和獐为主,此外还有少量的野猪(仅见獠牙制的牙器)、虎(仅见虎牙制的装饰品),以及草鱼等。渔猎工具有石、骨、蚌制的镞,骨、蚌制的矛头、石弹丸、石网坠等[63]。
(四)渔猎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在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时期,有的遗址发掘面积小,只有贾湖遗址发掘面积较大,已有学者对贾湖遗址做了研究,认为那里的渔猎经济是相当发达的,这与当时的自然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到仰韶文化时期,在它的早期如以姜寨遗址第一期仰韶文化为例,当时人们主要的狩猎对象为鹿、獐、麝等。到姜寨第五期文化即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时,麝却不见了,鹿、獐仍有,但数量上相差甚远。在第一期仰韶文化时,有鹿骨311件,獐骨168件;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时,鹿骨仅有40件,为前者的1/8;獐骨有8件,为前者的1/21。为什么有这样的变化呢?我们认为两者在年代上相距至少要有1000多年,是否可能在自然环境上有新变化,就得考察这些动物的生活习性。鹿、獐均栖息于江河畔和湖边的灌木丛中,以青草为食。麝多栖息于山林,以针叶树的叶枝及苔藓、地衣为食。可能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耕地的开发,使姜寨遗址邻近的水域在缩小,山地的林木也发生变化,使这些动物的生存环境有一定的恶化所致。
四 采集经济
采集经济是充实、丰富史前时期人们物质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民族志的材料分析,人们采集的对象是植物块根、块茎和各种野菜、野果等,难以保存下来。但是这些食品却在采集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可以新鲜吃,也可以晒干,作为日后需要时再食用。要想对整个史前时期遗址或考古学文化的人们在采集经济方面有比较多的了解,在当前的情况下,是十分困难的,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至于采集用的工具,目前发现的石器、骨角器,似乎都不是作为采集用的工具,至少可以说不是主要工具。采集用的工具,要适应采集的流动性,应是轻便易带的,可能是用木做的。这类木工具,具有韧性,不易折断,只要前端劈成尖头,就便于挖取埋入地下的根茎类植物。这种木工具,容易腐朽,难以保存下来。
下面,将各个考古学文化时期的采集食品,作一简介。
(一)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时期
裴李岗文化的贾湖遗址人们采集的食物,现已发现的有蚌、螺蛳和野大豆、野生稻米粒、炭化果核等。新郑沙窝李遗址的窖穴内,发现不少核桃、枣的炭化果核。莪沟北岗遗址发现的炭化果核,经鉴定为麻栎和枣。裴李岗遗址发现的炭化果核,经鉴定有梅核、酸枣和核桃壳等。长葛石固遗址发现榛子、核桃、榆子(即榆钱)、酸枣等。
磁山文化的磁山遗址人们采集的食物,现已发现的采集食物有蚌、榛子、胡桃、小叶朴树子等。
老官台文化大地湾遗址发现的采集食物,有蚌、蜗牛等。渭南北刘遗址也有蚌的遗存发现。
(二)仰韶文化时期
仰韶文化半坡遗址人们采集的食物,发现的有榛子、松子、栗子、朴树子和螺蛳等。北首岭遗址发现的采集遗存仅有田螺一种。姜寨遗址发现的有橡子、蚌、田螺等。庙底沟遗址发现的仅有蚌一种。安阳鲍家堂遗址发现的采集食品有河蚌、螺蛳等。
(三)河南龙山文化、客省庄第二期文化时期
河南龙山文化白营遗址的人们采集的食物有蚌、田螺、螺蛳等。螺蛳在75号废弃的窖穴内发现一堆。还发现大蚌壳13堆,大多在房基址的墙基内和居住面下的填土中,少数为平放或侧放在房基旁边,这显然是白营人有意识放置的,可能与奠基有关。后冈遗址发现的采集食物有蚌、螺壳,且数量很多。蚌多发现于房基下或其附近,往往埋有完整河蚌,有的堆积五六层之多。它的意义可能与白营人的思想意识相类同。这样,蚌的采集不仅可供食用,还可能与当时人们的精神生活有关。
客省庄第二期文化的姜寨遗址发现采集的遗物有蚌、田螺等。
第二节 手工业生产
农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在广阔草原地区的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同样地也会推动各种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不过,农业和畜牧业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出现的手工业,其类别、性质和服务对象等有很大的区别,有的甚至是截然不同的。畜牧业社会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是为畜牧业生产服务,如皮革加工、乳制品和狩猎用的各种工具等。由于畜牧业社会的分散性和流动性,手工业不可能像农业社会那样集中、稳定。畜牧业社会手工业的这种局限性,就使其不及农业社会手工业发展迅速,因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上,无疑要受到一定的影响。
农业社会的手工业生产,不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都是围绕着为农业生产这个中心服务的。各种手工业的产生与发展,各有各的重要意义,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手工业产品除陶、玉、石、骨、角、牙、蚌等器物外,还有大量的木、麻、竹等易腐的器物或物品,一般难以保存下来,致使研究史前手工业生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河南龙山文化的陶寺遗址内发现的木器遗迹,而在其他河南龙山文化遗址和在其前的仰韶文化遗址中,都还没有见到木器。因此,对木器的产生、发展、演变过程的研究,就很困难,我们只能一般地了解它的发展概况。在下面我们分别叙述陶、玉、石、骨、角、牙、木、编织、冶铜等手工业。
一 陶器制作手工业
农业的产生,定居生活的出现,与陶器的发明是紧密联系着的。在农业产生之前的采集、狩猎经济生活,由于采集的食物随季节的变化而异,需要在大范围内进行,狩猎的对象流动性大,人们都不得不经常迁徙住处。在这种不安定的生活方式下,陶器对他们来说,既笨重又容易破碎,成为经常迁徙中的一个累赘。然而,对定居生活者来说,陶器既可以烹煮食物,扩大生活资料来源的多样性,有益于身体健康;又可以贮盛食物,使之妥善保存下来。所以,陶器开始出现的时候,在生产条件的限制下,只能注重它的实用性,不论在制作上和造型上都比较粗糙而笨拙。
关于陶器是怎样产生的问题,目前还无定论。最近有的学者提出泥土和水,可产生黏性和可塑性,史前人们利用这种特性,用手捏塑成简单的形状,如缸、碗、罐之类器皿,是容易做到的。它比用枝条编成的篮子等器物上涂抹泥土,要容易得多。“偶尔发现这种手塑的泥土器物经火烧后会变结实和不怕水”。“这和我国迄今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陶器都是手塑成形以及有罐、碗(杯)、钵(盆)等简单器型的事实也是一致的”[64]。我们认为,恐怕不一定是“偶尔发现这种手塑器物经火烧后会变结实和不怕水”,很可能是从旧石器时代用火以来,观察到经火长期烧过的泥土不仅坚硬,而且遇水也不变形的启发下,因而有意识地把泥土捏塑成粗糙的器皿,然后放在火上烧烤。这样经过反复试验,逐步得到烧制陶器的最佳方案。
(一)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老官台文化时期
史前考古学文化中,对陶器的制作、器形等比较明确而时代最早的,以目前的考古资料而言,有河南密县莪沟北岗的裴李岗文化遗址内发现的红陶片,有两层泥片相贴塑的制法;甘肃秦安大地湾老官台文化遗址发现的陶片中,也有多层泥片相贴塑的制作现象;陕西临潼白家村老官台文化遗址发现的陶片,也有采用贴塑制陶法的;老官台遗址发现的“泥质红陶”上,见到的是用多块泥片自下而上地黏贴而成。这种制陶方法,叫做泥片贴筑法,也叫泥片贴塑法。
从上述裴李岗、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的遗址中,见到的陶器,以泥条盘筑法的较为多见,而这种泥片贴筑法毕竟是少数,可能是前一阶段陶器制作手工业的残余现象。这种残余现象,为我们研究史前陶器的制作,增添了新的内容。这种制作陶器的方法,“从制陶术应有的发展过程来考虑……使用模具或不用模具的直接成形法,似乎更接近于陶器发生阶段的最初技术,这就是说,在泥片贴筑法之前,好像还存在过一种直接成形法阶段”。从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下层发现的陶片断面分析,呈现出整个纹理的走向是很乱的,这种不规则的纹理,就是对一团“放在模具上的黏土从不同的位置对它捶击,或是对一团单独的泥土用手反复拍打、挤压才能出现的”。对陶器的制作来说,使用这种方法,是属于模制法中的直接成形法[65]。甑皮岩遗址下层的年代为距今9000年以上。
在万年前的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的陶片上,尚未发现类似“直接成形法”的制陶遗迹。“这一现象是否意味着一种新的或更原始的成形法呢”?因此,南庄头遗址的陶器资料证明,中国原始制陶术已经超越了起源、萌芽期,以此推测陶器的起源年代还应向前推移[66]。
距今万年前的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发现的陶片呈黑褐色,火候很低,质地非常疏松,胎厚近2厘米,陶胎内夹炭、夹粗砂。陶片有贴塑法制作的痕迹。
在裴李岗文化的裴李岗和贾湖两遗址内,发现了陶窑,可以证明制成的陶坯是放置在陶窑内烧成的。据裴李岗遗址发现的陶片实测烧成温度为820~920摄氏度。而南庄头遗址陶片的烧成温度大约在600~700摄氏度,以此推测可能不是在陶窑中烧成的[67]。
(二)仰韶文化时期
裴李岗文化时期之后,进入到了仰韶文化时期,这时期陶器的制作,在前一时期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陶土的使用上,出现了经过淘洗、陶质细腻的细泥陶,制作精美的器物。在制作上,普遍采用了泥条盘筑法,而小型陶器仍使用手捏塑成形。这种泥条盘筑法,不是一次成形,尤其是大型陶器,往往是器身、底部和口部分别制成后,再相互结合成形。用细泥陶制成的盆、钵等大口陶器,内外表面都扣磨得十分光滑,器壁厚薄均匀,并且在局部器形上还使用了慢轮修整,对这种陶器的制作遗迹就不易看出来。
陶器外表的纹饰有它的实用价值,如在陶器腹部有附加的堆纹,是为加固泥条盘筑的接缝。又如大部分陶器有绳纹、线纹等装饰,它是用缠有绳子的小拍子拍打上去的,在拍打器表纹饰时,在陶器内表的相应部分垫有陶拍,使器壁内外同时受到压力,以加强泥条间的黏合力。当然,这些纹饰也具有装饰作用。
在仰韶文化的陶器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彩陶纹饰,它的实用价值,与前者是不相同的。这种彩陶,从艺术的观点来看,是一种艺术品;若从巫术角度来看,属巫术用器。总之,是属精神生活方面的产物。这一方面在此不加阐述,在下面第五章和第七章中再作分析。在这里要探讨的是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的彩陶,它以黑、红色的为多。黑彩着色剂主要是铁和锰,彩料可能是一种含铁很高的红土。红色为赤铁矿石。作为彩色的矿石,是放在研磨盘里研磨成粉面后使用。绘图案的工具,从有的彩陶纹饰上有似笔锋的遗迹分析,可能是类似毛笔一类的东西。
在姜寨遗址西南部的边缘,发现一座圆形半地穴式的制陶作坊址,直径为2.23米,门向南。室内北部有高出地面5~7厘米的平台,上置多组套叠未烧制的陶钵泥坯,其中未经压坏的有4件;南半部较北半部低,放置纯净的陶泥,质地与陶坯相同。这种现象表明姜寨人已有了制陶的作坊。
(三)河南龙山文化时期
仰韶文化之后,进入到河南龙山文化时期,制陶术发展到了轮制阶段,不仅加快了制作的速度,还可使器壁厚薄均匀,造型规整,把陶器制作手工业发展到了一个更高层次。但是,制作大型陶器,轮制无法完成,仍得使用泥条盘筑法。
总之,陶器是人类自己创造的第一种新材料——硅酸盐,它的重要意义有三:
(1)陶器是人类第一次干预自然物质下改变其物理、化学性能,创造出的一种在自然界中不曾有过的新事物,人类从此尝到了创造的甜头,增加了创造新事物的信心,从而为冶金术的出现,做了思想上的准备;
(2)通过对陶器和石器材料的寻找和选择,增加人类对地球表面物质的泥土和岩石性能的认识,成为寻找和识别矿石的前奏;
(3)由于制陶需要达到80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因而出现了陶窑。一般从不密封到密封烧陶,使窑的结构逐渐趋于完善,温度可以达到1000摄氏度以上。窑和高温都为青铜的冶炼准备了技术条件。
中国古代人民对陶器和冶炼的关系,已有深刻的认识,反映在文字上就有陶冶、陶铸等词。《现代汉语词典》对陶冶的解释是:“烧制陶器和冶炼金属,比喻给人的思想、性格以有益的影响”。陶铸一词的解释是:“比喻造就人才”。所以,陶冶和陶铸两词,是寄寓着古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也改造了自身的一种记录。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陶和冶金术的出现,是人类能动的高级思维活动的产物,其中也包括巫师的影子。
中国史前时期制陶手工业的发展,据目前所知,大体由泥片贴筑法到泥条盘筑法,再到轮制的三个阶段,与史前农业发展,由刀耕火种进展到耜耕再到犁耕(或发达的耜耕)的三个阶段,似乎大体相当[68]。
二 玉器琢制手工业
首先我们对玉和玉器的概念作必要的说明:玉在矿物学上的特征是有显微纤维结构的透闪石、阳起石系列矿物的集合体。在中国古代则以美石为玉。《说文解字》:“玉,石之美,有五德。”把玉的美与道德观念联系起来,成为意识形态上的产物。这是我们认识玉器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制作工艺技术上,在《礼记·学记》中早已指出:“玉不琢,不成器”。琢就成为制作玉器的一项特有的专门工艺技术。所以,玉器必须具备社会属性的美和德、矿物学上的含义和制作上的工艺技术这三个要素。这三者是一个统一体,必须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
有的学者提出,玉器最早出现在旧石器时代,当时就以碧玉为原料制作器物。其实碧玉名为玉,它与透闪石的真玉在矿物学上不是一回事,两者在结构、成分上都是不相同的。所以碧玉不是真正的玉,在制作上也不可能采用琢。若把碧玉纳入玉的范畴内,这就混淆了玉石的分界线,把东亚和太平洋沿岸的国家和地区特有的玉,转变为全世界所有地区都有的一种产品;把有特殊意义的玉制品,融化在一般意义的石器之中。
玉器制造上,上述已提出琢是它的一项专门工艺技术。据我们的研究认为:它“是以砂为介质的间接磨擦。在琢玉的专门工具——砣出现之前,琢表现为玉料的剖割(拉丝)及形成坯件过程中的线切割、锯切割和管钻等三方面”。因此,是否经过琢,是在制作上判别玉器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以玉为原料而制作方法与石器一样的玉制器,不能称为玉器,只能称为玉质石器。
玉器的取材成坯要采用线切割或锯切割这两种技艺,在玉器上常留有这种切割痕迹。这样的取材成坯,耗费的人力多,但有节约原材料的优点,从中折射出对玉材的爱惜。玉器成型后,最后一道工序是抛光,其光洁程度远远超过石质生产工具[69]。
有的学者认为玉器上采用的这些工艺技术,是从石器制作工艺中学来的。我们从这两者使用这种工艺的时间上分析,就可证实玉器远早于石器。制作石器有时也采用切割法,往往是锯切割法。石器中经抛光的器物,据目前所知,均为非实用性的礼器,在功能上与玉器相同,所以在工艺上也采用琢玉技术。
中原地区现今考古工作中发现的玉器,在陶寺和芮城清凉寺等河南龙山文化早期遗址的墓葬中有发现。陕西神木县石峁客省庄第二期文化遗址中采集到一批玉器,有的学者对它的制作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认为由于器物成型前都经磨光,总还有一些玉器能观察到开料和琢制的蛛丝马迹。并且根据宋应星的《天工开物》:“凡玉初剖时,冶铁为圆盘,以盆水盛沙,足踏圆盘使转,添沙剖玉,遂忽判断”的记载,石峁人已能用转盘制陶,利用这个转盘工具,借助水和硬度大于玉的细沙作为介质,根据需要利用不同的工具反复进行琢磨,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玉器上的穿孔,是利用“桯钻”留下来的痕迹。雕琢的技法,有圆雕、平雕,线条的弯度大,浮雕深浅适度,表明当时的玉工们不但手艺娴熟,而且已掌握了“勾彻”的技能[70]。
三 石器制作手工业
石质工具和用品的制作方法,是代表当时工艺技术发展水平的一个方面。研究石器的制造技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裴李岗、磁山、老官台等考古学文化时期,各遗址发掘的面积大多有限,以磁山遗址而言,以磨制石器为主,还有大量的打制石器,对它的制作技术,还缺乏较全面的研究。但对打制和磨制的石器上遗留的制作痕迹分析,与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发现的石器有相似之处。不过,在器类方面半坡遗址比磁山遗址丰富得多,这可能与发掘面积的大小和时代的早晚有关。
我们以半坡遗址发现的石器为例进行分析[71]。它的制作方法有比较进步的琢制法和磨制法,还有较原始的打制法。这里所说的琢制法,与上述制作玉器的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作方法,不能混为一谈。
(一)石器的打制法
打制石器一般是用直接叩击法,多用于砾石器(如敲砸器、刮削器)的制作,即把一块砾石与另一块砾石相互撞击,利用剥落的石片作为工具,大多未经第二次加工,其中有一小部分在手握处或不规整的刃部略加修治。有一种厚重的敲砸器,可能是将完整的砾石打击成两段,然后在断面上打下需要的石片。有些石器(如斧、铲)在打制成雏形时,需要适当控制,打成后,还需要更多的加工,所以直接和间接这两种打制法都得采用。
(二)石器的琢制法
琢制法大多是弥补磨制或打制的石器上还存在的不足,从这一方面说,它是一种补充的制作方法。在石器打制成雏形后,再将凹凸不平之处琢平;有些磨制石器只在刃部磨光,其余部分用琢制法修整;石器钻孔技术,有的用琢的方法开孔,也有的始终用琢的方法穿透。
从琢制的遗迹分析,有的琢痕的点眼较大而不规则,似用硬石凿子琢成的;有的琢痕较细小而“柔和”,似用较小而稍软的工具琢成的;还可能利用有尖头的石块作为工具的。
(三)石器的磨制法
磨制法是仰韶文化时期制作石器的主要方法,可分为全器磨光和部分磨光两种。它是制作石器最高技艺的表现,一般说,磨制石器的产生,先制作出器物的雏形,再经打制或琢制,然后磨光。磨制的方法,是在砾石上加水研磨而成。小型的锛、凿等工具以及笄等用品,都是通体磨光,其余的石器,均为打磨兼用或琢磨兼用。
(四)石料的切锯法和石器的穿孔技术
切锯石料在半坡遗址是制造小型石器的一个重要工艺过程。但是,这方面的考古资料还相当少。在半坡遗址发现有锯切遗迹的标本只有3件,从中可以确知先是用原石材锯切成片,再按所制作器物的形状锯切成条。锯切的方法是把原石材相对应的两面锯切,锯切到中间剩下较薄的部分就打断。锯切的工具,从民族学资料来看有两种:一种是用木片加砂和水锯磨,而砂的硬度要超过原材料的硬度;另一种是用砂石片加水锯切。
石器上的穿孔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锥琢穿孔法,有的先琢一个孔径的范围,再用锥穿透;有的用锥琢法一直穿透,其中以前者较多,后者罕见;另一种是管穿法,从民族学资料看,是用竹、骨质的管状物,加砂和水转动穿透。这种穿透法,器物较薄的用一面穿透法,器体较厚的则用相对应的两面穿透法。
仰韶文化之后,进入到河南龙山文化时期,这时期石器的制作,较普遍地采用磨制技术,其中小型的锛、凿等加工工具,有的磨制精致,周边线条垂直,造型规整,把磨制技术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四 骨、角器制作手工业
骨、角器的制作,一般说来比石器要简便得多。裴李岗文化时期的贾湖遗址发现的一批骨笛是用猛禽类的腿骨截去两端的关节部分,再钻孔而成。每一支骨笛多钻有7孔,有的骨笛上还可看到在钻孔前刻划的等分划痕,个别的在音孔旁还另钻调音小孔。这就说明了制作前要有精确的计算,能够吹奏出旋律,若发现有音差,则另加小孔调整,其难度是可想而知了。
裴李岗文化时期其他骨、角器的制作方法,大体与仰韶文化的半坡遗址相类同,可作参考。下面就阐述半坡遗址骨、角器的制作方法。
半坡遗址发现的骨、角器,它的原料主要是用兽骨和鹿角。兽骨以肢骨为主,也有少量的肩胛骨。
对半坡遗址发现的数千件骨、角制的工具、用具和装饰品,研究者进行仔细的观察和可能的模拟试验,明确了骨、角器的制作技术和过程。一般说,要经过三道工序:先将骨料或角料以劈或锯等方法制成器物所要的骨条或骨片;然后加以刮削,成为器物的雏形;再将其磨光。这三道工序,不是所有的骨器都是这样,有的只用两道工序,或仅用最后的一道磨光工序。
细小而光滑的针、笄等器物,先将骨材锯成条形,再用刀刮削成雏形,然后磨光。大型的铲、凿、刀等,多用兽类肢骨劈成两半,或利用肩胛骨,先刮削修整成需要的形状,再加磨光。
骨针和装饰品的穿孔都很小,经仔细观察,是用细小的石质工具钻成的,一种是用圆形钻子直接钻透,大一点的孔大多用这一种方法;另一种是用锐利的小刃片,在扁平的柄端切割成扁圆形的孔。
制作骨、角器的工具有:锯、刀、钻、凿、磨石等。
角器的制作方法,在取用角材时,多用锯切法,其余的工序与骨器同。
五 编织手工业
史前时期的实物编织品,现在我们所能见到的大多是制作陶器时所垫的席一类物品的印痕,少数有垫布的印痕,还有少数是室内铺垫的席子腐蚀后遗留的痕迹,等等。这种印痕和痕迹,使我们得以了解当时人们的编织工艺技术。以现有的考古资料分析,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发现的较为丰富,共有标本100多块,从其印痕观察,其编织技术基本上采用四种不同的方法。
(一)斜纹编织法
此法的编织品数量最多,它以纬带和经带垂直相交,纬线下穿两根或数根经线而成,其编织成的纹样成斜交状。主要的编织法有三种:
1.人字形编织法
经条和纬条彼此穿过或压下两根或三根,依次推移而成。其纹样与今日的芦席相类间。
2.辫纹平直相交法
经线带和纬线带相互交错,经线带每穿过纬线带5根,压纬线带一根,相邻的上面显出两根经线带穿过一根纬线带,压一根纬线带;纬线带穿过两根经线带,压5根经线带;经线带向右依次推移,纬线带向左依次推移。
3.条带式编织法
经线呈圆柱状的草茎或枝条,纬线为扁宽的薄条,其编织法有:
(1)经线带与纬线带每隔两节交互压叠。
(2)纬带每穿过经条两根,压下两根,而经条穿过一根纬带,再压下两根纬带。
(3)纬带每穿过一根经条,压两根经条。经条每穿过两条纬带,压一根纬带。
(二)缠结编织法
它是纬带绕经带而编成。其方法是纬带穿过经条一根,即压两根,并编绕后面一根,后一根则绕压前一根所压之后面的一根,编出的纹样是呈斜交人字形纹。
(三)棋盘格或间格纹编织法
它是经纬两线垂直相交,相互压穿而成。
(四)纺织手工业
从陶器上遗留的布纹分析,是属平纹布。它是怎样织成的呢?在距今七八千年前的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发现有纺线的石纺轮和陶纺轮。还发现长条形骨板,最长的有26.3厘米、最短的仅有7.29厘米、一般在10~15厘米。这些长条形骨板,在形态上可分为两种,一是两头修磨呈杈形,内凹部分平滑,是供绕线用的,其功能可能与梭相同;一是两端平直,中部两侧内凹,可能是供缠线用的。发现缝纫用的骨针170多件,通体磨光,针尖锋锐,尾部有针孔,孔径仅0.1厘米。发现骨锥有50多件,是一种钻孔工具与较大的骨针配合使用,可能与缝皮衣有关。在距今约7000年的浙江余姚市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发现的遗物中,经北京、上海的纺织专家鉴定,属于织机构件的有木机刀、木卷布棍、木经轴和梳理经纱的木齿状器(梳经棒)、骨梭形器等[72]。
比仰韶文化年代较晚的甘肃永靖县大河庄齐家文化遗址,发现的麻布痕迹[73],有粗细两种。粗的每平方厘米有经纬线各11根;细的,其细密程度几乎可与现代的细麻布相比。能有如此精细的麻布织品,可见当时的原始纺织手工业已相当发达。由此,我们推测仰韶文化时期已有原始织机,是完全可能的。
纺织用的植物纤维,以往都推测可能是大麻。近年来,在甘肃东乡林家马家窑文化遗址的发掘,在8号房基址内,发现一件完整的陶罐,盛放着植物种子,经鉴定为大麻子[74]。因此,这种推测可以得到了初步证实。
20世纪80年代对河南荥阳市青台仰韶文化遗址进行发掘,在4座瓮棺墓葬内获得了一些炭化的纺织物品,经上海纺织科学研究院鉴定,“具有丝纤维光泽,单纤维排列平行,无捻皮等特征”。由此可证实“是新石器时代的桑蚕织物”。遗址出土的丝织品残片,为平纹组织的纨(纱)、绞经组织的罗的实物。还发现经染色的浅绛色的罗。它是怎样染色的呢?据初步推测认为“罗织物在上色之前,已经过水洗或煮的脱胶工序”。脱胶后便于上色并能提高织物与色彩结合的牢度。这个工序,古代称为湅(炼)丝、湅帛。
青台遗址文化层和瓮棺的内壁出土已炭化的麻纱、麻布和麻绳等残片和残迹,经观察发现麻纤维内层的束纤维纵面的沟棱节纹较宽,直纹明显,无扭曲,与大麻束纤维的表面特征相似。还有“炭化纤维呈圆管状,横截面略呈椭圆形,管壁厚,显出粗硬的特征。因此,该纤维判定为大麻品种”。在郑州大河村仰韶文化遗址内有较多的大麻种子出土,再结合上述甘肃东乡林家马家窑文化遗址发现一件陶罐内盛放着大麻子,以此可以初步推断,黄河流域的史前麻织品的原料是大麻。
青台遗址出土的麻布,经纬密度比较均匀,经纬纱比较整齐,证明当时已完成了由纺织向机织的过渡。就是说,当时居于青台一带的先民使用了原始的踞织机(腰机)[75]。
六 木器制作手工业
近年来,在山西襄汾陶寺河南龙山文化的墓葬中,发现大量的木器。这些木器虽然都已腐朽,但是,细致观察这些腐朽的遗迹,还可辨认出它的器形和制作方法[76]。制作木器的第一道工序是,将原木纵向分解为枋木或板材(其分解的方法,在第二章第一节中已有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再将枋木、板材用斫、凿、剜(挖)等方法,制成需要的器物。案、俎、长方平盘和各种武器、工具的木柄,则用板材、枋木或合适的原木斫制而成。圆足大盘、敞口浅盘、豆、杯、觚、斗等,先用截断的原木、枋木斫凿成器物的雏形,而盘心、圆足和杯、觚、斗的中空内腔,则用剜、凿等方法做成,若内腔较深,难以继续剜、凿时,只能留有厚的器底。木鼓是取用适合的去皮树干一段,剜空树心做成的。在剜、凿器物内腔时,据民族学资料,是边剜、凿,边用微火烤燃,促使树心炭化而疏松,便于工作进展。木豆的底座、柄部和“仓形器”的圆弧形器座,是怎样做成的呢?据推测,可能是使用锐利的石扁铲,进行刮削,必要时,借用轮制陶器的轮盘,把器物放置其上,边转动边刮削,可产生好的效果。
木器上的榫卯是凿成的。木俎台面上的榫接痕迹较明显,是在四条俎足的上端凿制出榫头,分别楔入台面两端的卯眼内,即为闭口透直榫。据陶寺木棺解剖,除闭口透直榫外,还有闭口不透直复榫和落槽榫。由此可见,中原地区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木构件的榫卯结构已达到较高的水平。目前,中华大地上发现木构件的榫卯结构,以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发现的为最早,距今已有7000年左右。
木器的器表一般都有彩绘。对俎、豆、杯、觚、“仓形器”等,仅施红色单彩;有的则以红彩为地,用黄、蓝、白、黑、绿等色绘出图案纹饰,呈带状纹、几何形纹、回纹、云纹等。从一件木豆盘内壁用红、黄、白三色描绘的图案,可以看出等分、对称的构图格局。木器上的纹饰都已严重残损,“但从整体看,比同出的陶器彩绘构图更严谨,纹饰也更加繁缛。无论从构图或绘图的成熟程度,都可以肯定是专业工匠所为”。
着色原料有多种,红色可能是硃砂、赭色为赭石(赤铁矿石),黄色大约是石黄(雄黄),石青、石绿可能是孔雀石。部分矿物原料当地有产。研磨矿石颜料的磨盘和磨棒,均出于大型墓葬中,以此推断,这种彩绘装饰在当时是被少数人垄断的一种技艺。
有的木器在素胎上先涂抹一层漆(今呈炭黑色),然后在其上绘图案纹饰。有的彩皮削落时呈卷状,与漆皮相似。但未经鉴定前,都称彩绘木器,其中有的可能是漆器。
中华大地上,史前时期的人们对漆的使用,以河姆渡遗址第三文化层发现的木质漆碗[77](经鉴定确认为漆)为最早,距今已有6500年左右。有的学者提出,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发现的木筒上有微黄色漆,是漆的本色,上述漆碗的漆呈朱红色,这是在漆中加有着色剂[78]。若此说能成立,用漆的年代可上推到距今7000年左右。可见,中华大地上的人们对漆的使用,是源远流长的。中原地区陶寺遗址的墓葬中发现的漆器,距今约4500年,较河姆渡遗址晚。不过,晋南中条山脉的原始森林内,迄今还有野生漆树生长着。陶寺人是自己认识到漆的可利用性,还是在长江下游地区史前文化的影响下才认识到漆的可利用性,这是今后考古工作中应该探讨的一个问题。
七 冶铜手工业
金属的冶炼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复杂劳动。这种劳动的产生,必须经过长期实践,特别是在制作石器的过程中,逐渐地认识到各种岩石的性质,才有可能。在距今七八千年前的辽宁阜新查海遗址和内蒙古的兴隆洼遗址,发现人们制作的玉器,其中已经鉴定的查海玉器全为真玉,可见当时已能把玉和其他的岩石区分开来。再经过1000多年的实践,人们在认识上进一步提高,能分辨出铜矿石的功能,是完全可能的。在距今约6000多年前的姜寨仰韶文化第一期遗址内,发现了黄铜片(T74F29:15)和黄铜管状器(T259③:39)各一件。这件管状器是由黄铜片卷成的,经鉴定,“铜片为含铅及少量锡的黄铜铸造而成的圆片”。铜片内含杂质较多,可以用含有铅、锌的铜矿石,在950~1000摄氏度的高温下获得。再重熔,在范中制成圆片。圆黄铜片中包含的杂质元素分布不均匀,含硫量又较多,铸造方法原始,可以确定这两件黄铜片是用原始的冶炼方法铸成的产品[79]。这种黄铜器,在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文化遗址内发现两件黄铜钻。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有的学者认为,锌的熔点为420摄氏度,沸点为950度,而铜的熔点要在1000度以上,锌在沸点气化跑掉,而铜还未到熔点在那时不可能有密封的条件下,就不能冶炼出黄铜[80]。这种观点,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有道理的,但是,因经不起科学实验而被否定。据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做了10炉模拟实验证明:“锌是通过蒸气由表层向金属铜的中心扩散到黄铜后,熔点降低(当含锌量为15%时,熔点为1030℃,含33%锌的黄铜,熔点为940℃),黄铜熔化”。证明了“黄铜冶炼过程可以在较低温度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所以,早期黄铜的出现是可能的,只要有铜锌矿存在的地方,原始冶炼(可能通过重熔)可以得到黄铜器物”[81]。这篇研究论文和前者认为在史前时期不能冶炼出黄铜的论文,同时在1981年第3期《考古学报》上刊出后,前者又在1993年第12期《考古》上发表的《试论中国的早期铜器》一文中,提出:“远在6000多年以前的仰韶文化,还不具备冶炼纯锌的复杂工艺,当然不可能出现含锌量高达30%左右的黄铜”。而对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一文,只字未提。实际上,对这位学者的论点,在80年代初,有的研究者已作了答复,明确提到“十炉冶炼实验都获得黄铜,含锌量由4%~34%不等,随冶炼实验条件,选用原料而异”。由此说明,史前时期的人们,在有铜锌矿的地方,用原始冶炼方法是可以得到黄铜的。这是无法否定的事实。
到河南龙山文化时期,在襄汾陶寺遗址发现红铜制的铃,临汝煤山、郑州牛寨等遗址内发现冶炼铜的炉壁。煤山发现的炉壁上有6层熔融遗留物,表明这炉至少已使用了6次。从这两个遗址发现的遗留物分析,前者为红铜,后者为青铜,都是大熔化炉,说明河南龙山文化时期,“冶炼和熔化已经分工进行,这又是一种进步的表现”[82]。值得注意的,是在登封王城岗河南龙山文化遗址的一个废弃的窖穴内,发现一件鬶的腹部和袋足的残铜器,经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史研究室鉴定,为铜锡合金的青铜铸件[83]。这时期的青铜冶炼手工业,不仅能铸造小型的器物,而且能够铸造大型的青铜容器,把冶炼工艺技术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提高了一个层次。
上述7项手工业生产,当然不是包括了当时全部手工业生产。其他的手工业生产,目前考古资料尚欠缺,如镶嵌手工业,现今只在陶寺遗址发现头饰、臂饰等装饰品,可能是用漆作为黏合剂的镶嵌物,由于报道较简单,暂不作专门探讨。
第三节 农业与手工业的关系
史前时期的手工业生产,与当今社会的工业生产,发展的动力是不相同的。它一方而依靠长期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促进其自身工艺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是人们在农业生产和生活需求的推动下,使手工业生产不断地向前发展;而更重要的是手工业生产者必须得到足够的粮食支持。若是手工业生产者不得不分出一部分或大部分的精力去从事农业生产,不能把全部精力集中到手工业生产上来,那就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工艺技术进步的速度。所以手工业者还未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之前,从总体上来说,它的发展进程是比较缓慢的。若以农业为主、畜牧业为主和已经出现农业而仍然以采集、狩猎为主的三类地区比较,不难发现,以农业为主地区的手工业,比其他两类地区发展得快一些。这是由于农业对手工业的粮食支持比较优越的缘故。因此,手工业要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产量就必须提高到有了剩余,使部分人不必去从事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能够专业化。手工业的专业化,使手工业生产者可以用全部精力钻研其本行业的技艺,并总结前人的生产经验,促使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把以往未能发挥出来的潜力发挥出来。就中原地区而言,在脱离刀耕火种农业而进入到耜耕阶段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农业生产比前一阶段要发达,产量也随着增多,反映到手工业生产上,我们以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的制陶业和骨笛制作等手工业为例,作一定的分析阐述。
贾湖遗址的制陶手工业的发展过程,有学者把它分为三期,第一期以泥片筑成法居主导地位,泥条盘筑法只是在个别器具上有发现,但到第三期则成为在制陶上占有主导的地位。因此,有学者认为:“贾湖文化的制陶工艺恰好处于由泥片筑成法向泥条筑成法过渡的历史阶段”。这种泥片筑成法,一般来说,是刀耕火种农业时期的一种制陶法,到距今9000~7800年的贾湖遗址时期,农业生产开始进入耜耕阶段,还有它的残余,是可以理解的。
还值得注意的是舞阳大岗遗址,与贾湖遗址相距约6公里,属贾湖文化的晚期,其年代要晚于贾湖遗址第三期。有的学者认为:“如果说贾湖遗址一期至三期在制陶工艺上的变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的话,那么大岗遗址的制陶工艺则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可以说是一个突变。主要表现在:使用了慢轮修整陶器,即用泥条盘筑法成型的陶器,在慢轮上修整,使器形规整,厚薄均匀,不仅可以增加陶器的美观,还可增加器物的牢固性。在陶器的装饰纹饰上出现了彩陶。在一件陶罐的腹中部外表用赭红色彩绘有平行条纹15周。在陶器烧成的工艺技术上,大岗遗址多数陶器为红陶,采用氧化烧成。但是出现了少量颜色纯正的灰陶,表明已经出现还原烧成的方法”。“从而使陶色由红色变为灰色”。
由此可见,贾湖遗址和大岗遗址人们的制陶工艺技术,为其后这地区内继起的仰韶文化的人们所继承。由于仰韶文化时期的农业生产的发展,产量的增多,可用于支援手工业生产者的粮食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促使制陶手工业得以迅速地向前发展,如慢轮制陶的普遍推广应用,即为一例。
贾湖遗址发现骨笛20多支。从制作工艺的发展上,可以分为早、中、晚三期与上述的一、二、三期,大体基本相符。
早期,公元前7000~前6600年左右,骨笛上开有五孔、六孔,能吹奏出四声音阶和七声音阶。
中期,公元前6600~前6200年左右,骨笛上开有七孔,能吹奏出六声音阶和七声音阶。“这个时期的骨笛与初期比较,已进入成熟期,并发展到骨笛制作的精品时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在282号墓葬中出土的M282:20和M282:21,这两支骨笛,是贾湖遗址中的精品,“代表着贾湖音乐文化的最高水平”。
晚期,公元前6200~前5800年左右,能吹奏出完整的七声音阶和七声以外的一些变化音。“这种发展说明在贾湖居住的先民们,在当时物质条件还处在较原始的情况下,在精神上(具体反映在音乐文化方面)却追求着更为宽广的表现领域,有了这方面的追求愿望,使原始乐器骨笛产生了一个突发性的变化,用我们现代的话来说,它是文化现象中的超前式的发展变革”。
贾湖遗址的人们,制作骨笛的原材料,均用丹顶鹤的尺骨制作。从人们认识到丹顶鹤的尺骨最适宜于制作骨笛,到制成这样相当高水平的乐器,其间必然要有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在具体制作程序上,有的学者认为要经历四个程序:
第一,截去骨关节。丹顶鹤的个体有大有小,尺骨就有长短、粗细之别,而骨笛的长短需要根据人们对音律的需要而定。这就出现有的骨笛两端关节截去较彻底,有的还留有一点骨关节残余的原因所在。从遗留的切割痕迹观察,可能是使用刀口相当薄而锐利、单面刃的燧石片一类工具。
第二,设计孔位。骨笛是一种吹奏乐器,孔位设计是关键性的一步,有的学者认为当时人们设计孔位的依据可能有三:“一是根据管长,二是根据人们的制笛和吹奏经验;三是根据人们的音律思想,因为在不少标本上都见到有钻音孔前的刻记痕迹,刻记之间并不等分,而制成的笛均合乎音律,可见人们音律思想的成熟和制笛技术的熟练”。“当时人们设计孔位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已不得而知,但音孔的设计应遵循某种理论或经验是可以肯定的”。
第三,钻音孔。在钻音孔的同时,还要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孔位,修改设计,“如标本M78:1,就经历了设计——钻第七孔——修改设计——钻四、五、六孔——再修改设计——钻一、二、三孔,这几个反复。从刻记痕迹看,第七孔只有一次刻记,第四、五、六孔则有两次刻记,且钻孔后的孔位都比原来钻孔的设计孔位距离短,表明钻孔之位是经过修改的”。钻孔的工具,“从痕迹分析,应是手钻或锥钻一类工具,钻头为尖锥状,材料亦应为水晶或燧石一类坚硬的工具,锋利、尖锐或具有一定柔韧性”。有的音孔呈上小下大,表明当时可能已有近似现在的弯刀一类制笛工具。
第四,调音成器。骨笛制成后,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某一音孔的发音偏高或偏低,而不成音列,就要采取补救措施来调整发音。如标本M282:20,“在第七孔与第六孔之间靠近第七孔之处钻一小孔,经测音证明具有调整第七孔音准之功能。”[84]
总之,史前农业的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创造条件,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又为农业提供各种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的生活用器、用具,两者是互为因果、密不可分的。还应看到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精神生活的内容,创造出精湛的文化佳作。
由此看来,中国史前社会发展到公元前6000年前后,即距今8000年左右,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