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有个商人,客居异地,常常整年不回家。家中养着一条白犬,妻子忍受不了这种寂寞,就和这条犬相交。时间长了,犬也习以为常。
有一天,丈夫突然回家宋了,夫妻同床共眠。这时,白犬也突然进到屋,像平常一样上了床,竟将男主人咬死。后来,邻居渐渐得知事实真相,大家都愤愤不平,就将此事告到官府衙门。
官府将妇人捉拿归案,但是妇人不肯伏罪,便将她囚禁起来。审讯官命令将白犬绑了牵来,又将妇人从狱中提出来。白犬忽然看见妇人,直扑上去撕烂妇人的衣服,要和她相交。妇人这才无话可说。审讯官命令手下两个差役押解到上级衙门去,一人押人,一人押犬。有人想要观看人犬相交的情景,就凑了一笔钱去贿赂差役,差役便将人犬牵聚在一起,使其交媾。
所停之处,总有数百人观看。差役因此大获其利。最终人犬都受到寸断肢解的酷刑而死。
唉!天地如此广大,真是无奇不有啊。然而,貌似人面目而做出兽性相交举动的,难道只是这样一个妇人吗?
异史氏为此案判决说:“私会于濮水之畔,古人讥讽嘲笑;约见于桑林之中,人们不值一提。这人忍受不了活受寡的苦,思想苟合交欢的快乐。晚上趴在其床的,竟然是家中的母狗;敏捷进洞的白狗,便成了被子底下的情郎。在云雨台上,乱摇续貂的大尾巴;在温柔的身上,不断牵动象一般的腰。锐利的锥子置于皮囊,大腿一纵便脱颖而出。把情欲凝结在箭头之后,箭深入没羽便如同生根一样牢不可拔。忽然想那异类性交,真叫人难以想象。猛犬防奸却自去行奸,又妒嫉而凶残杀人,用国法很难以治罪。人不是兽而实际与兽一样,作奸者污秽,淫荡者腥臊,豺狼虎豹都不吃其肉。唉!人因奸而杀人,就用千刀万剐之刑判处女方;至于狗因奸而杀人,人世间还没有这种法刑。人不善,就罚他来世作狗;至于狗不善,阴曹地府应该也没有办法。对其应加以肢解,并追摄魂魄,押赴到地狱让阎王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