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本书,是关于日本战犯在中国犯罪的一个忏悔录,看着心里感到不适,像被谁硬灌了一碗人血似的。虽则日本人战败了,成了战犯,被中国人所俘获,但是对于这个对手,即使做了俘虏,中国人却依旧要优待他们,据一个叫铃木良雄的战犯在一篇《我的战争体验》中说:“我住的是一间可容纳15个人的大牢房,虽然门上挂着锁,可是房间里却意外地清洁,明亮,还有暖气,这比日军的兵营还要舒服”、“没有劳动,一日三餐都是大米饭,而负责看守和教育我们的中国工作人员,每天却只能吃一顿大米饭”。看着这样的文字,真是滋味百般。我们在这方面的理论和得意之处是,我们是礼仪之邦,即使我们的敌人,我们也要待之以足够的礼节。这其中有许多线索。这线索不是单一的。若是以牙还牙,给残虐的日本人以他们应受的待遇,倒是线索就简单了,但你杀了我的亲人,你占了我的家园,我不但不还以颜色,我还要以礼待你。这便是不合常情者。就个人来讲,中国古人的看法是,凡做不合常情之事者,多属大奸大恶之人,个人如此,国家无非也是这样。中国这样做的目的,使人觉得中国是一个不可捉摸的国家,是一个无法以常情来测度的国家。我就想,若是俘虏了一批弱国的士兵,不知道中国人会怎么对待,是否还会一天三顿,自己只吃一顿大米饭,而给他的敌人一天三顿以大米饭侍候着。这样做,究竟是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究竟是想说明什么?假若我们真的是一个礼仪之邦,那么鲁迅先生也就不会说,翻开中国的历史看看,每一个文字里都藏着两个字,那就是吃人,或是吃人,或是被人吃。既然是这样的事实,那还做什么表面文章,做了谁信?还不如就拿出吃自己同胞的面目来,使任何顽敌知道我们也是嗜血的民族,从而吓得心慌腿软,无力气走到我们的家园里来从事彼等的侵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