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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摘编)

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

———在2014年3月5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在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