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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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中马企业会计准则框架比较(4)

3.收益和费用的界定。马来西亚在阐述收益和费用时,(1)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即利得是指那些符合收益定义,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或之外。它表示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而损失是指那些符合费用定义,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或之外。它表示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并对利得和损失所包含的内容以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解释。(2)明确收益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费用包括了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损失。(3)明确利得和收入、损失与费用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其在概念框架在没有必要单独作为一个财务报表要素。(4)利得和损失均包括了已实现的利得(损失)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5)没有专门设置利润要素。

而我国在“基本准则”的第六、七和八章,(1)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同时,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2)明确“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并对利润的组成内容进行了阐述。(3)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同时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进行了分类定义。

4.财务报表要素列示的方式。马来西亚“框架”中,以举例的形式列举了资产和负债的形式,如资产可以是通过交换或通过偿还负债取得的。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财务要素的阐述比较简单,仅列明其定义和确认条件。

(四)比较四:财务报表要素计量

中马两国均在“框架”中对财务报表要素计量进行了规定。(1)从内容来看,两国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略有不同。在马来西亚的“框架”中,列明了四种计量方法,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列明了五种会计计量方法,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在马来西亚所规定的计量基础中,没有把“公允价值”纳入其中,现行成本实质上就是重置成本。(2)从对计量方法使用的限制来看,马来西亚在“框架”指出企业通常运用历史成本进行财务报表要素计量,至于对其他方法的选用,并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的计量基础。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其他会计计量基础的,也可以采用其他会计计量基础,但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由以上的阐述可知,在我国会计计量基础首选为历史成本,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其他的计量基础,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五)比较五:财务会计报告

马来西亚没有专门的段落来介绍财务报告,但是,在“财务报表要素”中,介绍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并未提及,也没有对报表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

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专门以一章的形式介绍财务会计报告,并列明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同时指出了例外情况,即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六)比较五:资本和资本保全问题

在马来西亚的“框架”中提出了资本及资本保全的概念(第102段至110段),具体内容如下:(1)把资本分为财务资本与实物资本两种类型,财务资本是大多数企业在编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与此相对应,在资本保全方面就产生了财务资本保全与实物资本保全两个概念。(2)资本保全概念把企业的资本与利润联系起来。在财务资本保全概念下,企业只有在期末净资产的金额超过期初净资产的金额时才算是实现了利润,财务资本保全通常是以名义货币或不变的购买力来进行计量。而在实物资本保全概念下,企业只有在期末实物生产能力超过期初实物生产能力时才算是赚取了利润。两种资本保全概念的区别在于实物资本保全要考虑物价变动情况。(3)实物资本保全概念要求企业运用现行成本的计量基础,而财务资本保作并没有要求对某种特定计量基础的使用。

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并没有涉及到资本和资本保全的相关内容。

二、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差异分析

综合以上六个方面的比较,我们发现,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既存在共性,也存在不同之处。本文认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对中马两国概念框架存在差异产生重要的影响。

其一,会计国际化程度的影响。马来西亚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部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从内容到体例上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多有相似之处,甚至有些内容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全相同。而我国对是否应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如何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尚处于争论之中,1992年发布及2006年修订的基本准则虽在实质上发挥概念框架的作用,但离真正意义的概念框架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二,会计法律环境的影响。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其法律主要体现为体系完整、规定具有强制性。作为会计法律制度第二层次的基本准则,无不体现这些特点,即我国的基本准则具有法规式会计概念框架的特征。同时,我国的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统驭的作用。而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在马来西亚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中,1965年《公司法》及1997年《财务报告法》对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的制订产生重要的影响。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负责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相关的会计准则,但在其概念框架第2段中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是具体的会计准则,不对准则的相关计量和披露进行规定,同时,概念框架不能替代任何已通过的会计准则,也即是会计准则优于概念框架。由于两国的会计法律环境不同,直接导致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体例及内容都有所不同。

其三,经济环境的影响。中马两国虽同属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两国经济在近年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我国,通过实行改革开放国策,我国经济所取的成绩更是有目共睹。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资本市场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由此导致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对财务要素的计量、财务会计的目标、资本保全等内容存在着差异。如在财务要素的计量方面,我国直至2006年首次在基本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计量基础,同时,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并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而在马来西亚的概念框架中,虽然没有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基础,但是提出了“真实与公允地表述”的观点。而在资本保全方面,马来西亚概念框架提出了实物资本保全和财务资本保全,考虑了价格发生变化时如何对企业利润进行衡量。而目前我国并无财务资本保全的概念,但是在《企业财务通则》中体现了资本保全的思想。

三、思考及建议

根据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解释,概念框架是一部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联系并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发挥的作用来看,其能使会计准则的制订前后一致,减少会计准则体系的相互矛盾。通过上述对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国“框架”由于其历史及内容的差异,直接造成其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具体表现在: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订历史来看,马来西亚对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视早于我国,更为重要的是,其制订的“框架”在指导其具体会计准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虽然也早在1992年发布了类似概念框架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但是,从我国会计准则制订及发布的实践效果来看,由于基本准则无论是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无法担当起概念框架的重任,如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层级不明确等,这就使得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往往脱离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而存在,而非以统一的概念框架及理论基础作为依据,从而造成具体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的反复改变,大大降低了会计准则作为国家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如近年来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就是一例。从内容的详略程度来看,马来西亚的《财务报表列报框架》内容丰富详尽,并在“框架”中以列举的方式对其内容进行解释,便于使用者理解掌握。反之,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内容则要简单得多。近年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要性已日益被人们所了解,但如何制订高质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使其更好地指导具体准则,以下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