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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诗性智慧(1)

故乡

古往今来,吟诵故乡的文章佳句多矣。李白的“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杜甫的“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都是这方面的经典之作。把思乡与月亮联系起来是有原因的,一个身处他乡的人,大都会有这样的感觉:白天倒还罢了,到了夜深人静的时候,思乡的情绪就难免一阵阵地袭上心头,尤其是月明之夜。

月本无处不明,但由于心系故乡,故在诗人的眼里,故乡的月更明。若干年前,我到美国一个农民家做客,短短一周,就与主人一家结下了难舍难分的情谊,离别之际,曾以诗相赠,其中一句为“we share the same moon”(我们同享一轮明月)。因为很快就会回家(回到祖国这个家),所以倒反过来安慰对方:当我在故乡的时候,看到这一轮明月,就会想起你们。

故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当俄罗斯宇航员马克西姆·苏拉耶夫和美国宇航员杰弗里·威廉姆斯共同搭载的宇宙飞船着陆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应是庆幸自己安全回到了地球这个故乡。

对于生活在地球上的人来说,祖国就是故乡。中国8名维和警察在海地遇难后,国家不惜代价把他们的遗体运回来。回到了北京就是回到了他们的故乡,虽然其中有的人真正的故乡离北京还很远。

而对于生活在同一个国度的人来说,自己小时候的出生地或成长地才是自己的故乡,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城乡差异大的国家。如我这种从南方偏僻山村出来、现在定居北京的人,那个偏僻山村就是自己魂牵梦绕的故乡。一次与一位新加坡友人谈起自己的故乡,他说自己从小出生在城市,而且新加坡整个国家也就是一个城市,所以很羡慕我这种有山村故乡的人。

我的故乡位于湘西南隆回县北面的一个偏远山村,虽然小时候很苦涩,但回忆却也不乏甜蜜。有一次偶然打开电视,看到台湾诗人余光中正在谈他的《乡愁》,他讲到即使现在回到故乡,故乡的一切也都变了,于是又陷入另一种乡愁。我想起自己近年来几次回故乡的感觉,也是如此,小时候的伙伴们都外出打工了,家里留下的多是老人和小孩。

我是幸运的,故乡从来没有伤害过我,相反,还给过我一些荣誉和机会,所以对故乡的感情日增。好几次路过长沙,我都住在隆回县驻长沙的办事处。一些长沙的友人来访后还相互议论,说我对家乡的感情真深。办事处的负责人让我在他们的留言簿上留言,我有感而发,写下“有故乡的人是幸福的”。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如我这般幸运。我有一位很尊敬的师长,他的父亲在老家受到过不公正的对待,当年他还年轻,回去交涉,当地领导不把他当回事,还说了一些讽刺挖苦的话。此事深深地刺伤了我的这位前辈,至今他谈起故乡时仍有一种复杂的感情。

对故乡的感情可能缘于山水,也可能缘于风俗,还可能缘于人情。在美国新墨西哥州的印第安人部落,当我发现他们的门框上挂辣椒的习俗与我老家相同时,忍不住与他们探讨印第安人的祖先是否真的来自亚洲;当一位韩国法官告诉我他的老家地名也叫湖南,而且进一步发现我们的敬酒习惯也彼此相同时,顿时两人的距离拉近许多;昨夜,重读鲁迅的《故乡》,主人公闰土的形象强烈地冲击着我的心灵,因为在我的故乡记忆中,就有这样的人物。

哲学是充满思乡情结的艺术。德国诗人诺瓦利斯说过:“哲学原就是怀着一种乡愁的冲动到处去寻找家园。”德国作家赫尔曼·黑塞如是说:“这世间有一种使我们一再惊奇而且使我们感到幸福的可能性:在最遥远的、最陌生的地方发现一个故乡,并且对那些似乎极隐秘和最难接近的东西产生热爱。”这样,悖论就产生了:一方面留恋原始的故乡,另一方面又要去远方寻找心灵的家园。三毛浪漫地流浪过那么多地方,但这毕竟常人做不到,人生苦短,一般人有“第二故乡”就不错了,“第三故乡”的提法似乎少见。考古学家张光直从北京到台湾,又从台湾到美国,然后又往返于美国和台湾、美国和大陆之间,他曾用“吴襄”的笔名发表小说,“吴襄”乃“无乡”的谐音,这比起他母亲易名为“心乡”那个寄托乡愁的名字来,更多一份悲凉。所以,张光直先生去世后,大陆方面的友人给他出版的纪念文集取了一个很好的名字:四海为家。

写到这里,我还想起一则关于故乡的故事:1953年斯大林去世后苏联宣布大赦,开始允许三十多年来流亡海外的白俄分子回国。其中一个人下了车后激动不已,第一件事就是跪下亲吻俄罗斯的土地,高喊:“啊,祖国,我回来了!”可是当他起身去拿行李时,却发现行李已经被人偷走了……

(原载《检察日报》副刊“每月名家”,2010年10月8日。《法制资讯》2011年第12期曾在“经典赏析”栏目中转载该文。)

宽恕

宽恕,或者宽容,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种“政治上的睿智”。一部人类社会的历史,总的来说就是国家不断走向宽容的历史。

德国哲学家康德把宽容看成是人类“永久的和平”的保证,而德国法哲学家考夫曼更指出:“宽容在今日世界,乃至于明日世界是一个人类的命运问题。”

南非的图图大主教写过一本著名的小册子——《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讲述了他担任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主席期间,如何引领南非人民在揭露昔日种族歧视暴行的同时又与那些愿意忏悔者达成和解的经过。今天我们都知道正是这场疗救祖国的运动挽救了新南非,但看过该书,我们才知道和解是多么的不易。不要说受害人克制住“复仇心切”的心理需要做多少工作,就是加害人要作出真诚忏悔又谈何容易?在那旷日持久的和解过程中,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成员们充当的不仅是“洗碗机”,更是“吸尘器”,把所见所闻的痛苦和创伤吸入自身,致使他们都成了“受伤的疗伤人”。正如图图所说:“我自身的疾患似乎生动地证明了,让创伤的人们康复,其代价是何等沉重。”

尽管法国哲学家、解构主义思潮创始人德里达主张,最高境界的宽恕应是宽恕那不可宽恕者,“如果只宽恕那可宽恕者,就没有真正去宽恕”,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被宽恕者能够真诚悔过,那就给和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日本学者西田几多郎指出:“罪恶是令人憎恶的,但世界上再也没有比悔罪更美的了。”也正因此,图图主教认为,不仅是宽恕者,而且还有道歉者,他们都是坚强而非软弱的人。

宽恕需要坚强,这一点都不错。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就说过:“当我走出囚室、迈过通往自由的监狱大门时,我已经清楚,自己若不能把悲痛与怨恨留在身后,那么我其实仍在狱中。”可以想象,曼德拉对种族歧视者的愤恨有多么强烈,如果不是用坚强的理性去压住心中的怒火,那么他当上总统后很可能给这个国家带来灾难,最终也可能毁灭自己。所以,宽恕也是一种自我拯救,它可以将一个人从往昔灾难的阴影中拯救出来,与无情的历史和解。

《悲惨世界》中的主人公冉阿让在偷走米里哀主教的银器后被警察抓获,但主教大人善意的谎言使冉阿让免于牢狱之灾。米里哀主教的这一宽恕令冉阿让十分感动,从此他洗心革面,后来成为一名成功的商人直至当上市长。按照解构大师德里达的观点,米里哀主教的宽恕应视为一种善良的对法律的背信。所以,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认为,宽恕“不仅是一种超法律价值,还是一种超伦理价值”。

不过,宽恕与法律也有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德国哲学家拉德布鲁赫就把宽恕看成与赦免相关的一个概念,他指出“赦免使与法律无关的价值领域兀立于法律世界的中央,比如宗教的慈悲价值、伦理的宽恕价值”。

宽恕之所以为人类社会所必需,是因为人人都难免有过错。《圣经》里有一个故事,法利赛人把一个通奸的女子带到耶稣面前,准备将这名女子用乱石砸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没有过罪过,就朝她扔石头吧。然后,法利赛人羞愧地一个个走了。

我们之所以提倡宽恕,是因为被宽恕的人也是人生的不幸者。法国批评家圣伯夫曾言:“假如我们可以洞察所有人的内心,那么人世间又有谁是不可同情的呢?”

一个人自己可以宽恕自己吗?可以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和法国哲学家勒维纳斯都是把自己作为他者来宽恕的,如果自己不宽恕自己,自我构成的过程就会停止。当然,宽恕自己的前提是能够严于解剖自己。

一个人可以代替他人去宽恕人吗?德里达有过这方面的困惑:“宽恕时有背叛他人的危险。”但他马上又解开了这个困惑,“我应该为了公正去请求宽恕”。更何况宽恕那些真诚悔罪的人,想必天堂里的死者也是会同意的。

宽恕有个人美德的因素,更有社会文化的因素。2000年4月,四名中国青年在南京市金陵御花园,杀害了中德合资企业外方副总经理普方一家四口,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然而,这个判决却遭到来自死者家属和德国政府的异议,他们请求中国法庭免罪犯一死。就连与此事无关的葡萄牙、法国、瑞典等国政府,也与德国政府一起联名向中国政府提出这一请求。当时听说此消息,自己竟难以置信。但就在前不久,我又亲耳所闻一个类似的故事:一中国留学生在欧洲杀死了自己的挪威籍女友,然后回到北京,被警方抓获,结果挪威受害方居然向我这个中国刑法专家请教,怎样才能救该男子一命?当我告诉对方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很重要时,他们马上说,他们不希望判该男子死刑。

类似的例子在中国也有。2008年,河北青年宋某因债务纠纷刺死马某,马某的母亲在伤心之余,却想到“枪毙他又有什么用呢?他抵命我儿子也活不过来了……救他当行善吧”,结果法官采纳了她的请求,免宋某一死。我当时发表文章称这位母亲为“伟大的母亲”,并援引黎巴嫩诗人纪伯伦的话来赞扬她:“伟大的人都有两颗心,一颗在流血,一颗在宽容。”

当然,宽恕,或者宽容,并非无原则,更不是纵容。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在《论宽容》中早就指出:“虽然在《旧约》中有许多表示宽容的例子,但是也有严厉的事例和律法。”就连倡导“无条件宽恕”的德里达也承认:宽恕问题总是关乎有限的存在,即使是无条件的宽恕,其本质也应该是有限的,是“只此一次”的。

(原载《检察日报》副刊“每月名家”,2010年10月15日。该文后被以“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为题收入《中学生创新阅读》编委会编的《2010-2011年名家励志故事排行榜》一书。)

小的是好的

我从小受的教育是国家“地大物博”,要树立“远大理想”,凡事要“做大做强”,因而在写文章、想问题时也喜欢用“大”的思路,但近年来的一些经历和阅读使我对“小”增添了一份特别的关注。譬如,我在《新京报》开设的专栏就取名“具体权利”,旨在摆脱以往的宏大叙事和大词哲学,从一个个具体的小问题着手来讨论一些事情。

鉴于“大”在我们当前这个世界的流行,特别是国人对“大”的偏爱,本文不妨再说说有关“小”的一些小故事,让人们意识到在这个充满矛盾并且比逻辑还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虽然我们有一百个理由来证明“大”的好处,但也同样有一百个理由来证明“小”的好处。

2003年,我在牛津访学时,有一天与众灵学院的胡德教授在学院的小食堂里进餐,我问他:“牛津每个学院都有自己的食堂,为什么不把它们合在一起,办成一个或几个大食堂,那样不就省去很多的厨师和工作人员吗?”“喔,不,不。”胡德教授连连摇头,“Small is good(小的是好的)。如果办成大食堂,那太令人担忧了,你能想象在那样的食堂里我们能这样安静地用餐和讨论问题吗?”

牛津几十个学院加在一起才一万多名学生,落到每个学院、每个导师头上,其办学规模可谓“小”矣。美国名校耶鲁大学,其最新统计学生人数是一万二千名,我在耶鲁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印象最深的是它的课都是小课(seminar),据说它之所以保持排名第一,这种小课对保证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反观我国,现在高校不断扩招,一个专业性的大学或学院动辄上万名甚至几万名学生,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梁慧星教授曾在一次演讲中谈到,过去他们民法研究生招生那么少,却出了不少人才,如今民法研究生招生那么多,从出人才的比例来看,比过去却小多了。谢晖教授在对自己2005年的学术进行盘点时,提及的一件憾事就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带了多少研究生,与之相关的另一件憾事就是自己的研究生毕业论文抄袭而作为导师则没有发现。近几年,我应邀参加一些高校的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答辩,每次都有论文数十本,可想而知,这样的批量生产对于指导老师和参加答辩的老师来说,怎么可能去一一认真把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