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逝去的风流(清末立宪精英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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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孟昭常

孟昭常字庸生,江苏阳湖人,孟森胞弟,1871年生。幼孤,由孟森教授学业。二十岁时入学。1891年考中举人。1898年执教于南洋公学。1905年,由郑孝胥资助与其兄孟森同赴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留学期间,与孟森等人发起成立法政学交通社,同时加入沈其昌所组织的《法政学报》社。

1907年4月毕业回国以后,孟昭常就加入了预备立宪公会,受到重用,被推举为驻会办事员。实际上,会中“一切都由他在中间导演”。7月,他代表预备立宪公会致函上海商务总会和商学公会,建议他们参预制定商法。并在商界代表会上发表演说,强调指出:以前我国与外国订立的商约,外国商人处处得到自由贸易之利,我国商人则不许有一毫受保护之益,都是束缚商人的工具。商人受束缚,影响整个社会。参预商约与预备立宪关系很大,“国家者,我商民共有之国家也”。“各国之通例,商约非得商人之同意,不得视为有效”。依照上年“庶政公诸舆论”和今年“官民共担责任”的上谕,“凡商事上之政策,诸君皆当负责任,岂惟商约,又岂惟商约已经失败而绝意不复问此商约。”上海商务总会与商学公会极表赞成,当即商请预备立宪公会主持其事。预备立宪公会立即成立商法编辑所,聘孟昭常等为编辑。后孟昭常虽辞退编辑,仍料理一切。经过两年努力,《公司法》和《商法总则》先后告成。1909年12月,各商会代表予以通过,并推举他和秦瑞玠赴京呈请农工商部和法律馆奏定为成文法律。

1907年11月,预备立宪公会召开第二次年会,孟昭常当选为董事。1908年12月董事会改选,又当选。1909年当选为副会长。1910年2月,会董议决在北京设立事务所,称京事务所,其日常工作由孟昭常主持。

1908年2月29日,预备立宪公会创办半月刊《预备立宪公会报》。孟昭常为编辑之一,他为该报作序写道:“与世界万国论强弱,乃不得不与世界万国较法制。今世界可数之国无不立宪者,我中国瞠乎独后,遂并无强弱之可言。”“盖彼以全国人民负责任,是人民与人民较强弱,我人民不负责任,则谓之无人民,无人民之国与有人民之国相竞逐,即不以武力见绌,而民生已日蹙削而不自知矣。可不惧哉!可不惧哉!乃者我政府既奉宣上德、日声言立宪矣,曰预备立宪,曰资政院,曰咨议局,曰地方自治,不谓之努力预备不得也,不谓之节节进行不得也。顾曰资政院、曰咨议局、曰地方自治果得为立宪国之法制否?果遂足与万国较论否?天下之士日日言希望立宪,日日言要求国会,果足为尽号呼奔走之能事否?以愚观之,毋亦有法制问题在,拟议法制,毋亦有根本上一定之手续在。吾公会既以立宪国民自处,不可无所讨论,月有所得……公议月出版二次。”基于这种认识,配合预备立宪的需要,他在该报陆续发表了《论国民无常设机关之可惧》、《咨议局选举章程问答》、《咨议局选举调查之始例》、《选举要论序》、《城镇乡选民资格论》及户口调查、商法调查方面的文章,大力宣传民权,提高民众的参政意识。文章之外,为普及宪政知识,他还编写通俗的宣讲书,如《城镇乡地方自治宣讲书》、《公民必读》,供宣讲人员和一般民众阅读,成为当时首屈一指的畅销书。至1909年10月,《公民必读初编》(适用于厅州县地方自治)发行刚一年,已印27版,《公民必读二编》(适用于全省)已印16版。

1908年,要求确定召集国会年限的运动渐次展开。预备立宪公会决定与宪政公会、政闻社发起各省士民签名,并于4月成立国会研究所,推举人调查各国议院制度,孟昭常为其中之一。为了发动群众签名,“叫那些女人与小孩儿都晓得”,孟昭常特以白话文撰写了《开国会真正好》的宣传稿。7月国会期成会成立,他在会上发表了演说,并被推举为江苏代表,到京呈递了请愿书。同月22日,朝廷颁发了限令各省一年之内成立咨议局的上谕。8月11日,他又联合在京各代表开会,以士民资格上书宪政编查馆,要求将资政院成立的时间改为召开国会。

年底,预备立宪公会开办法政讲习所,招收各省学员,培养地方自治议员、董事,研究咨议局、资政院应有之学识,半年一期,孟昭常被举为主任,同时担任讲授法学通论等课程。

1909年,孟昭常被苏属自治筹办处聘为顾问,参与发起咨议局议员旅沪同志预备会,当选为咨议局议员,继又当选为资政院议员。11月,咨议局议长张謇同他和雷奋、杨廷栋磋商,确定发动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他随即赴外省与咨议局联络,请派代表赴上海参加会议。12月,请愿国会代表团谈话会在上海召开,他被推为书记。

1910年2月,预备立宪公会董事会认为本会以政治为目的,论进行方针,宜在北京设立事务所,并发行杂志为评论机关,以冀达改进政治之目的。议决停出《预备立宪公会报》,改出《宪志》旬刊,出版地点迁至北京。后考虑旬刊时间间隔过长,又易其名为《宪志日刊》,5月出版,由孟昭常主编。该刊“志在立宪”,故内容“以宪政为限”,所最注重者为宪法、国会、官制、自治、政党等。次年2月,又议决改《宪志日刊》为《宪报》,仍由孟昭常主持其事。

1910年4月国会请愿代表团成立后,孟昭常被推举为干事,担任修改请愿书之责。6月,改任编辑。8月,他出席了第一届咨议局联合会,与杨廷栋提出速订官制提前实行案,与张国溶提出建议速定公布法令条例案,获得通过,由联合会陈请于资政院。

10月,孟昭常出席第一届资政院会议,被推举为第二股理事,审查预算非常认真负责,常被议长指定为奏稿起草人。

此时各团体正在酝酿组织政党,孟昭常也极为热心,当众公开演说:“各国皆有政党,至少者必在二党以上,多者乃以十数焉。第一党之中必有政纲,所以表一党之特帜也”。他提出的政纲草案共十条,即:依立宪之本则,阐宪法之精神,以巩固君主立宪政体;促立责任内阁,明大臣之责任;准备召集国会事宜,促代议政体之完成;改善行政机关,力求国费之正确;省察国防之缓急,为相当之设备;确定经济政策,速备交通机关,振兴产业;整理税币,固财政之基础;定官治之范围,期自治之发展;去教育之障碍,速谋普及,指导国民生活上必要之知识,以畅其生机;奖励农工商业,期国力之充实。

11月,他在资政院会议上向军机大臣提出质问书一件:各部衙门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军机大臣实总揽之。今日各部此牵彼掣,此推彼卸,无一可为。今年资政院所议决之事,万一明年不能实行,是否系军机大臣负责任?抑系各部大臣负责任?如说各部大臣负责任,万一各部以不相统一之故,不任其咎,则军机大臣何颜以对各部?何词以谢国民?对内对外宜有一定之政策,如扩张经济、改正条约等事,皆须合一国之力以谋之。方今国会未开,内阁未立,天下属望于军机大臣,现在对内则人民少信仰之心,对外则列国有相凌之势,军机大臣计将安出?

1911年4月初,孟昭常和雷奋等发起,邀集在京议员开会,提出要求召开资政院临时会,筹商救亡大计。但未得到政府批准。

由于在《宪报》上刊登杂评、论说,回护邮传大臣盛宣怀的铁路国有政策和郑孝胥的借款筑路主张,孟昭常遭到广东、四川、湖南、湖北在京人员的公开声讨,斥其为“赞成卖国”,“为人民之公敌,报界之蟊贼。”

1911年9月7日,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逮捕了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等九人。孟昭常闻信,与在京部分资政院议员往谒副议长达寿,请其转达内阁,不要听信赵尔丰一面之词,“遽指咨议局议长、副议长为乱党首要”。

10日10日,辛亥革命爆发。22日,孟昭常出席了资政院第二届会议。在28日的会议上,他说明起草人民协赞宪法案的主旨,略谓:宪法使人民协赞,此系原则。今日人心之所以不稳者,以由于国家对于宪政不能实行,故人民大不满意。若一使人民协赞,即明示人民以真正立宪,人民自然心悦诚服。11月初,预备立宪公会得悉北京各政团要与内阁协商改革政治的消息,以为此事大反国民心理,立电孟昭常,无论如何主张,勿用全体名义。孟森亦连电促其南归,孟昭常遂去上海。

1913年,张謇出任农商总长,委孟昭常为参事,拟订编纂农工商矿诸条例。1915年张謇辞职,孟昭常前往黑龙江创办垦荒公司。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经营逐渐不支,心情郁郁。1919年2月南归,行至大连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