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世界帝国史话: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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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初兴(5)

在平民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斗争下,贵族终于让步了。公元前366年,李锡尼乌斯和塞克斯蒂乌斯的法案通过了。法案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调整债务关系。规定债务人已交的利息应当从他欠债的总额中扣除,所欠债务在三年内逐年交付。二是限制个人所占有土地的数量。规定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500犹亩(iugum,古罗马土地面积单位,1犹亩约合我国4市亩)。这一规定是为了使穷困的平民能获得罗马侵占的土地中适当的一部分,满足平民渴望土地的要求。但是,这两项法案虽获通过,却由于贵族的阻挠,并没完全实施。平民为取消债务和获得土地还要走很长的路。三是规定今后执政官之一可以由平民担任。这一法案打破了贵族对执政官的垄断,满足了那些富裕平民的要求。在法案通过后25年,“可以”变成了“必须”,也就是说,执政官之一必须是平民。公元前351年,地位仅次于执政官的负责户口调查、评定公民应缴税额、确定选举事宜、监督人们日常活动、预防不道德事件发生的监察官(sensar)也可由平民担任了。公元前339年又颁布法令,规定监察官有一个必须是平民。这些法令的实施,使罗马社会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统治阶级。这个新的统治阶级或者说新的统治集团,不只是包括贵族(patricius),还包括所谓的新贵(nobititas)。新贵既有贵族也有平民,共同之处是他们都有先人当过执政官、监察官等高官,这也是“高贵的”(noble)一词的本意。

在随后的十多年里,罗马在社会进步和团结方面有了更多的发展,以至能腾出手来依次镇压外部敌人、大规模地扩张领土和掠夺资源财富。公元前326年,迫于平民的压力,同时也是为了适应正在进行的第二次萨莫奈战争的需要,罗马通过了执政官波埃蒂尼乌斯的法案。法案规定,债款可以用借款人的财产而不是他本人作保,债权人必须接受债务人交出的作为债务抵偿的任何财产,不经法庭判决,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采取任何极端行动。法案的规定实际上取消了债务奴役制。奥古斯都时代的古罗马史学家李维对波埃蒂尼乌斯改革评价甚高。他写道:“这一年(公元前326年)似乎是罗马平民的新纪元,因为债务奴役被取消了……执政官受命向人民提出……用来担保债务的应当是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他的身体。这样,被奴役的人遂获得了解放,就是在以后也禁止奴役债务人。”如果我们联想到我国在辛亥革命后仍有大量以人身抵债的情况,联想到歌剧《白毛女》中杨白劳被黄世仁强迫以他女儿喜儿抵债时,联想到至今还有人认为喜儿抵债是有理的时,我们不能不惊叹波埃蒂尼乌斯法案的进步性了。这里反映了东西方的一个不同观念,西方把公民的人身权利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公民的人身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侵犯的,而东方没有这种观念。当然,这种人身权利是狭隘的,仅限于公民。奴隶的生杀则完全随主人意。罗马取消债务奴役也有希腊的影响,希腊一些城邦比罗马走得更远,它们干脆把债务一笔取消了。

公元前287年,由于第三次萨莫奈战争造成的财政和社会危机,平民愤而使用撤离手段。他们携带武器,撤出罗马城,集合到台伯河北岸的一个山丘上。为解决平民撤离而造成的严重危机,平民昆图斯·霍尔坦西乌斯被任命为独裁官。独裁官是为解决严重危机而设立的权力极大、任期特短(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官职。霍尔坦西乌斯提出了一项具有制度性的法案来平息平民的怨愤。法案规定,平民协议会的决议无须得到森图里亚大会或元老院的赞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整个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不管是平民还是贵族都必须遵守。不过,这时的平民协议会参加者已不限于平民,贵族也可参加。平民协议会建立在部落的基础上,也被称为部落大会,或按音译被称为特里布大会,实际上,成了全体罗马公民都参加的公民大会。平民协议会或部落大会,与森图里亚大会不同,由保民官主持,分部落开会,以人人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一种意见,然后35个部落再各投一票,够18票就通过。平民在各部落中占多数,因此,特里布大会比森图里亚大会要民主得多。平民协议会最高立法地位的确立和它负责选举保民官、营造官、财政官以及其他较低级别官员的职能,使它成为罗马最重要的公民大会。

霍尔坦西乌斯法案的通过,说明罗马人民在法律上已有至高无上的立法权,平民协议会的法令成了罗马法的重要部分,延续了近两个世纪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至此告终。

罗马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时间长,影响深远。可以说,这场斗争的结果为罗马的强大、征服意大利进而统治地中海世界、建立举世无双的帝国奠定了基础,是罗马兴起的关键所在。

斗争的最重大成果是平民获得了参政的权力。平民在平民协议会这样的公民大会上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平民大会成了罗马最重要的最高立法机构,平民有了充任各种官职的权力,可以担当法官、财政官、监察官和执政官等高级官吏,平民可与贵族通婚,可以进元老院充任元老。原来由清一色的贵族组成的祭司集团,现在也要有一半成员是平民。在形式上,或者说,在一定意义上,罗马人民似乎拥有相当充分的完备的权力。由于每个成年男性公民,其中大多数是平民,都参与政治活动,个人与国家息息相关。这样,罗马人民就都有一种公民意识,有一种自己是国家主人翁的责任心和自豪感。他们把热爱并忠诚于自己的国家、尽力为国家服务作贡献,看作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至高无上的荣誉。因此,无论碰上多大的挫折和困难,他们都能团结一致坚持到最后胜利。当然,公民意识还含有一种公民的平等观念,中国古代贫民就不会有这种观念。他们无权,无参政权,因此,他们认为国家大事是当官的事,是富人的事,与老百姓无关,《曹刿论战》中的乡人就是如此。即使是当官的,也没有为国家办事的观念,他们一般把自己看作是某个君主的臣,是为君主工作。忠君是中国古人最高的道德要求。士人津津乐道的“士为知己者死”也是为某个知己的个人。国家在这里不见了,或者说,退居次要的地位了。

平民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平民有分享公有地的权利。虽然平民要求解决的土地问题并没彻底解决,但却有了良好的开端,有了希望。平民也分得了少量的公有地。债务奴役制度废除了,这不只是减轻了平民的经济重负,更重要的是使平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平民与奴隶之间有了明确的界限,平民的公民身份地位得到了国家的保护,公民的人身具有一定的不可侵犯权,从而使平民有了作为罗马公民的自豪感,国家也因此有了兵源保证。由公民组成的公民兵是罗马得以不断扩张的基础和力量所在。为国当兵作战是公民的责任和荣誉。

罗马人的公民权利包括政治、经济和军事各方面的权利,有公权,就是参政权,也有私权。有权利,也就有相应的义务。罗马人(包括平民)都把担任官职和从军作战看成是一个罗马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国古代人没有这种观念。奴隶和自由民没有什么严格的界限,自由民的地位不受国家保护,富豪的奴婢要比贫民神气得多。中国古人没有公民意识,也就不会有民主制度。中国古代没有希腊罗马那样的城邦,缺乏公民意识是一个重要原因。

罗马的共和制度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过程中逐步完善了。行政机构配套了,完善了,官职增多了。由最初的由两个执政官包揽一切,逐步发展出由一系列次要官员如监察官、财政官(管理政府资金)、法官(处理法律纠纷)等和更次要的一些官员分工合作、协助和配合执政官工作的较完备的一套行政机构。在国家面临极度危急状态时,还可任命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担任为期极短的独裁官。罗马的官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任期短,执政官任期只一年,其他官职也一样任期短,最短的独裁官,任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二是除独裁官外,各种官职都不是一人独任,而是几人共任。执政官是两人,其他官员没有少于两人的。共任官员地位、权力相等,没有近现代的正职、副职之分,没有谁是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之区别。古罗马人的平等观念在官职上表现得很充分。这样两个特点,好处是避免了权力被一人独揽,权力受到牵制和限制,缺点是有时会影响工作效率。与东方和中国古代的官吏相比较,罗马官员还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官员是由各公民大会选举产生的;二是官员是无薪的。前一点,相当进步,后一点,反映了罗马人认为当官是为国尽责的观念,但却使当官成了富人的事,只有富人才有兴趣和条件当官。

立法机构完善了。过去组成和选举都极不公正的森图里亚大会,即军人大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它完全受贵族操纵,实际上剥夺了平民的立法权。现在主要的立法机构成了平民协议会,即部落大会,平民有了发表意见的地方。表决方式,和森图里亚大会相比,也对平民相对有利了。

共和制的完善,一个适应国内形势需要的、有效的、有权威的领导体制的建立,是罗马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当然,罗马的共和制是在城邦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罗马称霸进程中,它将显示某些不适应性,甚至丑陋性。

5.贵族共和:罗马的发展模式

那么,罗马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谁胜谁负呢?表面上看,是以平民的胜利而告终。实际上,罗马贵族并没有丢失什么,与其说是平民的胜利,还不如说,罗马贵族找到了发展自己事业的正确有效方式,扩大了统治基础,完善了统治体制。恩格斯说:“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融化在国家中了。”贵族的闭关自守只会毁掉贵族,平民的斗争,冲破了贵族的封闭性,给贵族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平民和贵族通婚了,一些平民由于担任高官而跻身贵族行列,成了豪门贵族。贵族的基础扩大了,得救了。贵族和平民融化在国家中,平民获得了一定的权利,这只会增强他们履行对国家义务的责任心,只会增强他们对国家的忠诚。罗马的种种改革和新的立法,当然是和平民的斗争分不开的,但也是迫切发展罗马国家事业的需要。

平民虽取得了种种权利,罗马国家的贵族性质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强化了。原来只有平民参加的平民协议会,成了部落大会,贵族也参加进来了。由于许多平民是贵族的被保护者,由于贵族的政治、经济地位,最能体现平民意志的平民协议会,也逐渐被有钱的成员控制了。平民可以当官了,但实际上,由于官员无薪,能当官的只有富裕的平民。这除了使少数富裕平民加入贵族行列、壮大贵族队伍外,对于广大平民,当官仍只是无法充饥的画饼。更有甚者,平民协议会的灵魂、和政府对立的、具有否决一切行政官员作为的平民保护者——保民官,也逐渐被贵族政府争取过去了。他们先是被允许进入贵族堡垒元老院听取讨论情况,接着又被授予向元老院提出动议的权力,最后,成了元老院最重要的成员,被授权召集并主持元老院。保民官员仍有平民保护者之名,却无平民保护者之实了,成为政府的亲信、元老院最重要的成员了。当然,这样的变化也是罗马发展的需要。保民官如果发展其否决权力,整个政府机器将无法运转,就可能陷入瘫痪状态。然而,从平民角度看,保民官的贵族化和与政府合作,显然是他们的失败。穷人今后更难找到真正的支持者、保护者了。

平民的斗争并没有削弱政府的权威,政府的权威增强了,政府机器运转更灵活有效了,人民对国家的忠诚也增强了。罗马人尊敬权力与纪律。他们对神、对国家、对自己的家族都心怀忠诚。执政官任期虽仅一年,罗马人民却对他们十分尊敬。执政官外出时,通常都有几位侍从官陪侍。侍从官打着象征国家权力的牌子,手持一束棒,当代意大利的政治词汇“法西斯”就源于这个拉丁词。这束棒意味着执政官有权鞭笞犯人,束棒中间突出一把斧头的标志,象征法律赋予执政官有宣判死刑的权力。其他高级官员外出也有侍从,不过人数稍少些。执政官和其他高级官员身穿镶着紫色边的白色长袍。他们离任后,仍可穿着这样的长袍参加某些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