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微博反腐及其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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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微博反腐的基本概况分析(2)

微博反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

首先,在反腐数量上所占比例很小。据统计我国每年要查处几十万的腐败案件,这其中通过微博参与反腐过程的案件数量还十分偏少,通过微博爆料并形成网络舆论最后推动反腐行动的案件更是少得可怜。可见我国目前的反腐仍是以制度反腐为主,以微博反腐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反腐虽有长足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仍是我国制度反腐的有益补充。其次,微博反腐威力巨大。在某种程度上,微博已经成为公众愿意采用的重要方式,其强大的反腐威力可以称得上是腐败克星,在未来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微博反腐使人人都成为腐败的监督者,都可以把自己掌握的腐败线索在网络上进行曝光,这大大方便了腐败线索的搜集,使腐败更容易得到查处。同时,一旦腐败分子被微博曝光,往往会把当事官员迅速推到风口浪尖,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这种围观的力量不仅倒逼着政府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而且还常常改变了当事人的人生轨迹,实事证明因微博反腐被查处的官员即使没有受到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也往往会落得个丢官丢职、名声扫地的惨状,再想步入仕途几乎就很难了。微博的出现使官员处在人人可监督的玻璃门里,全民参与的反腐活动提高了反腐的效率,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再次,微博反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发展前景可观。微博反腐的出现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开辟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微博反腐体现了网络时代反腐的新趋势,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价为中国人找到的一种针对地方腐败的新工具,就连“透明国际”的创建者彼得·艾根也指出在未来的反腐斗争中因特网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具。由此可见,微博反腐在未来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将处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四、微博反腐的理想模式

微博反腐最主要的参与者是广大博主和官方反腐机构,理想的模式需要对两者各自的行为以及两者的良性互动作出必要的规范。第一,博主理性守法。博主一方面要有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另一方面也要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观念,在参与微博反腐的过程中做到理性守法。不拿道听途说等可信度存疑的信息进行微博爆料,这不仅是为了防止对事件当事人的无意诽谤,也是为了避免因信息虚假而使自身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不轻易评论转发别人的反腐微博,防止成为别有用心者的帮凶,发现腐败线索应及时向官方的反腐网站进行举报。第二,官方认可参与。官方要认可微博反腐行为,发挥广大网友对腐败线索的搜集作用,扩宽线索来源渠道,并为微博反腐的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官方要加强自身政务微博和网络举报平台的建设,为民众的举报提供网络平台。综合发挥政务微博的反腐作用,可以用其公布腐败查处的结果,及时回应民众;也可以发布反腐小材料,打造清廉环境;乃至发布一些腐败案例,对官员起到警醒作用。第三,官民良性互动。微博反腐整个过程需要官民双方的有效配合、相互补充。在微博反腐中官方与民众所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只有双方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良性互动,才能形成反腐合力,加快反腐进程。微博反腐的过程中应注重发挥广大博主的线索搜集优势,由专门查处腐败行为的公权力机关整理这些线索,形成一种官方主导、干部响应、网民参与的微博反腐新模式。

五、官方对微博反腐的态度

现实中政府并没有限制或打压微博反腐活动,而是积极关注微博反腐信息,及时展开腐败问题调查并回应网络舆论,可见政府部门对微博反腐持认可态度。观察官方对微博反腐的态度可以从国家高层领导的谈话,法律有关条文以及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去寻找依据。

国家高层领导的有关讲话

微博反腐实际上是人民群众实行对官员的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在微博产生以前中共高层领导就反复强调过群众监督的重要性。毛泽东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并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58]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与黄炎培的谈话中提到共产党找到的避免王朝兴衰周期率的办法就是民主,依靠人民群众来监督政府,鞭策政府工作。这说明从中共第一代领导人开始就高度重视人民监督的作用,对群众监督给予极高的评价。邓小平也认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59]网络逐渐普及并发展成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时,关于网络舆论引起了国家领导的高度关注。2008年胡锦涛在人民网表示互联网是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情的放大器。2011年胡锦涛在一次重要讲话中又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60]温家宝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因此,在网上听到有‘拍砖’的声音,我并不感到奇怪,我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61]面对网络监督声音的增多,最近两届中央纪委书记也都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贺国强认为:“要完善网络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真正为群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62]王岐山强调:“网上的舆论,包括骂声我们都要听。”[63]上述讲话表明各届党和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群众对官员的监督作用,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在网络普及以后,又强调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保障群众网络监督的权利。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国包括宪法在内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权以及监督权的行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五十一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在微博反腐中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可以参见以下两个法规有关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由于微博发布的内容具有公开性,因此可以将微博当做一个电子公告来看待,对发布者的权限规定可参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上网用户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散布谣言,发布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可见我国众多法律一方面肯定了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监督行政人员和检举腐败行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对发帖人和网络运营商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限制,以此来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政府文件的相关描述

近几年政府机构出台的一些官方文件也表达了对微博反腐等互联网监督方式的态度。201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肯定微博客为中国公民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提供了便捷条件;强调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并要求各级政府及时调查解决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2010年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的《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充分肯定了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并指出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督的积极作用,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注重对舆论监督的管理、引导和规范。2012年年初,中纪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公报指出要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些政府文件都表明了国家对人民网络监督权的认可,并通过一定的机构和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网络监督权的有效实行。

第二节 微博反腐的基本路径及各参与者的目的分析

微博反腐的完整路径大致经历博主发布腐败信息的初始阶段,广大博友评论转发的扩散阶段,新闻媒体跟进报道的极度扩散阶段,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调查阶段以及查处结果公布于众的结束阶段。在这样一个发现腐败、营造舆论压力、查处腐败、公布结果的整个流程中,微博在各个环节都能够发挥反腐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微博反腐事件都要经历五个完整的过程,甚至有的只是经历了初始的爆料而没有引起其他博主和新闻媒体的注意便不了了之。路径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发布信息的博主,评论转发的博友,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这些行为主体在参与过程中都会有自己的目的和动机。

一、博主发布腐败信息及其目的

博主通过微博发布自己掌握的腐败信息或线索是微博反腐的开始,标志着微博反腐的行为已经产生,博主自己的微博粉丝都能够在各自的微博上看到该信息,为他们的转发、评论打下了基础。除极个别微博盲之外,发布反腐信息的博主应该清楚发布内容的公开性,这意味着博主本人能够预测到该微博很可能会引起网络舆论关注,甚至是政府机关的介入,博主仍选择发布可能是出于以下目的:

首先,正义感驱使。腐败已成为政治的癌症,对国家和政权的危害极大,党中央多次强调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打击态度。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受害者,检举自己掌握证据的腐败行为当事人既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更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都应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协助反腐部门开展工作,共同打击腐败行为,为建设清正廉洁的政府添砖加瓦。其次,报复当事人。博主往往因为当事人的腐败行为使自己利益受损,为达到报复的目的而把掌握的腐败材料予以发布。这往往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博主本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因当事人的暗箱操作导致博主不能成功应聘某一职位,出于不满而进行爆料;第二,博主因分赃不均而产生不满,比如博主和当事人共同参与腐败但认为自己分的钱严重偏少又处处受当事人排挤,为达到心理平衡而注册微博账号进行爆料,甚至不惜与当事人同归于尽进行实名举报,因此选择微博爆料。再次,为了挣钱。这大致也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博主受雇于他人,为取得对方的报酬而为对方服务,把对方提供的腐败线索通过自己的微博进行爆料;第二,博主为了增加自己的粉丝数量通过微博营销获得利益而故意爆料掌握的腐败信息。随着微博营销的出现,微博不仅仅是一个交流工具,也演变成一个挣钱工具,而挣钱的多少与微博的粉丝数量有直接关系。“一个拥有10万个粉丝的微博,发一条广告,500元;30万个粉丝,一条微博广告报价1000元,50万个粉丝,发一条广告1500元。”[64]一个引起轰动的微博反腐事件往往能迅速提升爆料微博的知名度,使博主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巨量的粉丝,同时也会吸引有意在微博领域投放广告的商家,这对于想利用微博营销挣钱的博主来说可谓是一条捷径。最后,为了升迁。博主为了自己或者亲信的职务升迁而把所掌握的腐败信息通过微博进行爆料,从而为升迁排除障碍。这种爆料可能针对博主或其亲信的顶头领导,使该领导不得不为其腾出想要升迁的位置;也可能针对与博主或其亲信升迁路上的竞争者,进而排除异己增加升迁的成功率。综上所述,无论博主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进行微博爆料,单从其行为结果上看都是有利于搜集腐败线索,查处腐败案件,推动社会进步,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的微博爆料都应该得到政府的处理和社会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