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罗振玉评传(国学大师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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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家世

罗振玉,字叔蕴、叔言,号雪堂,又称永丰乡人、仇亭老民,晚年号贞松老人。清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二十八日生于江苏淮安,原籍浙江上虞。

1.1 上虞罗氏分支

上虞罗氏是一个大族,据说其先世居河南阌乡,即今灵宝故县。北宋末南迁至今浙江慈溪,南宋时再迁上虞永丰乡,即今小越镇。世代务农。其上虞本支在科举时代,仅八世出一贡生,十一世出一举人,做官最高不过七品知县。

罗振玉的曾祖名敦贤,号希斋,是迁上虞后的第十九代。兄弟五人,生齿繁衍,其本人又是庶出,在祖产难以维持大家庭生计的情况下,出外谋生。先至扬州投靠亲戚芜湖缪镕,经缪氏介绍先后做过盐司、河督的幕客。晚年定居江苏淮安清河县(今淮阴县),用做数十年“绍兴师爷”的俸入,经营商业获得成功,过世时留下了六十万金的家产。

罗振玉祖父名鹤翔,号翼云,排行第三。青少年时随父寄食缪家,缪镕很欣赏其才干,先留佐家政,后又代捐江苏候补布政司理问。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军进犯长江,以防海有劳,保知州衔。冬,任淮安军捕通判。次年,以催漕获盗有功,保知州。以后历任泰兴、赣榆、高淳、江宁知县及高邮州知州。据《上虞罗氏枝分谱》所记,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做泰兴知县时,由于庄稼欠收,四乡妇女不得不入城为佣,因而出现一批弃婴,他尽力收养署中,雇乳母哺育,邑人很受感动,后来集资办了育婴堂。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做高淳知县时,遇水灾,他积极组织捐廉赈贷,安排百姓生活,邻县多有逃荒者,独高淳无人迁徙境外。咸丰三年(1853年)做高邮知州,当地城乡妇女喜欢盛妆观赛、入庙烧香,每每生出事端,他认为影响治安的是民风侈糜,因此严令禁止妇女出门游观,使绅耆劝导,仍不听者治罪,据说后来积习有所改变。他做官以干练著称,四十三岁卒于任上。继室方氏年轻居孀,带着幼子回清江奉养翁姑。次年,大家族瓦解。族人与孤儿寡妇争产,方氏夫人慨然放弃,携子女迁居山阳县(今江苏淮安)。

罗振玉父亲名树勋,号尧钦,是长子,继承了淮安家产。先经营典当业,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敢家居,借早年捐过候补县丞,得以委任之机一直在外。任过江宁县丞、海州州判、徐州经历、清河县丞。叔父树棠则在同治六年(1867年)任过浙江遂昌教谕(掌出纳文牍的小吏)等职。[1]

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里,曾以知情人的身份说罗氏出身累代书商之家。通过对第一手资料的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其实是从罗振玉这一代其家中才开始有书的,他在回忆录《集蓼编》中说道,青年时代:

予家无藏书,淮安亦无书肆,每学使案试,则江南书坊多列肆试院前,予力不能购,时时就肆中阅之。平日则就人借书,阅后还之,日必挟册出入。

记所借者有姊夫何益三、友人丹徒刘谓清(刘鹗之兄)、周至路山夫、清河王寿、山阳邱于蕃、吴县蒋伯斧等。若果为书商世家,青年时代读书就不会如此艰难了。所以罗振玉是出身在一个重视读书的耕读之家,而且祖母和母亲都来自书香门第。人们常说,一个民族女性的素质与教养,对整个民族的前途至关重要,当我们回顾罗振玉生平时,再次感受到了这一点。

1.2 祖母和母亲

罗振玉在晚年所作的《上虞罗氏枝分谱》中记述了“迁淮以来先人所践履与彝训”共十段文字,其中记述先祖、祖父、父亲、诸兄弟、诸姐妹各一段,祖母三段,母亲二段。可见在所有的亲属中,这两位女性对他的影响极大。尤其是祖母,罗氏出生时是祖母主家政,十六岁协助母亲主家政时,六十二岁的祖母还常提出卓有见识的告诫,可以说是祖母给他打开了人生第一本教科书。

罗振玉的祖父鹤翔初娶于陈,不足一年而亡;继娶于缪,也遗一女而去;再娶于方。方氏祖母籍安徽桐城,桐城方氏是个大家,明清两朝出了不少名人,方氏的父亲虽不过是县丞,但她在家庭中自幼受到很好的教养,素有贤淑之名。婚后不仅把家政安排得井井有条,抚养前女有如亲生,而且对丈夫的事业也有很大帮助。鹤翔任淮安通判时,一次催粮外出,下属乘机营私舞弊,她查明事实密函以告,鹤翔回来加以惩处引起震动,从此再没有发生类似的事。高淳水灾,她撤簪珥助赈济,给丈夫很大支持。鹤翔逝世后,方氏带三个子女回到夫家,以十余年所积俸余一万五千金进于堂上,翁姑不受,令作两孤读书之用,后却成了族人夺产的口实。

咸丰四年(1854年),罗振玉的曾祖父敦贤过世,大家族瓦解。面对六十万金祖产的剖分,族人说兄弟无异产,唯三房有私蓄,无权继承族产,并告到官府。方氏得知,说万五千金俸余乃堂上所赐不敢辞,公产则可让,告诫二子说:“汝曹异日能自立者,何必籍祖产?使不能自立,则祖产适长汝曹罪恶,终不能保也。”她在清河县立案放弃公产,并按照族人要求,让两个儿子也立了字据:“推产虽禀庭训,然异日即贫无立锥,亦无悔。”

从此,方氏携三个子女,告别老宅至淮安,买宅于河下的罗家桥,认领二十顷招垦的滩地,为十岁、十二岁的两个幼子延师读书。1860年又迁居郡城内——淮安南门更楼东寓所,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罗振玉就在那里出生。

孤儿寡母的生活是不轻松的,这段家史不仅给亲历过的子女留下了难忘的记忆,也给在祖母教养下长大、从父辈记叙中读到过详情的罗振玉深深的震动。1916年,在淮安的庶母、庶弟因家产发生纠葛,他十分痛心,次年派长子福成从日本京都侨居的寓所回乡将历年账目送诸父核阅,并公议如何接管。在为处理淮安家务给福成的手书中说“平生极恶人分家析产”,“此次办理仍是公共维持,并非析户”。家务的解决办法是留出祭田,准备改建老屋为祠堂,其余田产“岁入租石,公平摊付汝诸父,除我应得租数仍充公外,汝所应得(即指承嗣长房的一份)由汝自己酌量”。“然我先太淑人让产事,汝得知悉;我平生以让为得,亦汝所悉;汝倘有人心者,当能自知推让,无待我命。”还说“子孙之对先人,权利、义务当双方交尽,食遗产,权利也;守家风、勉祭扫、保产业,义务也。权利以推让为美,义务以交尽为上”,但遗产推让了,“应尽的义务仍义不容辞,我老矣,对家门负责三十余年,今日弛肩,此责任即归汝诸弟承任之,汝承长房宗祧,责任尤重,应如何兢兢业业勉力图维,汝勉之,勉之!至汝弟等,除家门义务外,有以权利为言者,非我子孙”。这是一封家书,1945年前后才收入《贞松老人外集》(卷三),从对遗产处理意见的字里行间可以清楚看到祖母对他思想品质的影响。

当然,影响还不仅于此。据《上虞罗氏枝分谱》和《集蓼编》载,祖母治家极严,“一门之内,肃若朝廷,礼防至严”,“孙辈五岁,即送师受学,暮始归寝。孙女等课以针黹”。“予辈幼时目未尝见恶色,耳未尝闻恶声,孩提之童口未尝出鄙俗之言,以为人家莫不如是,偶闻亲贯中有争诟非礼事,辄以为异”,祖母告诫他这是一种世俗的陋习,不要为之沾染,“汝曹长大永守我家法度,不必问外人事也”。家中“禁蓄婢”、“禁赌博”、“禁杀生”、“禁妇女出门庆吊”、“禁妇女读小说”、“平日自奉极俭而待人至厚”,与之争产的族人,有的贫困下来,上门求助,她一概不计前嫌给予帮助。当时,山阳旧有施药局,因缺乏资金无法维持,她捐资数百金,施药局置田收租,解决了基本经费。同治五年(1866年)大灾,冬天不少人死于饥荒,她出资掩埋并施田为义冢。而个人生活之简朴“六十之年,食仅蔬粝,冬夏不具裘葛”。[2]祖母的言教、身教混含着封建的伦理道德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罗振玉一生的很多言行中,都可以找到它正面与负面的影响痕迹,而最突出的则如《集蓼编》中所述:由于祖母“治家严肃,予幼时生长春风化雨中,故性至驯,不为嬉戏”。也如他同时代人所见那样,直至晚年“始终手不释卷,笔不停书”,家中“清静规矩恍如寺院”。[3]

罗振玉的母亲范氏,是山阳副榜范咏春(以煦)之长女,出身淮安城内的书香门第。[4]出嫁后,生育了十个子女,主持着一个家道中落、负债累累的家庭,终日操劳,仍常以他人为重。光绪二十年(1894年)疟病又转为时症,病势愈加沉重,却总催促日夜侍候在身边的儿子归馆,尽为童子师的责任,以免误人学业。《集蓼编》中还有一段记述,说在甲午战后:

我国兵事新挫,海内人心沸腾,予欲稍知外事,乃从友人借江南制造局译本书读之。先妣曰:“汝曹读圣贤书岂不足,何必是?且我幼年闻长老言五口通商事,至今愤痛,我实不愿汝曹观此等书也。”予窃意西人学术未始不可资中学之助,时窃读焉。而今观之,今日之伦纪荡尽,邪说横行,民生况瘁,未始不由崇拜欧美学说变本加厉所致,乃知吾母真具过人之识也。

罗振玉于1931年六十六岁时写下的这段回忆录,集中地反映了母亲的思想教育对他一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个如何正确接受历史教训的问题,至今仍值得深味。它从一个侧面展示了那个时代一些知识分子思想形成和变化的轨迹。

注释:

[1]参见《上虞罗氏枝分谱》,见朱鸿召主编:《中国学人自述丛书·雪堂自述》,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五十岁生日谕儿辈》,见《贞松老人外集》卷三。

[3]陈邦直:《罗振玉传》。

[4]王汉义:《〈淮孺小记〉作者范以煦》,见《淮安古今人物》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