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州府机构的架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组织架构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这个体系既是空前的,也是绝后的。不唯如此,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政权下的州,即使是同一政权下的战争时期和和平时期的州,其组织结构也都有差异。在这方面,制度史大家严耕望先生对此作过周详的耙梳。其大作《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中、下)中的州府属佐考证,已使人难再置喙。但考虑到本文的结构需要和叙述的方便,此处只做出三个时期州的组织结构简易图表,以便于进一步了解此时的州。
魏晋南北朝州府机构的政务决策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对地方的管理,主要以执行朝廷政令为主。但由于这又是一个长期分裂和战乱不断的时期,州作为地方一级政体,经常是各种势力争取的对象。因此,这一时期的州府,为了在各派势力的争夺中立于不败,也就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立的决策机制。只是从整个决策参与者来说,不同的时期又略有差别。三国西晋时期,由于都督制刚形成不久,在整个地方管理中主要还是以州牧(或称刺史)为主体。因此,此时的决策参与者,主要以州牧(或刺史)与其府中的别驾、治中等纲纪佐吏为核心。东晋南朝和北朝时期,都督制普遍实行于地方,都督兼领军府所在州的州刺史成为惯例。于是,州军政决策的参与者就形成以都督、刺史与纲纪佐吏为核心,州军府和州行政的一般佐吏为外围,外加都督、刺史所私养的宾客故吏共同组成的一个较具规模的决策集团。都督、刺史和纲纪之佐是固定的决策集团成员。一般佐吏和宾客故吏,都有责任及义务随时向都督、刺史等府主进言献策。不过决策的最后决定权还是在都督、刺史的手里。
一州牧(刺史)与纲纪之佐的核心决策
州牧(刺史)与纲纪佐吏的核心决策,在魏晋时期最为突出,并且经常是在重大时刻,州牧(刺史)向纲纪佐吏商讨对策。通常有三种形式。
一是州牧(刺史)遇到重大事务时,主动召集州府纪纲之佐商讨对策。如东汉末,初平元年(190年),以渤海太守袁绍为盟主的十路大军,举兵讨伐董卓。同时,兖州东郡太守桥瑁“诈作京师三公移书州郡,陈(董)卓罪恶,云见逼迫,无以自救,企望义兵,解国患难”。冀州牧韩馥也得到桥瑁的移书。因为韩馥的州牧之职是被董卓举荐而得到的,在此情况下,是帮助董卓,还是呼应袁绍?韩馥拿不定主意。于是,韩馥“请诸从事问曰:’今当助袁氏邪,助董卓邪?‘”“治中从事刘子惠曰:’今兴兵为国,何谓袁、董!‘……子惠复言:’兵者凶事,不可为首;今宜往视他州,有发动者,然后和之。冀州于他州不为弱也,他人功未有在冀州之右者也。‘馥然之。馥乃作书与绍,道卓之恶,听其举兵。”这是冀州牧韩馥在对董卓是否开战这样的重大问题上,与州治中等从事共同决策,而后接受了治中子惠的建议。再如,兖州刺史刘岱议遣袁绍妻与公孙瓒。刘岱议连日不决,最后,别驾王緒为刘岱进言定策。不仅韩馥、刘岱在重大问题的抉择时刻要靠纲纪之佐为其策谋,袁绍也一样。
东晋南朝至北朝时期,决策的核心就由魏、西晋时期的州衙转到军府。军府都督、长史、司马、众多参军,就成为决策的主力。
如《晋书》卷99《卞范之传》记其年少时,就与桓玄一块交游。“及玄为江州,引为长史,委以心膂之任,潜谋密计,莫不决之。”
刘宋政权中,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北魏南侵,当时的太尉、江夏王刘义恭总统诸军,出镇彭、泗。北魏军势凶猛,距彭城只有十数里。刘义恭则因军食不足,决意弃彭城南归。“计议弥日不定。”当时,参与计议决策的有彭城镇守者、安北将军刘骏(后为刘宋孝武帝)、刘骏的长史张畅、中兵参军沈庆之以及刘义恭的长史何勖。沈、何二人主张弃彭城,张畅则坚决主张按兵不动,且表示若弃彭城,将以颈血?刘义恭马蹄。刘骏赞赏张畅意见,最后,刘义恭被迫放弃回逃,继续坚守。还有元嘉二十八年(451年),关于移民保聚、芟麦剪苗的大讨论,又是长史张畅的建议成为最后的决策。
再如刘宋前废帝时,为扫清对其皇位的威胁,使人赍毒赐江州刺史刘子勋死。情急之下,“子勋典签谢道遇、斋帅潘欣之、侍书褚灵嗣等驰以告(邓)琬(邓琬时为江州行事),泣涕请计”。当邓琬决定反前废帝后,紧接着,刘子勋“戎服出听事,集僚佐,谋王室”,向江州府僚请谋。录事参军陶亮建言推翻前废帝,阖府僚佐意见一致,最后达成共识。
后废帝即位后,狂悖日甚,朝野希望其堂兄弟、徐州刺史刘景素能够继任大统。于是,后废帝开始对刘景素有猜忌。为防止后废帝加害,刘景素“与司马庐江何季穆、录事参军陈郡殷氵尔、记室参军济阳蔡履、中兵参军略阳垣庆延、左右贺文超等谋之”。
其余如《宋书》卷46《张邵传》载:“文帝为中郎将、荆州刺史,以邵为司马,领南郡相,众事悉决于邵。”
萧齐东昏侯永元二年(500年),郢州行事萧懿被朝廷害死。紧接着,死亡又威胁到雍州刺史萧衍。萧衍即“密召长史王茂、中兵吕僧珍、别驾柳庆远、功曹史吉士瞻等谋之”。
梁时,《梁书》卷9《柳庆远传》载:“高祖之临雍州,问京兆人杜恽求州纲,恽举庆远。……因辟别驾从事史。……及义兵起,庆远常居帷幄为谋主。”卷36《孔休源传》载:“休源累佐名藩,甚得民誉,王深相倚仗,军民机务,动止询谋。”(“高祖与群臣议代王居州任者久之。”)与刺史相比,长史、司马的核心决策,也只是参谋性的。不唯如此,有时他们还会因参谋决策而有杀头的危险。如宋顺帝升明元年(477年),荆州刺史沈攸之起兵向阙,广州刺史陈显达遣军援台,“长史到遁、司马诸葛导谓显达曰:’沈攸之拥众百万,胜负之势未可知,不如保境蓄众,分遣信驿,密通彼此。‘显达于座手斩之……”
二是纪纲之佐主动进言献策,为州牧(刺史)的决策提供参考。如,东汉末,“太祖(曹操)临兖州,辟(毛筁)为治中从事。筁语太祖曰:’今天下分崩,国主迁移,生民废业,饥馑流亡,公家无经岁之储,百姓无安固之志,难以持久。……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蓄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这是治中为决策进言。
再如,袁绍在渤海郡起兵以后,欲占有冀州,使人游说冀州牧韩馥献出冀州。韩馥胆小,答应了袁绍使者,准备献出冀州。这时,韩馥的长史耿武、别驾闵纯、治中李历进谏韩馥,勿献冀州给袁绍;从事赵浮、程奂请带兵抵抗袁绍,“韩馥又不听。乃让绍,绍遂领冀州牧”。这是军府长史、别驾、治中为决策进言。
还有,刘璋在益州为牧,治中王商奏记谏璋,拒马超之往来。特别是刘备入蜀,别驾张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如积极催促刘璋接纳刘备。在曹操攻汉中时,张松又劝刘璋用刘备入蜀抗曹,对刘备建立蜀汉政权过程中不少重大事务的决策发挥了作用。
西晋时,据《晋书》卷37《司马勋传》载,司马勋为梁州刺史,监关中军事,常怀居蜀,预谋叛逆,因惧益州刺史周抚而未敢起兵。周抚死,司马勋拥兵入剑阁。“梁州别驾雍端、西戎司马隗粹并切谏……”卷35《裴秀传》载裴秀从侄裴盾,“永嘉中,为徐州刺史,委任长史司马奥。奥劝盾刑杀立威,大发良人为兵,有不奉法者罪便至死。在任三年,百姓嗟怨”。上述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州府纲纪之佐,在州重大事务活动中的决策作用。
二州府一般佐吏进言献谋,辅助决策
这主要有主簿参与决策。如东汉末,刘璋主簿黄权、从事广汉人王累,为阻止刘备入蜀,自倒悬进谏。《梁书》卷10《夏侯详传》载:南朝宋明帝泰始初,豫州刺史殷琰举豫州叛宋。宋明帝发兵讨伐。殷琰力不能支,欲北请救于魏。情急之下,主簿夏侯详进说殷琰:举兵本为朝廷尽忠,不可屈事北面。况且,北魏大军临淮,意图难料,“今若遣使归款,必厚相慰纳,岂止免罪而已”,并亲自冒险面见讨伐军,表明殷琰心迹,停止围攻,一州得全。卷19《乐蔼传》载:“(乐蔼)及(萧)嶷为荆州刺史,以蔼为骠骑行参军,领州主簿,参知州事。”记室参军参与决策。如《晋书》卷71《孙惠传》载:“(孙惠)越即以为记室参军,专职文疏,预参谋议。”城局参军、咨议参军参与决策。南朝萧齐东昏侯时期,因猜忌雍州刺史萧衍,欲借辅国将军刘山阳赴巴东任太守,过荆州之际,与行荆州事萧颖胄合击萧衍。殊不知萧衍早有所备,发书迷惑颖胄,“颖胄计无所出,夜遣钱塘人朱景思呼西中郎城局参军席阐文、咨议参军柳忱闭斋定议”。录事参军参与决策。梁武帝天监初,南郡当阳人邓元起为益州刺史,“以乡人庾黔娄为录事参军,又得荆州刺史萧遥欣故客蒋光济,并厚待之,任以州事。娄黔甚清洁,光济多计谋,并劝为善政”。《梁书》卷11《张弘策传》载:南齐明帝建武五年(实际上为永泰元年)“遗诏以高祖(梁武帝萧衍)为雍州刺史,乃表弘策为录事参军,带襄阳令。高祖睹海内方乱,有匡济之心,密为储备,谋猷所及,惟弘策而已”。
三州牧(刺史)私养宾客故吏谏言献谋决策
魏晋南北朝时期,镇守地方的刺史、都督,甚至郡太守,除有众多的行政僚佐和军府佐外,还经常收养有数量不等且有才能的故吏门客。如《三国志》卷21《刘劭传》注引缪袭撰《仲长统〈昌言〉表》讲:“并州刺史高干素贵有名,招致四方游士,多归焉。”宋王僧达,曾让其主簿带领门义抢劫吴郭西台寺沙门竺法瑶等。这些门客不在州衙和军府任职,但因受府主的青睐和信任,也常参与州衙和军府的重要决策。如《宋书》卷75《王僧达传》载:“元嘉三十年,元凶弑立,世祖(宋孝武皇帝刘骏)入讨,普檄诸州郡,又符郡发兵,僧达未知所从。客说之曰:’方今衅逆滔天,古今未有,为君计,莫若承义师之檄,移告旁郡,使工言之士,明示祸福,苟在有心,谁不响应,此策上也。……‘”最后,王僧达听从了其门客的建议。这是郡太守养客以为幕僚,并在关键时刻为府主谋划。《南齐书》卷33《王僧虔传》载:“(僧虔,宋明帝泰始中)徙为会稽太守,秩中二千石,将军如故。中书舍人阮佃夫〔家〕在会(下)稽,请假东归。客劝僧虔以佃夫要幸,宜加礼接。”后僧虔不从,被阮佃夫指使御史中丞弹劾罢官。
四集议决策
不过,东晋南朝以后,由于中央与地方州郡,在很多情况下处于猜忌与对立状态,对朝廷的顺逆与否,就成为地方州郡最大的政务。因此,面对这种事务,有时还会集军府、州衙全体僚佐共商对付之策。如《晋书》卷42《唐彬传》:“(唐彬)初为郡门下掾,转主簿。刺史王沈集诸参佐,盛论距吴之策,以问九郡吏。”卷39《王沈传》载:王沈为豫州刺史,于州下教求谏。主簿褚略进言改教。卷57《赵诱传》载:“值刺史郗隆被齐王檄,使起兵讨赵王伦……会群吏计议。”
再如宋废帝景和元年(465年)十一月十九日,要毒杀晋安王子勋。在此情况下,刘子勋“戎服出听事,集僚佐,使潘欣之口宣旨曰:’少主昏狂悖戾,并是诸君所见闻。……今便欲举九江之众,驰檄远近,以谋王室。于诸君何如?‘”这可以说是州郡最高形式的决策。
但同时,还必须认识到,在州牧与属佐的决策机制中,部属的谏言只是参考性质的,而没有最后的决定权。《三国志》卷22《陈群传》载,刘备为豫州刺史,辟陈群为别驾。徐州牧陶谦死,邀刘备做徐州刺史。陈群谏其别去,刘备拒绝采纳。
魏晋南北朝州的职司
探析州制度,不能不讲州的职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是行政、军事、监察三者一体的复合型地方官府。因此,州的职司主要表现在行政、军事、监察三个方面。其中州的监察职责,在分析其性质时已作论述。因此,本章只分析州的其余两项职司以及中央对州的监察。另外,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官多另有加官,意在“兼统以济世务,非优崇以荣一人”。因而有或以小兼大,或以大兼小,或以内兼外,或以外兼内,或以军事兼行政等复杂情况。
一行政职司
行政职司是州职司的基本方面,《三国志》卷2《文帝纪》载:“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晋书》卷3《武帝纪》载诏曰:“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见长吏,观风俗,协礼律,考度量,存问耆老,亲见百年。录囚徒,理冤枉,详察政刑得失,知百姓所患苦……敦喻五教,劝务农功,勉励学者,思勤政典,无为百家庸末……士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这条诏令虽说是对郡国而发的,但完全可以以郡例州。《南齐书》卷6《明帝纪》载:“守宰亲民之主,牧伯调俗之司,宜严课农桑,罔令游隋……”便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