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九二共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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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对达成“九二共识”的回忆及研究文章(4)

祖国大陆方面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双方分歧,实现祖国统一。自1987年底两岸同胞隔绝状态被打破以来,随着两岸经贸交往、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蓬勃发展,两岸同胞交往日益密切。面对两岸交往中衍生的具体问题,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成立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事务性问题与祖国大陆方面进行接触商谈。鉴于台湾当局的有关文件中明确表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国家统一,鉴于海基会以“中国的、善意的、服务的”为建会宗旨,祖国大陆方面为促进两岸交流、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同意进行事务性商谈,并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伊始,海协基于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的客观现实,提出在商谈和协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1992年8月1日,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就两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当局“已制订国统纲领,开展统一步伐”。这份“结论”表明了台湾当局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和“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追求统一的立场。为进一步表明海协的态度,为两会达成具体表述创造条件,8月27日,海协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这份“结论”中祖国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对于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意见,双方各自提出5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见。随后,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又提出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一口头表述内容,由海基会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请海协代表现场记录下来。

海协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台湾当局和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出现具体涉及“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文字,而海协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在得到海基会11月3日来函作出“已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的正式答复后,11月16日,海协致函海基会,表示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提出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协还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不表异议。至此,双方达成了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1993年8月12日海基会出版的《汪辜会谈纪要》,也记载了海基会在两会同意以各自采用口头方式表述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后,才积极考虑举行汪辜会谈。

两会共识的历史原貌是十分清晰的。在“九二共识”中,双方都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正是在此基础上,两会成功地举行了汪辜会谈,建立了制度化的协商与联系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商谈,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为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二共识”虽然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共识,但其过程和内容均有明确的文件和文字记录,是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都否定不了、歪曲不了的。我们要求台湾当局领导人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就是要求他回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上来,求同存异、搁置政治歧见、面向未来、务实谈判。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4月30日)

海协会有关人士讲述1992年两会达成共识情况

今年11月,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达成共识8周年。记者近日走访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有关人士。应记者的请求,这位人士向我们讲述了当年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识的情况。

海协有关人士回忆说,90年代初,海峡两岸开始事务性接触商谈后,国务院台办和海协基于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的客观现实,提出在商谈或协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1992年8月1日,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就海基会与海协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当局“已制订国统纲领,开展统一步伐”。这份“结论”表明,台湾当局虽然鼓吹“两岸分裂分治”、“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但也明确表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而且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承认要追求和平统一。

8月27日,海协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台“国统会”的“结论”中祖国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工作性商谈。双方就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各自提出5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写法。最后,海基会代表“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并又提出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一口头表述内容,由海基会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请海协代表现场记录下来。

海协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台湾当局和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具体论述台湾方面的认知,而海协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可以考虑海基会的这一方案,并提出自己表述的方案,作为达成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识的基础。

经过数度函电往来,在得到海基会“已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的正式答复后,11月16日,海协致函海基会,指出海基会在10月工作性商谈中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因此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告之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海协将海基会的口头表述方案附在这份函中,作为双方彼此接受的共识内容。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

这位海协人士指出,此后,两会都认为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构成共识的就是上述两段经过协商、相互认可的具体内容。台湾当局新领导人所谓“1992年两会共识没有记录”,完全是昧于事实的诡辩。共识中,两会都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基本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

这位海协人士指出,基于达成1992年两会共识全过程的事实及其结果,海协认为,两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这符合当时的情况。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是方法,不是共识内容的本身,共识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分别是海基会的第八案和海协11月16日函中取得共识的表述要点,而不是不加约束的、随意性的各说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