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九二共识”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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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对达成“九二共识”的回忆及研究文章(5)

1992年两会达成共识的情况充分说明,尽管双方对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看法存在分歧,但并不妨碍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谋求和平统一的态度,不妨碍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正是在两会都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同时暂不讨论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基础上,两会成功地举行了汪辜会谈以及此后进行的一系列商谈,并于1998年拉开了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为改善和密切两岸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海协人士最后强调指出,今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受权发表声明,提出“当前,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承诺不搞‘两国论’、承诺坚持1992年海协与台湾海基会达成的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我们愿意授权海协与台湾方面授权的团体和人士接触对话”。然而,台湾当局新领导人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1992年两会共识,致使两会对话难以恢复,两岸关系危机根源难以消除,遭到了大陆方面和绝大多数台湾同胞的一致反对。我们要求台湾当局新领导人明确承认1992年两会共识,就是要求其必须回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立场和态度上来;而不能玩弄模棱两可的文字游戏蒙混过关。今天,我们与台湾当局新领导人围绕1992年两会共识问题上的斗争,本质上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还是以“台独”为目标继续蓄意分裂中国的斗争。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会动摇。我们要求台湾当局新领导人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放弃分裂主张的立场,绝不会改变。台湾当局只有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两会复谈与两岸关系改善才有稳定发展的基础。

(新华社北京2000年11月29日电)

何谓“九二共识”

(台湾)国政基金会“国家安全组”

1992年,因两岸民间交流渐趋频繁,有关两岸文书验证及共同打击犯罪问题,亟待解决。海基会于1992年3月派代表赴北京与海协会首度协商,随后两会经数度函电沟通,决定在1992年10月28日在香港协商有关两岸文书查证之协议。

一、两岸协商卡在“一中”原则

在此之前由于中共已提出此项协议需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前提,并要求在协议文中加载相关文字。海协会并提出五种方案。内中均载有“两岸文书查证是中国内部的事务”或“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文字。对于海协会提出的五种方案,我方均认为无法接受,但是也体认到如果不就“一个中国原则”加以处理,恐怕无法突破僵局,建立若干交集,以解决两岸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乃一方面思考我方对策,另一方面由“国家统一委员会”对一个中国的涵义预作解释,作为我方基本立场。

于是,“国统会”于1992年8月1日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点:“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二、双方提出处理“一中”问题方案

另针对中共所提之五项方案,我方反复研酌,提出五种对案,授权海基会于会谈中酌情提出。海基会方面根据与中共交往之经验与体认,将“陆委会”授权的五种表达方案,酌加修正为三种,并获“陆委会”同意,这三种表达方案是:

(一)鉴于中国仍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由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妥善加以解决。

(二)海峡两岸文书查证是两岸中国人间的事务。

(三)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

当年10月28日,双方由海基会与海协会代表在香港商谈。在商谈的过程中,双方各依序提出表达方案,反复折冲。我方并鉴于对“一个中国”问题难有共识,乃授权海基会以各自口头表述方式,以解决此一问题。海协会代表对此提议未表接受,中止商谈。我方代表则停留至11月5日,见海协会代表无返港续商之意愿后,才离港返台。

三、海基会致函海协会主张各自口头声明表示

海基会并于11月3日发布新闻稿表示:“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当有所表述,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8月1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同日,海基会并致函海协会。海协会孙亚夫并于是日致电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表示尊重并接受海基会之建议。

四、海协会回函表示尊重及接受

随后,海协会于11月16日致函海基会表示:“在香港商谈中,海基会代表建议,采用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的原则,并提出具体表述内容(参见海基会第三案)。其中明确表达了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11月3日贵会来函正式通知我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的方式,各自表达。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已于11月3日电话告知陈荣杰先生。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五、达成共识后才启动辜汪会谈

海协会11月16日来函后,我方尚未回函,海协会即于11月30日再度来函,希望早日实现“汪辜会晤”,并建议于12月上旬进行预备性磋商,12月下旬实现“汪辜会晤”。(事实上预备性磋商及辜汪会谈,均至1993年4月上、下旬才举行)根据以上的过程,我们认为1992年两会会谈的结果是两岸一项重要的共识,这项“共识”应包括下列三点:

(一)对“一个中国”原则,用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即一般简称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或“各自表述,一个中国”,是我方提出,并获得中共接受,并因之开展日后的辜汪会谈。因此应该说是两岸间的一项重要的共识。

(二)我方表述的内容包括海基会第三案、“国统纲领”及“一个中国的涵义”。对此,中共方面已表认知。

(三)海协会也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原则下,提出他们的表述内容。

以上就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识。在1995年6月,中共宣布中断两岸两会协商前,北京并未否认这项共识。而中国国民党则自始至今均一贯主张,九二共识代表两岸对立五十年来唯一的政治妥协,更是两岸关系“既有基础”的重要成分,值得各方重视与维护。

(原文刊载于台湾国政基金会网站,国安〔析〕090-001号,2001年9月6日)

九二共识,细说从头

李庆平(前海基会副秘书长)

民进党执政的“扁政府”,不承认“九二共识”,最近陈水扁“总统”虽然松口,但他仍然玩弄文字游戏,把1992年两岸两会(海峡交流基金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达成的共识,以“九二精神”含混其词,到底1992年两会讨论的共识真相是什么?以下提出十二点回顾、说明。

一、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基会、海协会及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在香港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工作性商谈,其中有关大陆提出“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双方虽交换了意见及方案,但并没有达成最终结果。

二、1992年11月3日海基会正式去函通知海协会,有关方面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

三、1992年11月3日海协会接获海基会来函,立刻由海协会孙亚夫副秘书长电话告知海基会陈荣杰秘书长“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

四、1992年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我会拟做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该函并附海基会于1992年10月30日所提表述方案“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来函中海协会建议两会约定各自同时口头声明。

五、1992年11月17日下午4时,“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黄昆辉主任委员召集“陆委会”及海基会高层对11月16日大陆海协会来函,研商对策,黄主任委员最后决定,针对大陆海协会11月16日的来函,我方暂不覆函,但用记者会方式,以口头声明表达我方立场,黄主任委员当时指定海基会李庆平副秘书长在下午6时召开记者会,代表海陆两会发言,李庆平副秘书长发表谈话:“对海协会11月16日来函,愿以口头声明各自表达的方式表示欢迎,但我方认为双方对此问题的立场原则早已各自表达过了,不需要再约定同一时间发表。”

我方一贯立场是事务性协商,不应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性议题,但由于中共一再以政治性议题干扰事务性协商,我方基于保障民众权益,在10月下旬授权海基会法律处处长许惠佑在香港与海协会商谈时,对“一个中国原则”提出八个方案,对方也提出五个方案,海协会11月16日又提出第六个方案,事实上双方已对“一个中国原则”各自有了清楚明确的表达。

六、1992年12月3日海基会致函海协会“我方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一个中国’之涵义、认识显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决解,爰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说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11月3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8月1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我方此项立场及说明并迭次阐明,香港地区、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之媒体,对于双方立场及说明,先后已有充分报导。”

(编者有删节,原文刊载于台北《中央日报》,2001年8月31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