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激荡百年:大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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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乱世求生:中国现代金融的初期发展(1912-1927)(2)

尽管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银元本位制度和十进位的银铜辅币制度未能最终建立,但是《国币条例》却在国内流通界中引发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即本国银元趋于统一,“袁大头”成为银元流通中的唯一主币。换句话说,从清朝晚期开始在中国各地流通的成色杂乱的银元、“龙洋”,以及深受外商银行支持并借以居奇的“鹰洋”,都逐渐从流通中消失,而“袁大头”则成为国内一切支付大小交易中唯一起到主币作用的银元。这一变化,无疑是我国近代货币流通史上的一个重要进步。它不仅促进了银元的统一,也为后来的“废两改元”准备了条件。

《金券条例》的流产

为了顺利推行《国币条例》,北洋军阀政府于1914年3月8日设立币制局,梁启超任总裁。梁启超在旅日期间就认识到流通金融、整理货币是中国救亡图强的第一要务,因此将币制改革看得十分重要。而且当时刚从司法总长位上辞职的梁启超对北洋军阀政府仍然抱有幻想,因此欣然接受了币制局总裁这一职务,希望能够在币制改革上有所建树。于是,梁启超于1914年3月10日开局就职,以满腔热情起草和撰写了一大批改革币制金融的文章、办法和条例。在币制改革的观点上,梁启超的意见是先用银本位进行过渡,再整理并统一国内的货币。

经费是整理货币的关键,对此梁启超非常有信心,认为在大的款项没有办法争取到的情况下,能够争取小的款项也是可以的。他准备一边铸造新国币,一边以此为准备发行兑换券,而发行兑换券只需有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准备即可,两年内约可铸造主币4亿元,辅币6亿元,再发行兑换券8亿元,到1916年末全国通用货币可达14亿元,这样一来便可奠定新币制的基础。梁启超向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提出,只要能向各国借到500万镑的资金,就可以满足六个月运用的需要,一边借一边还,在两年内即可将国内纸币和硬币整理完毕,而且还可以有数亿元的铸币余利与保证准备发行的兑换券,应供国家不时之需。然而这充满诱惑的建议却没有能打动袁世凯,梁启超在万念俱灰的情况下,毅然辞职而去,币制局也在1915年2月被撤销。北洋政府财政部在接收币制局之后,重新设立币制委员会,继续讨论有关币制的重要问题。

“袁大头”银元开始发行不久,币制委员会鉴于新币有悖于《国币条例》的规定,建议将该条例进行修订,以进一步确定新币的国币地位。同时,该委员会还认为《国币条例》纯粹采用银本位,与金本位毫无关系,如果不设

法做些准备,恐怕永远不具备采用金本位的条件,所以主张试铸金币。

1918年8月10日,时任大总统的段祺瑞颁布币制“改革”条例《金券条例》,要求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度,该条例所拟单位名为“金元”,含金量定为与日本金元的含金量相差无几,完全以日本金元为标准,并从日本控制的朝鲜银行借款8000万元。但该款仍存在朝鲜银行作为发行“金元”券的准备金,实际是以日本银行发行的纸币作为金券的准备金,这无异于将中国整个币制金融完全纳入日本的金融体系中。

《金券条例》一经颁布,就在中国社会各界掀起了轩然大波,遭到全国上下的一致反对,英美等国家甚至对北洋政府提出了外交抗议,就连日本国内本身也存在分歧,横滨正金银行明确通知日本政府反对中国金元改革。迫于国内外的一致压力,北洋政府被迫宣布取消《金券条例》。此后,北洋政府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龚心湛、财政次长李思浩又提出《币制计划大纲》,打算通过借外债推行金本位制。1919年,天津造币总厂铸造出袁世凯金币,分为十元和二十元两种,上有“民国八年”字样,此外还有一种十元的袁世凯洪宪纪念金币。因时局动荡,铸造的数量较少,袁世凯金币的历史作用非常的有限。此后,以金汇兑本位制为目标的币制改革销声匿迹,暂告一段落。

第二节 国外金融势力在华大肆扩张

“四国银行团”与“六国银行团”

说起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中国金融,外国银行团是一个不能逃避也无法回避的话题。银行团是列强对在华权益相互妥协、相互争夺的产物,加入银行团的各国财团都有非常深厚的政府背景,因而外国银行团具有浓重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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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团的由来

外国银行团产生于清朝末年。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人上书清廷提出修筑川汉、粤汉两条铁路的主张,鉴于铁路耗资巨大,清政府决定“借款筑路”。1909年,英、德、法三国组成三国银行团,对川汉、粤汉铁路共同进行投资。被排除在外的美国非常不满,单方面建议组成一个新的更强有力的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共同为川汉、粤汉铁路提供借款。美国总统塔夫托甚至致电当时的摄政王载最后,美、英、法、德银行团经过讨价还价,于1910年11月签署协议,成立四国银行团。1911年5月,“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签订成立,四国银行团借给清政府600万英镑,即湖广铁路借款。令外国银行团始料所未及的,正是这笔借款,促成了辛亥革命的爆发,直接导致清王朝的覆亡。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政局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动,而外国银行团在中国的活动也更加频繁了。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从海外归国的孙中山出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刚成立不久的南京临时政府曾向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团提出紧急贷款200万两的要求,但当时的四国银行团对中国的政局还处于一种观望的态度,他们不愿意冒险借款。正如汇丰银行伦敦分行经理艾迪斯(EAddis)在回答孙中山的贷款要求时所说的那样:“在稳固的政府建立以前,不能期望得到贷款。”

事实上,西方列强对新生的民主共和政体中华民国本身并没有太多的兴趣,对孙中山也没有什么好感可言。他们看上的代理人,是被清政府不得已重新起用的强势人物袁世凯。他们觉得“袁世凯是挽救中国局势的唯一强有力人物”,也只有袁世凯才有利于保持他们在华的利益。

而在此时,日本财团利用西方列强犹豫观望的机会,以招商局的资产作为抵押,主动贷款给南京临时政府,他们还与一些地方政府接触,洽谈贷款事宜。这给四国银行团造成非常大的压力。其实早在1910年11月,日本就要求加入四国银行团,但遭到英国方面的拒绝,理由是日本没有能力筹集资金。日本并没有因此灰心丧气,他们继续窥测时机以求加入,终于找到了这个跻身外国银行团的突破口。

俄国同日本一样,对银行团通过币制贷款而介入东北的工业发展感兴趣,因而也有意加入四国银行团。

由于俄、日两国在列强争夺侵华利权的角逐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力量和影响,连美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在向中国贷款的过程中再也不能忽视这两个国家。英、法、德、美四国政府就四国银行团第一次向中国垫款的问题进行交流时,已显示出赞同俄、日两国参加此项垫款的愿望;四国银行团也同意接纳俄、日两国的资本,共同合作,其目的也是把潜在的竞争对手转变为商业上的伙伴。在四国银行团向中国支付第二次垫款的前后,德、英、美即相继邀请俄、日政府授权其银行家参与对华垫款及善后借款。法国更明确劝告俄、日为了维护其在华利益而加入到国际银行团中来。与此同时袁世凯政府也同意俄、日与四国联合起来共同提供贷款。日本政府鉴于此项借款具有浓重的政治意味,因此持积极态度对待这件事情。它强调“不能让对华财政监督权完全操纵在四大国手中”,于是便欣然接受邀请,指派横滨正金银行作为日本资本家的代表,与四国银行团进行谈判,准备参加四国银行团的对华贷款。此时的俄国原本对四国银行团敌意较深,一直想加以破坏;但当它们发现破坏不可能,对抗也非长久之计时,也宣布有条件地参加,并指定华俄道胜银行为俄国财团的全权代表。

俄、日两国在当时并不是资本输出国。相反,它们自身在资金问题上都要依赖于外国。它们参与对华贷款,主要是基于政治上的目的。这一切表现在它们所提出的一些特殊的条件之中,主要有两条:一是要求在借款的使用上不得影响它们各自在华势力范围内的利益,即俄国要求不得有碍于它“在北满、蒙古以及中国西部的权利和特殊利益”,日本要求不得有损于它“在南满地区以及邻近南满的内蒙东部地区的特殊权利和利益。”二是要求在发行各自所承担的借款份额方面要有行动自由,即要求允许它们通过各自选定的代理人在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发行其所承担的借款份额,而不必通过四国银行团中的任何财团。

俄、日两国政府从一开始就向四国政府提出第一条,华俄道胜银行代表和横滨正金银行代表在同四国银行团代表谈判中就这两条进行了反复的申述。由于四国银行团提出种种反对,在1912年5月15日的伦敦会议和1912年6月7~8日的巴黎会议两轮磋商之中,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直到1912年6月18~20日六国财团的代表在巴黎召开第三次会议时才签订一份协议。英、法、德、美财团在为各自保留了同样退出的权利的情况下接受了俄、日财团提出的条件。此外,六国财团还一致协议:在向中国垫款或提供借款之前,应先从中国政府取得关于使用该款所欲达到的目的之性质的“确切情报”,并决定立即将这一情报传达给各个财团,以便让它们“征询它们各自政府的意见”,每个财团都“不办理它的政府可能反对的业务。”这些保留和协议实际上都是承认国际银行团的业务活动不得触及俄、日在华势力范围。

在六国财团协定签订之后,俄、日两国财团正式加入了国际银行团,四国银行团扩大为六国银行团,自此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六个帝国主义国家的金融资本在中国建立了相互合作的关系。俄、日与四国银行团的矛盾基本消除,四国集团与六国银行团并存的局面意味着加强了英、法与日、俄的结合,把四国集团的力量带进了六国银行团,相应地削弱了美、德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反映了以美国为一方,俄、日为另一方的列强在华势力的此消彼长。

加入六国银行团的每个国家的银行团,一般都是由多家银行组成,在这些银行之间也有协议。例如法国银行团由9家银行组成,以东方汇理银行为代表。日本银行团的组成成员最少,只有横滨正金银行一家,但实际上正金的背后有15家日本银行的大力支持,“暗中实一无形之银行团”。英国银行团由5家银行组成,由汇丰银行领衔,汇丰银行在英国银行团的贷款额度中占33%。德国银行团由13家银行联合而成,以德华银行为代表。俄国银行团的成员虽有8家,但纯粹的俄国资本却很少,俄国银行团的领衔者是华俄道胜银行,其资本主要来自于法国,其他成员有包括华比银行在内的比利时资本银行、法国资本银行和英国资本银行。

就这样,从四国银行团到六国银行团,外国银行团在中国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他们利用各自的优势,对中国经济进行肆意掠夺,在中国攫取它们窥探已久的权利和资源,使中国的经济一步一步地陷入半殖民地的深渊。而在银行团内部,英、美两国正上演一场激烈争夺新银行团领导权的斗争。

英国与美国对金融领导权的争夺

外国势力在中国大肆扩张的过程中银行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对金融领导权的问题上,各国也是各怀鬼胎。

英国与美国在金融领导权的问题上的斗争由来已久,而在银行团内部,英美也展开了一场争夺新银行团领导权的斗争。在1913年美国因为不甘于英

国对银行团的控制而退出当时的银行团,美国倡议和积极筹组新的银行团,主要是希望凭借自己日益雄厚的经济实力,在新银行团里起主导作用,进而能够取代英国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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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国银行团的组建

1913年3月正式退出六国银行团的美国为没能参加善后大借款而耿耿于怀。1918年7月,美国发起由美、英、日、法四国财团组成新的银行团。1920年10月,美、英、日、法在纽约签订新四国银行团协定,有效期五年。组成新银行团的各国财团包括美国36家、英国7家、法国9家以及日本19家著名的银行和金融公司。

新银行团是美、英两国为争夺在华金融领导权而相互争斗妥协的结果,同时也是帝国主义国家为进一步攫取在华经济利益、扩张在华金融势力而产生的“共鸣”。然而,这个由美英日法四国搭台、美国唱戏的新银行团自始至终也没有任何的大作为。

英国对于这一点是看得很清楚的。银行团内部英国财团的领衔人、汇丰银行的艾迪士对此深表忧虑。他明白加入银行团的各国财团都是由其政府直接进行控制的。如果新银行团的控制权被美国财团夺得了,实际上就等于新银行团被美国政府所掌握。这当然不符合英国在财团中的利益。英国方面的反应是:①扩大英国财团,吸纳麦加利等一些有实力的银行;②重新确定汇丰银行在英国财团的领导地位,在任何英国财团对华的贷款之中,汇丰都能够获得1%的中介佣金,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汇丰和英国财团与美国财团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