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激荡百年:大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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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乱世求生:中国现代金融的初期发展(1912-1927)(1)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代之一,却在乱世的土壤中孕育着中国金融的孱弱根系。从1912年袁世凯任总统起,到1927年国民党建立南京政府止,这是后来被称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十五年;是各地军阀混战、社会动乱,老百姓流离失所的十五年;是西方列强彼此争夺,竭力扩大在华权益的十五年;更重要的是,这是中国金融业在社会夹缝和动乱间歇中寻求生存,并顽强发展的十五年。随着大清帝国的分崩离析,现代金融的种子在中国这片热土上顽强地生根发芽,尽管压力重重,依然迸发出惊人的力量。

第一节 繁琐紊乱的币制

种类繁杂的货币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家动荡、时局不稳,北洋军阀为了筹措军用资金打内战,采用了滥发铜元票、滥铸铜元、滥铸银辅币等手段,同时“两元并用”,导致币制混乱。此外,外国在华金融机构和中国金融机构频繁发行纸币,更加剧了市面上币制紊乱的局面。

1.持续的“两元并用”

所谓两元并用,是指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继续沿袭清王朝银两、银元并用的货币制度。由于各地银两、银元质量不一,成色、重量均有所差异,导致中国各地银两、银元兑换混乱,流通不畅、使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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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制度与“两元并用”

元代白银铸成束腰状,明代起铸成马蹄状,均称“元宝”。明中期之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因以两为单位,故称为“银两”。银两属于秤量货币,一般熔铸成锭状,但其具体形式、成色以及重量在国家法令上并无规定,全按各地习惯和需要熔铸,使用时还需鉴色与秤重,授受甚为不便。在清朝晚期,外国金融资本不断向中国渗透,市场流入不少规格一致的外国银元,按枚数流通,使用上比银两方便许多,因此形成银两与银元并用的局面。银两与银元并用所发生的比价,即所谓“洋厘”。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洋厘具有波动性,使老百姓在各种交易中增加了诸多不必要的开支,加大了成本,直接对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影响。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也促成了钱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此为契机,从事兑换投机,牟取暴利。

“两元并用”的货币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银价波动的影响。因为中国不是一个主要产银国,也不是白银的主要消费国,所以白银价格和流向非中国自身能够控制,国际银价稍有波动就必然导致中国货币市场的连锁反应,影响到银元、银两比价,直接影响到中国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各地不断发出要求废除“两元并用”制度的呼声,但因为受到银庄和外资银行的强烈反对,同时也缺乏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使得“两元并用”的制度一直维持,直到废两改元实现为止。

2.滥铸铜元

在辛亥革命之前,中国各地掀起了实业救国的浪潮,由于资金短缺,各地政府纷纷滥铸铜元以资使用,这种现象到北洋军阀时期依然没有改善。各地面值虽以当十为主,但当二十、当四十、当五十、当八十、当一百、当二百、当五百等面值的铜元仍在流通。各省发行如此众多的劣币,其中又以四川铸造最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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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铜元危机

四川在辛亥革命前夕就发行了大量的铜元,导致铜元迅速贬值,由初期的银元1元兑换1000文,跌到1914年的2000文。后来随着大面值铜元的出现,钱价更是直线下跌,价值跌到4000至5000文,不久直落到8000至9000文以上。如此下滑,进一步导致钱质的恶化。而四川政局动荡,军阀连年战争,财政收入进一步恶化,更是加剧了钱币的滥铸,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四川本省的经济发展和通货正常流通。

四川军阀铸造铜元牟取厚利,于是其他各省军阀也纷纷效仿,以致各省造币厂“大都由军阀把持,此辈视币厂为利薮,但图多获盈利,供其作战之需,群众利益,国家信用,皆非所顾,中央政府则无力控制,由各省各自为谋,此所以各种辅币之重量成色及市价绝无准绳。更有甚者,各省铸币情形,本混乱已极,而奸商复纷起私铸,伪品充斥市场,币值遂愈不可收拾”。

各地军阀随意滥铸铜元,造成铜元价值迅速下降,各地币值差距巨大,波动剧烈。同时,各地军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纷纷禁止外省铜元输入本省,却鼓励本省铜元对外输出,以便从中牟利。这种做法,不但加剧了币值的混乱,同时严重影响了中国各地的经济发展。

3.繁杂的纸币

辛亥革命以后,许多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量发行和推广纸币,而有些中国特种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及各地方银行也随之大力发行纸币。

(1)外资银行发行的纸币

民国时期,在中国发行纸币的外资银行有十几家,其纸币发行数量极为巨大,是当时流通的主要纸币之一。它们发行的纸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代表我国的国币;另一种是代表外国的货币。各个银行的发行和流通情况各不相同,基本跟其所属国在我国的势力有着密切关系,所发行纸币主要在各自势力范围内流通。

各国在华银行纸币发行量之间的差距很大,发行量最多的是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仅在1927年底就达到了八亿余元;其次是朝鲜银行,同年底的发行量约为一亿三千万元;再次为台湾、汇丰、麦加利、华比等银行。流通上,除花旗、美丰、华比三家银行所发纸币完全在中国流通外,其他银行所发纸币只有一部分或者很大一部分在中国流通。各国在华银行与其国家势力的强弱息息相关,一旦本国在华势力被削弱,他们发行的流通纸币就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完全沦为废纸,对中国百姓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2)本国的银行发行的钞票

在通商银行率先发行兑换券以后,中国前后共有31家银行发行过纸币,流通数额极其庞大,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①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

它们的发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中是数量较多,流通范围最广,势力最为强大的。它们的发行量除1916年的“京钞风潮”、1921年京津张挤兑风潮所引发的波动、部分地区出现停兑外,基本呈上升趋势。

②其他特种银行发行的钞票

此类银行主要有殖民银行、边业银行、工农银行、蒙藏银行等。它们发行的钞票数量相对较少,数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发行上比不上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那样有较充分地保证,但比各省银行发行的钞票相对要好。

③各省银行、官银钱号发行的钞券

这些金融机构一开始就受制于各地军阀,为了解决他们的财政问题,毫无节制地发行纸币。它们发行数量最多、最滥,又没有任何发行保障,当中真正能够按面值使用的,仅有极少数地区,绝大部分都是行用不久,就需要更换新的纸币来维持流通。

④商业银行发行的钞票

此类经过政府批准发行钞券的银行有中国通商银行、中元实业银行、上海通和商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大中银行、中孚银行、闽厦实业银行、中国丝茶银行、山东银行等。它们发行的兑换券数量一般都比较少,仅占全国发行量的1%,除了某些为投机而成立的银行外,基本没有发生挤兑、贬值现象,可以说在发行上有较好的保证。部分商业银行采取与其他银行组织联合发行的方式来保证信誉;部分银行为了维持信义,干脆直接不发行,而是向中、交两行领钞。商业银行的做法,在发行钞券中提供了良好的保证,从而在民众中享有盛誉。

除了以上四种情况,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在中国还有钱庄、银号、商店和企业等机构发行过纸币。与此同时,北洋政府在财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还曾发行过政府纸币和各种变相的纸币。

《国币条例》的出台

辛亥革命以后,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又成为正式大总统。当时,袁世凯为了巩国内政局稳定,发展民族经济,也为“制宪”和“称帝”做准备,毅然决定在全国“统一币制”。于是,他于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颁布《中华民国国币条例》十三条(简称为《国币条例》),决定实行银本位制度。《国币条例》规定:“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为圆”,“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一”,“一圆银币用数无限制”,即以“一圆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货币。

根据这一规定,北洋政府于1914年的12月和1915年的2月,先后在造币总厂及江南造币厂开铸“一圆银币”,币面镌刻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或“袁头币”。

“袁大头”的正面图案,中间为袁世凯(均为光头)戎装左侧面像,上方为“中华民国某年”;背面图案均是两株交叉的稻穗,中央为“壹圆”、“中圆”(伍角)、“贰角”、“壹角”字样,后3种上方分别有“每二枚当一圆”、“每伍枚当一圆”和“每十枚当一圆”的字样;该系列币分别重26.6克、13.3克、5.3克和 2.6克;成色分别为 904%、84.5%、804%和82.5%;该币的外环主要是直齿边,另外,还铸有少量工字边和花齿边。

这种新银币,式样新颖,形制划一,重量、成色与法定重量相差均不逾3‰,因此在发行以后,中国各界普遍乐于使用,不论在通商口岸还是内地,“袁大头”均能顺利通行。“袁大头”的铸造量很大,仅南京造币厂在民国四年(1915年)二月至民国五年(1916年)近两年时间内,就达379819210元。还有资料显示,仅壹元“袁大头”就铸造了 75000万枚,民国三年(1914年)的“袁大头”至少到1929年还在铸造,新中国在1949年到1951年间,为了满足进军西藏的需要,也曾铸造过“袁大头”。

“袁大头”发行流通后,首先在上海金融市场上取代了“鹰洋”和“龙洋”的地位,以新币行市代替了原本的“鹰洋”行市和“龙洋”行市。

鹰洋与龙洋

老鹰是墨西哥国徽的标志,所以墨西哥钱币的正面都铸有一只老鹰,“鹰洋”起源于此。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美等帝国主义国家趁机在中国设立银行,利用发行纸币、银元等方式对我国进行经济侵略,而墨西哥也不甘落后,远洋而来,抢占和瓜分中国市场,由于墨西哥“鹰洋”的质量、工艺和成色都堪称一流,是世界上最好的硬币之一,因此被中国各界普遍接受为支付手段。

“龙洋”是清末各省所铸银元的总称。最先是由广东造币厂使用机器制作,形制、大小轻重仿墨西哥“鹰洋”制造,正面有汉文和满文,背面四周有英文、省名和重量,中央有蟠龙须,故称龙洋。

“袁大头”在各地顺利发行后,中国、交通两行便与上海钱业公会协议,从1915年8月取消了“龙洋”行市。北洋政府财政部在1917年又作出新规定:一切税项均应以国币计算税率,各“一圆银币”的通行省份,征收税款应以“一圆银币”为本位。“一圆银币”较多的地方,应专收“一圆银币”或代表“一圆银币”的银行钞票;在“一圆银币”少的地方,可按市价搭配收取旧银元、银角、铜元、制钱等;在银元充足的地方,税收机关不得收用生银;而在通用银元为数不多的地方亦应限制收用生银。至于外国银行钞票则不许收受,对外国银元,非不得已时亦不许收受。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巩固了“袁大头”的流通地位,加大了“袁大头”的流通力度。

在《国币条例》中,北洋政府还规定了铸造银、铜辅币,实行十进位的辅币制度。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币计算,均以十进,每圆十分之一称为角,百分之一称为分,千分之一称为厘,公私兑换,均照此率”。关于银辅币,规定铸造总重三钱六分的半圆银币,成色均为银七铜三。铜辅币则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铜币。银、铜辅币均为有限法偿货币,规定有一次授受的数额限制。无疑,这些规定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完善当时国内的货币制度,然而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十进位的银铜辅币制度最终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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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币条例》中失败的银铜辅币制度

在清朝晚期,带有辅币性质的小银币就在民间广为流通,到了辛亥革命以后,各省仍在继续铸造。因此,《国币条例》规定的银辅币制最初推行十分顺利,但是由于大多数造币厂贪图厚利,便不加限制地滥铸小银币,导致铸发数量供过于求。于是商人暗开行市,小银币的面额价值难以维持。到了1923年,银辅币的十进位制度被彻底破坏,无法再起作用。

辛亥革命之后,各省便纷纷设局开铸另一种带有辅币性质的铜元。由于铸造的铜元种类众多,重量、成色各异,因而铜元价格也是因时因地而异,行使范围也受到限制。如四川的大铜元只能在该省内流通;各省所铸当十、当二十铜元也多不能出省流通,甚至有的只能流通于小范围的数埠,因此铜元的十进位制度也被彻底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