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制度改变中国:制度变革与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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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序言(2)

另一种产品称为公共产品,其特点是因为其消费的不排他,利益界定比较困难,定价成本太高,导致无法用市场交易的办法加以提供,只能通过某种公共财政的方法由某个公共机构向大众提供。比如一个路灯,你也可以从它下面走过,我也可以从它下面走过,都能获益,但是一旦让我为此付费,我就会说我眼睛好,不需要,所以我不该付费,出现所谓“搭便车”或“败德”的问题。要想搞清楚我究竟从这个路灯上获得了多少好处、要付多少比例的费,可就麻烦了。所以这时,一个交易成本较低的办法,就是不做个体的区分,按照同一比例向所有人征税,由一个公共机构(它称为政府还是别的什么名字不重要)来加以提供。国防、外交、消防、环保、食品安全、贫困救济等,都属于这类情况。这就是政府一类的公共机构产生与存在的经济学原理。它们的职责从经济学的逻辑上说就是提供公共物品。

但是这时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公共物品的供给,本身具有垄断性,因为你不能在一条路上安两排路灯,一个国家不可能需要两套国防体系。这种公共权利的垄断性,导致了一种危险,就是政府权力可能因其垄断性而无限扩张,必须加以约束。如何约束呢?就需要在宪法层面对政府权力加以限定:只有通过公民议政,同意政府有这样的权力,政府才能去管这样的事情,否则就是违宪的。因此,对于政府职权而言,必须是“正面清单”管理:只有法律规定你可以做的事,才是可做的;法律没有规定你可做的事,你是不可以随便“创新”的,不可以让权力随意膨胀的!

总之,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制度具有双重性:对于私权而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凡是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都是可做的,以发挥大家好的创造力;而对于公权而言,要用“正面清单”约束,凡是没有规定你可以做的,都是不可以做的,不可“创新”地扩大政府的审批与干涉。

个人、企业、市场要有约束,政府也要有约束,各有各的职责,这是不需要争论的问题。问题在于,我们旧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的弊端,是把事情搞反了:个人和企业不可以做政府不知道的事,而政府可以任意做它想做的事。

6.制度为什么重要:节省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制度为什么重要,从根本上说,就是它可以节省交易成本;用比较通俗的话说,就是减少麻烦。如果制度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不按制度办,违犯了法律,是会受到惩罚的,那么人们就可以对别人如何行事有一个比较可靠的预期,与他们打交道时就会比较简单,用不着防着这个防着那个,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即使出了问题,有制度可循,有法律可依,就没有什么争议,处理起来比较简单方便。有人说在一些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生活、工作、做生意都比较简单,不用面对许多复杂的人情关系,其实就是说明这些国家的制度已经比较发达,人们对别人的行为都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预期。

这里,好的制度的一个标准,就是它是不是明确而清晰地界定了各方的权利与责任,是不是涵盖了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是不是有一个简单明了的处理问题的程序。而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好的制度的形成一定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修订的过程,因为最初人们不可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所有利益冲突,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出事”的过程中,才能发现原来制度的缺陷,才能不断地改进,不断地使制度趋于缜密,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但这时就出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制度越发达,往往就越复杂,法律条文就越多,弄到一般人都记不住、搞不懂的程度,必须花钱聘用法律专家(也就是律师)来搞清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而因为制度的复杂,法律程序就复杂,往往需要好多人参与,费时费力费钱后不过是解决一个小问题。人们这时就会抱怨打官司贵,抱怨制度不合理,成本太高。但是,如果仔细分析下来,在规章制度基本合理的情况下,只要打官司的成本低于旷日持久扯皮扯不清时各方所要花费的时间与精力成本的总和,这个社会为这个制度支付这个打官司的成本,就是合算的。制度的重要,首先就在于它可以减少扯皮。

制度最初不太发达,一方面表现为它还不能覆盖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因为早期它们还没有发生过),另一方面表现为制度规定的解决问题的程序不够清晰明了,所以需要支付一些不合理的成本。而只要一个社会有一个不断改进的机制,使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制度成本就会降低,社会运作起来就更有效率。

反过来说,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发展制度、改革制度、完善制度的思路:既然制度的作用在于节省扯皮的成本,制度的发展方向就是进一步降低这些成本,而不是搞出各种繁文缛节,加大大家的成本。

节省了成本,就是提高了效率,经济增长就会快一些。另一方面,即增加产出的方面,制度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可以提供正确的激励,使人们发挥创新能力,追求更大的新利益。比如,保护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制度,就可以使人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断创新,以获得创新的超额利润或额外收入,经济中的商业模式和科学技术,就会不断创新,生产力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就有了持久的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增长理论和发展经济学已经把最近几十年来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成果吸收进来,把制度改进定义为决定经济增长的第四个要素。另外三个要素是:资源、劳动和知识(有知识和技术附着的资源就演化为“资本”,受过教育的劳动者就成为“人力资本”)。

体制改革之所以可以促进增长,可以提供“红利”,就是因为它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鼓励创新。中国这几十年的发展经历,为制度的作用提供了最生动的佐证。地还是原来的地,人还是原来的人,耕作技术还是原来的技术,旧体制下吃不饱饭,改了一下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两年的时间粮食就多得要降价才卖得掉,充分说明制度改进本身就是增长的要素。

7.腐败的制度原因:要讲制度而不是讲道德

好的制度促进经济增长,不好的制度导致不好的结果,效率低下不说,还会产生腐败这样的恶果。我们不妨借腐败分析一下为什么制度比道德更重要。

官员不断出现腐败,人们的矛头往往首先指向官员不讲道德,主张加强思想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应该为人民服务,要大公无私。可是道德说教了几十年,腐败却有增无减,一度甚至到了“法不治众”的程度:是个官就腐败,你怎么办?

而这里的基本逻辑其实在于:道德说教当然是必要的,但只要制度存在缺陷,一个官员腐败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就会使另一些官员仿而效之,觉得不讲道德也不过如此。最终,“劣币驱逐良币”,大家都不再讲什么大公无私的道德,腐败便会盛行起来。

什么样的制度才能抑制腐败呢?

第一,公权不能太多,公钱不能太多。腐败的定义是以公权谋私利,公权越多,腐败的可能性越大,惩治腐败的难度就越大,成本就越高,腐败就难以抑制。香港之所以一个廉政公署靠不多的一些人就能治住腐败,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香港是一个“小政府”,政府管的事有限,监督几百名官员,成本相对较小。一个处处是公权、处处是公钱的社会,抑制腐败就会难得多。所以说,内地搞政府放权、国企改革、让私人部门和市场去“以私权谋私利”,是从基本的制度上减少腐败的可能性,抑制腐败就会变得更加容易。

第二,加强制度的监督。腐败被发现的可能性提高,腐败的成本(腐败官员面临的损失)就会加大,使腐败成为“不合算”的事情。

第三,要有力度更大的惩罚腐败的制度。发现了腐败,惩罚力度太小,腐败的成本太小,腐败就会变成“合算的买卖”。

我曾经鼓吹“经济学不讲道德”,不是否定道德说教的重要性,只是说,经济学的特殊“职业方法”,不是道德说教,而是改革制度。要讲制度而不是讲道德,用制度去抑制腐败,而不是寄希望于人们的良心发现。

道德的批判,是对“小民”的批判(那些腐败官员从个人看不过也是一介小民);对制度的批判,才是对权势的批判,因为是权势制定了制度或阻碍着制度的变革。

8.制度变革为什么难:既得利益的阻碍

制度这么重要,大家都知道;改变了制度可以获得收益,提高经济效率,大家也都知道。可是为什么就是不改呢?为什么叫了半天,许多改革还是改不动,或者迟迟不改革呢?或者说有些人就是不愿意改呢?

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进程,我想现在大家对这个问题可能都比较了解了。一个对大家整体有好处的体制,对一些人,也许只是少数人,可能不一定好,因为他们的既得利益会被削弱,他们就会反对这一改革。或者,改革也许长远来说对大家都有好处,但是有些人要为此而付出的成本更大一些,他们觉得不合算,也会反对改革。甚至,改革成本的付出和收益的获得,在时间上是分开的,好处要很久以后才能看到,而成本是现在就要付的,这可能就会使一些年纪较大的人,因为这种改革成本与收入在时间上的配置特征,而反对改革。总之,就像收入分配不均会产生社会矛盾一样,再好的改革,也可能会因制度红利的分配比例的改变,而产生改革阻力。

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改革就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不同的体制就是要在收入分配上不一样,才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改革了,原来偷懒的人现在可以继续偷懒却还可以拿原来的工资,原来腐败的人可以继续腐败,那说明改革根本没有发生,因为利益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