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微博反腐及其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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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导论(2)

二、王岐山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反腐言论

新一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作为主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在开展强硬反腐工作的同时,也在多个重要场合发表反腐讲话。主要包括:2012年11月30日,王岐山在与部分专家学者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年1月22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以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2013年1月23日,在中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强调:“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2013年3月4日,在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参加讨论时强调:“反腐败既要打好持久战,也要打好歼灭战。”2013年3月6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2013年10月16日,在主持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强调:“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为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不准”:“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2014年2月28日,在主持中纪委常委会议时强调:“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2014年3月4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纠正‘四风’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温床。”2014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有权必有责,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2014年3月10日,在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今年要创新组织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探索开展专项巡视,逐步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4年8月25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常委会上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永远在路上。”2014年10月25日,在十八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2014年12月12日,王岐山在会见泰国改革大会代表团时称:“要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步伐,把握力度和节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制定和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权力的行使范围,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六项禁令”,进一步提倡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5月27日,经中央批准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9月3日,中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2013年9月13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10月12日,中纪委、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2013年10月31日,中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2013年1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21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23日,中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2013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本届党中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四、十八大以来全国反腐的丰硕成果

2013年是反腐工作的丰收之年,无论是查处案件数量、处分官员数量及处分官员级别都明显高于2012年。2013年,在纠正“四风”方面,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4521起,处理党员干部3042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7692人。在惩治腐败方面,据统计,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0053人,给予政纪处分48900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在强化问责方面,全国共问责2146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54人、县处级干部1477人。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数、结案件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分别比2012年同期增长11.2%、12.7%、13.3%。[1]2014年全国纪检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72万件,立案22.6万件,结案21.8万件,处分23.2万人,移送司法机关1.2万人。2015年1月7日,中纪委公布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全国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大批省部级及以上高官的落马,从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召开到2015年3月20日,不到2年半的时间,中央打下100只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老虎。其中2014年被查处的省部级高官达42人,是18大之前平均每年6-8人的近7倍。可见,2014年相对于2013年,查处的案件数量和处分人数都更多,处分的“老虎”人数和级别更高。特别是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国家级领导干部的落马,彰显出中央打“老虎”的坚强意志和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体现出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任何例外和特殊。

第三节 研究综述:国内外学者对微博反腐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微博是一个舶来品,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美国Twitter(推特),与之类似的还有Face book(脸谱)、My space以及You tube等社交媒体工具。微博以其独特的优势同样征服了广大的外国网友,据统计美国Twitter(推特)的全球注册用户已达到5亿。国外微博主要发挥的是网友之间的社交功能,很少会用于反腐方面,因此在国外通过微博揭露腐败分子的现象非常罕见。尽管一些国家也将网络作为举报腐败的平台,网络反腐的实践也较为成熟,但发达国家由于体制内的监督方式基本能够满足公众监督权力的需求,他们更多的是依靠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公平与腐败作斗争。由于微博反腐实践的缺乏,国外在学术研究领域关于微博反腐方面的研究甚少,只是在相关的文章中略有提到充分利用网络渠道接受民众举报和监管的必要性。国外相对注重网络法制建设以及对电子政务反腐功能的研究。

关于电子政务的反腐功能研究

美国学者Dong Chul Shim等研究认为,电子政务在改善政府与公众关系、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促进政府善治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对减少腐败的发生有持续的正面影响。[2]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教授Thomas Barnebeck Andersen通过自己的研究再次印证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对防止腐败的重大作用,在对149个国家1996和2006这两年的电子政务的实践进行比较,结果表明10%-90%的电子政务工程减少了10%-23%的腐败。[3]

关于网络法制方面的实践

面对网络的飞速发展,新的社交工具不断产生,网络的无序化现象日益凸显,网络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各发达国家纷纷加快了网络领域的立法进程。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虽然后来因为对网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力而被废除,但是网络实名制有效遏制了网络暴力的蔓延,使韩国成为世界上网络安全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此外,韩国还建立了“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等投诉渠道来监管网上信息传播,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举报。加拿大主动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来管理互联网内容,即在国家对相关行业正式授权的基础上,由行业自身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加拿大同样实施网络实名制,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划分为两大类:非法信息和攻击性信息,对于前者主要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后者则注重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处理,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美国作为互联网的创始国,也是最早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约束和管理的国家。美国国土安全部已开始起草监控Twitter(推特)和Face book(脸谱)等社交网站的政策。事实上Twitter(推特)和Face book(脸谱)等新兴社交网络平台也已显现政府干预的迹象。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主要通过Twitter来组织游行、通报信息的示威者发现,“占领华尔街”这一主题标签曾在警方清场时从Twitter主页上消失。他们认为,Twitter是根据有关要求有意屏蔽了这一标签,阻断示威者之间的联络。尼泊尔《网络法》对于言论和表达的自由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法,发布不良信息,导致社会混乱或诋毁他人者,会受到法律处罚。新加坡制定了严格的互联网管理制度,并制定专门机构监管互联网行业。如果公民在互联网上肆意诋毁或者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具体包括提出警告、关闭网站和个人网页乃至对行为人提出诉讼。意大利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网络信息加以监控,在2009年提出了2195号法案,提出该法案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每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都能够追踪到具体的发布者,以此来避免匿名发布虚假信息的可能性。英国强调利用法律法规来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至今已制定包括《数据保护权法》、《隐私及电子通信条例》、《防止滥用电脑法》等多个专业法规,采取多种网络监管措施维护互联网使用秩序及净化使用环境。此外,英国公共检控署还推出了处理网络语言暴行的指导原则,对在网络媒体上发表暴力威胁他人言论的公民提起公诉。

由此可见,一方面,由于具体国情的区别,国外的微博反腐现象并不像国内那样红火,在国外学术界引起的关注较小,没有成为专门的研究课题,更是缺乏专门的学术著作。另一方面,国外虽然在具体关于微博反腐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较为稀少,但是国外关于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研究为我国探寻微博反腐的出路以及协调网民与政府专门反腐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外国关于净化互联网环境而开展的网络法制建设同样对于我国如何处理在微博反腐同时产生的有关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负面问题提供了巨大的参考价值。